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建设工程监理第9章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9.1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概述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概述 9.1.1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概念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概念 建设工程一般都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监理工程师就需要做好三控三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和监理组织协调。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在整个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总目标与各参与方目标之间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矛盾的。相互联系主要体现在参建各方要实现的总目标一致,都是要顺利完成工程建设项目,这就要求各方要相互配合;相互矛盾主要体
2、现在参建各方的分目标或者说次要目标不一致,建设单位希望优质快速低价地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则希望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的同时有利润。要保证项目的参与各方围绕项目开展工作,使项目目标顺利实现,就需要监理组织协调。通过积极的监理组织协调,使项目各参与方彼此沟通,促使相互了解和理解,才能使影响项目监理目标实现的各个因素处于统一可控之中,使项目系统结构均衡,保证监理工作实施和运行过程顺利,确保工程建设目标实现。监理工程师应充分运用管理学、心理学以及行为科学等方面的知识、技能、方法和工具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在协调过程中应站在多方面的角度考虑问题,充分考虑到各方的利益,本着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3、,只有这样,才能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监理工程师除了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对监理程序的充分了解外,还必须掌握建设监理组织协调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这关系到建设目标能否实现。协调是指在尊重客观规律、把握系统相互关系原理的基础上,为实现系统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方法和力量,依靠科学的组织和管理,使系统间的相互关系达成理想状态的过程。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首先,协调是指为实现系统总体目标,各子系统或各元素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而形成的一种良性循环态势。其次,协调以实现总体目标为目的,总体目标是协调的前提。再次,协调对象是相互关联的系统
4、,协调是系统内外联动的整体概念,孤立的事物或系统组成要素不存在协调,系统间的有机联系是协调的基础。协调手段有自然的和人为的以及二者在不同程度相互配合形成的不同形式。协调还是动态和相对的,是始终与发展相联系的具有时间、空间约束的概念。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建设监理组织协调,是指联结、联合以及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参与各方相互配合。建设监理组织协调的目的是力求各方协助,促使各方协调一致,共同努力,以实现建设目标。其作为一种监理管理方法和手段应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理人员采取各种合理的组织协调形式、手段和方法,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进行疏导,对产生的干扰和障碍予以排除或缓解,
5、解决各种矛盾、处理各种争端,以便理顺各种关系,使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处于一种良好、顺畅的运行状态,并不断使各种资源得到有效合理的优化配置,实现所监理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9.1.2建设工程监理协调工作的分类和关系建设工程监理协调工作的分类和关系建设工程系统就是一个由人员、物质和信息等构成的人为组织系统。用系统的方法分析,建设工程的协调一般有三大类型。(1)人员人员界面:建设工程项目是由人来执行完成的,由于每个人的性格、职务、任务、习惯、能力、生长环境、价值观等自身因素的不同,有可能存在潜在的人员矛盾或危机,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或危机,就是人员人员界面。(2)系统系
6、统界面:建设工程项目是由若干个不同功能、不同目标的子系统组成,各子系统之间由于所要达成的功能和目标不同,就有可能产生相互推诿和各自为政的现象,这种子系统之间相互推诿和各自为政的现象,就是系统系统界面。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3)系统环境界面:建设工程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具有环境适应性,能主动从外部环境、社会取得必要的信息、物质和能量。在获取的过程中,必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阻碍,这种阻碍就是系统环境界面。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管理就是在三大类界面之间,对所有的活动及力量进行联结、联合以及调和的工作。系统方法强调,要把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和处理,因为整体的作用比每个子系统单独作用的合力要大
7、。因此为了顺利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目标,必须重视组织协调管理,发挥系统整体作用。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也是最困难的工作,也是最能体现监理人员素质与能力的工作,也是监理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只有通过积极的组织协调才能实现全系统即建设工程项目协调控制的目标。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9.1.3建设工程监理协调的范围和层次建设工程监理协调的范围和层次从系统方法的角度看,建设工程监理协调的范围可分为系统内部的协调和系统外部的协调。从建设项目与外部环境、社会联系的角度看,工程项目外部协调又可以分为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近外层协调和远外层协调的主要区别是,建设项目与近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有合同关
8、系,与远外层关联单位一般没有合同关系。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9.1.4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特点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特点1.协调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协调工作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多由于监理工作的特殊性,监理单位对监理委托合同范围内的监理工作,除与参建各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产生协调关系外,还要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工程检测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委托的审计单位、档案馆等产生工作上的协调关系。另外,在监理工作中还不可避免的要与监理委托合同范围之外的水电燃气单位、建设工程周围居民,甚至记者发生工作上的协调关系。监理人员在与上述单
