1、 煤矿雨季“三防”及防治水专项检查“13个必查”检查表序号一级纲目二级纲目(13个必查)三级纲目(“13个必查”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执法依据1机构人员防治水机构、人员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文件,单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抽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三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条。2安全生产责
2、任制防治水责任制建立及落实 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防治水责任制,相关资料。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现场抽查。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3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探放水等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单位人员名册。现场抽查,与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比对。现场抽考。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4水文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当矿
3、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对矿井开展老空水普查,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四步工作法”。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水文地质相关图件、资料。老空水普查资料。现场检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条。其它相关要求。5制度落实防治水制度落实 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相关制度,落实资料、台帐等。现场核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三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条。6突水监测地下水动态监测 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
4、主要含水层进行长期水位、水质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 相关制度,防治水监测资料、基础台帐等。现场核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六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条。7汛期预警雨季“三防” 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应当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防治水、防雷电和防洪工作 。 建立暴雨洪
5、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和撤退路线等,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相关制度,气象资料台帐等。现场核查。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8规划计划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组织实施的相关资料、台帐。现场检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四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条。9井下水防治井下探放水 加强
6、充水条件分析,认真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及隐患排查工作。 矿井充水性图等相关图纸、资料,调度记录。三专两探一撤的相关资料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审批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放水。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钻探、物探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撤人”措施。在探放水钻进时,当出现突水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应当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到
7、安全地点。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探水线和警戒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探放水设计由地测部门提出,探放水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按设计和措施进行探放水。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九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二条。10井下水防治井下排水系统 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在每年雨季之前,应当对水泵、水管、闸阀、配电设备和线路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备用水泵及潜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提交联合排水试验报告。 核查矿井年度联合排水试验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核实矿井排水能力
8、的可靠性。现场检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一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零六条和第一百零九条。11井下水防治防隔水煤(岩)柱留设 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部门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煤炭企业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批后实施。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防隔水煤(岩)柱专门设计和审批资料,以及组织实施情况。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九十七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12地表水防治地表水防治 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并进行演练,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对检查出的事
9、故隐患,应当制定措施,落实资金,责任到人,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需要施工防治水工程的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 雨季防治水措施,巡视制度及工作台帐,防洪抢险物资清单。防治水工程的专门设计,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现场抽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九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十八条。13应急处置应急预案及实施 组织开展水害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使矿井管理人员、调度室人员和其他相关作业人员熟悉预案内容、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每年雨季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水害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水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水害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资料,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等。现场核查。 应急预案演练相关资料。现场核查。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