9、位的工作协调中,由于各个行为主体的性质、目标不同,就造成了监理协调的困难,而这又要求监理人员及时调整协调的方式和方法。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2.协调工作需要磨合期协调工作需要磨合期监理单位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随即进入监理工作的服务期。在监理人员进入现场的那一刻起,就要与监理项目所涉及部门、单位的人员发生工作关系,监理协调工作也就随之展开。从此刻开始,监理人员不仅要熟悉合同内工程对象的内外部环境和条件,还要和各方人员进行工作上的交流、接触,这就必然要有一个相互了解、熟悉和适应的过程。由于个人的性格、经历、工作方法、工作态度、工作任务、经验、能力、价值观等方面的不同,形成了每个人独特的风格
10、和个性。因此,监理工作要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必然经历一个相互了解、相互熟悉的磨合期。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3.协调的主体对象是人协调的主体对象是人监理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监理工作是服务性的,是凭借监理人员的经验与知识,以及认真、诚信的态度为工程项目的建造实施过程代表委托者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监理人员的工作主要是通过与相关各方的人员接触、交流实现监理工作的沟通、协调。管理学上,有不同的管理与协调对象,其中最难于协调和管理的就是人际管理,相对于事物、材料、设备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要困难的多。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在协调前对心理学有一些了解,熟悉人际关系中的科学管理方法。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4
11、.组织协调重在沟通联系组织协调重在沟通联系沟通即是通常所说的信息交流,是管理学原理中所强调的基本的现代管理学研究的内容之一,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组织与组织之间的、通信工具之间的和人与机器之间的信息交流。监理工作对外的协调体现为组织与组织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对内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监理工作的特性决定了监理工作必须通过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来达到各方对项目监理工作情况的了解与正确认识,从而才能对工程建设中的问题作出相应且及时的决策。因此,监理人员应充分重视沟通在协调工作中的重要性。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5.组织协调方法多样组织协调方法多样监理工作协调的方式必须采用多种形式,从而达
12、到协调的效果。监理协调可以多种方式进行,可以是口头语言的协调,也可以是书面函件的协调;可以是正式会议的协调,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座谈协调等。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是以达成协调效果为基础。一般正式的会议和书面协调形式更能引起被协调有关各方的重视,但监理工作中经常使用会议和书面形式的协调方式,可能会因为时间有限不被接受或造成被协调各方的误解。口头语言协调和座谈会协调,协调气氛相对轻松,有时不能引起被协调各方的足够重视,但监理人员在了解被协调各方的特点和个性后,掌握各方的利益所在或是关切所在,适时运用语言技巧和专业知识,可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协调各方立场,取得理想的效果。因此,要善于运用不同的协调方式。第9
13、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9.1.5建设工程监理协调的原则建设工程监理协调的原则1.以监理委托合同、法律、法规为工作依据的原则以监理委托合同、法律、法规为工作依据的原则监理人员在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时,应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运用合理的技能,以正常的检查、监督、确认或评审的方式,认真、严谨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技术和管理方面公平、公正、科学的服务。2.规范化、标准化监理的原则规范化、标准化监理的原则监理人员正常的检查、监督、确认或评审,是指监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合同文件以及监理工作文件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进行的例行检查、监督、确认或评审。第9章建设工
14、程监理组织协调 3.正确把握监理权利的原则正确把握监理权利的原则我国的监理制度规定,监理人员在委托监理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委托人的授权下,监理人员可以在监理工作中行使建议权、确认权、检验权、签认权和审批权等多项权利。正确把握和运用委托人授予的各项权利,既不越权,也不缩权,是进行有效协调的保证。4.不可替代的原则不可替代的原则监理人员对其他参建单位专业人员的工作作出的任何判断,均应以专业建议的方式提出,不应对其他专业人员应承担的义务实施任何程度的替代。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5.制度化、程序化监理原则制度化、程序化监理原则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制度是对工程建设有关方的约束,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各
15、项规章制度为依据,建立监理的内外工作制度,并根据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理工作程序,以制度和程序协调约束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是各方工作开展的前提之一。另外在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中,监理人员还应该灵活运用以人为本、相互理解原则,调解冲突、化解矛盾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原则和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原则。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9.2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内容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内容9.2.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的协调1.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 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是由人组成的工作系统,工作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际关系的协调程度,
16、总监理工程师应首先抓好人际关系的协调,鼓励、团结监理组人员。1)总监理工程师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协调能力是指决策过程中的协调指挥才能。总监理工程师应该懂得一套科学的组织管理原则,应该熟悉并善于运用各种组织形式,能够指挥自如,控制有方,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以获得最佳效果。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协调能力也是化解矛盾的能力,是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的能力,是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的能力。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总监理工程师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把周围人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潜能发挥出来,靠集体的力量攻克难关。协调能力主要由以下几方面构成:(1)有效的人际沟通能力。有效的人际沟通能力
17、是指监理人员通过各种语言或其他方式向参建各方人员传达某种信息,以求获得各方人员的理解,促进监理工作顺利地进行。要使对方理解其信息,促进双方的协调,就必须进行有效沟通。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2)高超的员工激励能力。总监理工程师要善于利用各种手段激励周围成员,以激发项目监理部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此,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总监理工程师对其下属的不同需要和价值取向必须具有敏感性,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努力增加项目监理部成员的努力工作可以产生好绩效的期望,三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项目监理部成员感到被组织公平对待,四是总监理工程师要善于鼓励项目监理部成员设立具体的有挑战性的
18、现实合理的绩效目标。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3)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在人际交往中以各种技能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即为我所用的能力。总监理工程师的人际交往能力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作为人际交往能力的重要部分,积极倾听、有效反馈、训导、解决冲突和谈判都是总监理工程师进行项目管理所应具备的技能。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2)总监理工程师在人员安排上要量才录用对监理组成员,要了解每个人的特点和性格,根据每个人的专长进行安排,做到人尽其才。人员配置应注重少而精,工作安排应做到松紧适度。3)总监理工程师在工作委托上要职责分明对每一个岗位都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让每一个人都清楚自己的职权和责
19、任,使管理职能不重不漏,做到事事有专责。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4)总监理工程师在成绩考评上要实事求是总监理工程师做事应客观公正,对监理组每位成员公平评价,通过实事求是的考核,让监理组每一位成员切身感受到自己做出的成绩已被大家认可,同时,明确工作中的差距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让监理组形成互勉互励、团结上进的氛围。5)总监理工程师在矛盾调解上要恰到好处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是由人组成的工作系统,人与人之间总会产生不和谐。总监理工程师日常就要深入了解,倾听意见,发现问题,及时调解,让不和谐的音符始终处于萌芽状态。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2.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监理机构内部组织关系的协调项目监
20、理系统是由若干子系统组成的工作体系。每个专业组都有自己的目标和任务。让每个子系统都从项目的整体目标出发,履行自己的职责,促使整个系统始终处于良性工作状态。(1)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根据工程对象及委托监理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职能划分,并相应设置配套的组织机构。(2)明确规定每个部门的目标、职责和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3)事先约定各个部门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在工程建设中许多工作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其中有主办牵头和协作、配合之分,事先约定,才不至于出现误事、脱节贻误工作的现象。(4)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如采用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发会
21、议纪要、工作流程图或信息、传递卡等方式来沟通信息,这样可通过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需要。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5)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矛盾或冲突。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民主的作风和宽广的胸怀,注意从心里学、行为学的角度,针对具体问题作出果断而客观的处理。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应注重激励项目部每个成员的工作热情,让大家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遇到的问题,与项目部成员一起商讨产生问题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多倾听大家的意见、建议,引导鼓励团队成员团结协作、同舟共济。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3.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监理设备、材料的平衡要在建设工程监理开
22、始前,提出合理的监理资源配置。对监理人员的平衡要抓住调度环节,注意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配合。一个建设工程包括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复杂程度和技术要求各不相同,这就存在监理人员配备、衔接和调度问题,监理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作出合理的安排,以保证工程监理目标的实现。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9.2.2与建设单位的协调与建设单位的协调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而独立、公正地进行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实践证明,监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和与业主协调的好坏有很大关系。由于我国实行建设监理制度的时间较短,工程建设各方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不足,各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一些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一是对监理工作干涉多,插手
23、具体的监理工作;二是限制监理工程师的权力,致使监理工程师发挥不了作用;三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盲目地压工期、压造价,而在需要建设单位确定的具体方案、材料等方面又迟迟不能确认;四是在项目进行中变更多或缺乏时效性,这都给监理工作带来了困难。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应维护建设单位的法定权益,尽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质和用尽可能低的造价建成,尽早使建设单位受益。监理工程师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建设单位,加强与建设单位及其驻工地授权代理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在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支付工程款、设
24、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力求与建设单位达成统一意见。当建设单位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时,监理工程师也必须坚持原则,并耐心地进行政府政策与法规的宣传,采取沟通、说服与劝阻的方式,不可采取硬顶和对抗的态度,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签署文件后再实施,否则监理工程师将失去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监理工程师要以自己的工作及成果赢得建设单位的信任和支持,这是沟通的基础条件。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与业主的协调: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1)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理解建设工程总目标,理解建设单位的意图。监理工程师应深入了解建设项目的
25、目标、决策背景,这对监理任务的完成具有重要作用,否则,可能会给监理工作造成困难。(2)利用工作之便做好监理宣传工作,增进建设单位对监理工作的理解,特别是对建设工程管理各方职责及监理程序的理解;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处理建设工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以自己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工作去影响和促进双方工作的协调一致。(3)尊重建设单位,与建设单位代表一起投入建设工程全过程的控制、管理及协调工作。事先与建设单位代表沟通,努力形成一致意见;当出现不同意见时,不是原则问题,都可先行进行,随后加以解释、说明;对于原则问题,可采用书面报告、出示国家政策性文件和法规等方式说明情由,尽量避免发生误解,促使项目顺利完成。第9
26、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9.2.3与施工单位的协调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监理工程师对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都是通过施工单位的工作来实现的,所以做好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工作的重要内容。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目标实现。在涉及施工单位的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应损害施工单位正当权益。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理解施工单位的困难,在适当时候与业主和相关单位进行工作协调,使施工单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任
27、务。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时,监理工程师一定要拒绝验收并督促整改。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之间、总监与项目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保持正常工作关系。项目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态度监理工程师应在思想上树立监理工作是一项服务性工作,应尽量减少使用处罚权,强调与各方利益的一致性、强调参建各方的共赢原则和强调项目的总目标。监理工程师应深入工程实际了解工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鼓励施工单位将遇到的问
28、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监理工程师,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早发现影响项目目标的干扰源。双方的了解越深入,监理指令的执行就越好,监理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就越小。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2)协调不仅是方法和技术能力,更多的是语言艺术、感情交流和适度用权的能力协调能力,可以化解矛盾,使分力聚为合力,使消极因素变为积极因素,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高超的协调能力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令各方都满意。3)施工阶段的协调工作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包括了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以及合同纠纷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内容,具体体现在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进度问题的协调、质量问题的协调、对承
29、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合同争议的协调、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等方面。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1)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关系的协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最希望监理工程师是公平、公正、通情达理、容易理解别人的人;希望从监理工程师处得到明确的指示,并且能够对他们所询问的问题给予及时的答复;希望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能够在工程实施之前发出;可能对工作方法僵硬的监理工程师最为反感。这些心理现象,作为监理工程师来说,应该非常了解。一个既懂得坚持原则,又善于理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意见,工作方法灵活,随时可能提出或愿意接受变通办法的监理工程师一定是受欢迎的。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2)进度问题的协调。由于影响进度的因素错综
30、复杂,因而进度问题的协调工作也十分复杂。有几项协调工作很有效:一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共同商定一级网络计划,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签字,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二是设立提前竣工奖,由监理工程师按计划节点考核,分期支付阶段工期奖,如果整个工程最终不能保证工期,经监理工程师分析工期延误的原因,因施工单位责任引起工期拖延,则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将已付的阶段工期奖扣回并按合同规定予以处罚;三是参建各方提早介入施工过程中,及早发现并解决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3)质量问题的协调。在质量控制方面应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签字认可制度。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已进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一律不予计
31、算工程量并清退出场;所有工序交接检查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认可其质量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部位不予验收,不予计算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或工程内容的增减是经常出现的,有些是合同签订时无法预料和明确规定的。对于这种变更,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研究,先考虑合同中有没有相似的条款和计价规则,参考合同给出变更的单价;若合同中没有相似的条款,就参考市场行情,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商定价,并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认制度。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4)对承包商违约行为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某些违约行为进行处理
32、是一件很慎重而又难以避免的事情。当发现施工单位采用一种不适当的方法进行施工,或是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时,监理工程师除了立即制止外,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这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自己是否有处理权;其次应考虑监理权限范围以内该如何处理;再次根据合同要求,是否应该将发生的问题和处理意见上报给建设单位,甚至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在发现质量缺陷并需要采取措施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有时间期限的概念。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监理工程师最担心的可能是工程总进度和质量受到影响。有时,监理工程师会发现,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影响最大。此时明智的做法是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待掌握足够
33、的证据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正式向施工单位发出警告。万不得已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5)合同争议的协调。对于工程中的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首先采用协商解决的方式,协商不成时才由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只有当对方严重违约而使自己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不能得到补偿时才采用仲裁或诉讼手段。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6)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对分包单位应明确合同管理范围,分层次管理。将总包合同做为一个独立的合同单元进行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不直接和分包合同发生关系。对分包合同中的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直接跟踪监控,通过总包单位进行调控、纠偏。分
34、包单位在施工中发生的问题,由总包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帮助协调。当分包合同条款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以总包合同条款为准。此外,分包合同不能解除总包单位对总包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合同发生的索赔问题,一般由总包单位负责,涉及到总包合同中建设单位义务和责任时,由总包单位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7)处理好人际关系。业主希望得到独立、专业的高质量服务,而施工单位则希望监理单位能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善于处理各种人际关系,既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礼貌而坚决地拒收任何礼物,以保证行为的公正性,也要利用各种机
35、会增进与各方面人员的友谊与合作,在为建设单位服务的同时,设身处地地为施工单位想办法、出点子,切实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利于工程的进展。否则,稍有疏忽,便有可能引起业主或承包商对其可信程度的怀疑和动摇。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9.2.4与设计单位的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协调监理单位必须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质量。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但围绕在建工程项目,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设计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之间,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现场情况,充分理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36、对本工程的使用和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监理工程师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必须先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洽商,得到同意并下发变更文件后才能指令现场进行施工。项目监理机构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包括以下方面: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1)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施工之前认真阅读施工图纸,注意收集、整理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在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技术要求、施工难点的设计交底会时,一并提出,并将其解决;在施工阶段,严格按图施工;基坑验槽、结构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邀请设计单位代表参加;若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等。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2)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
37、,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直接损失;若监理单位掌握比原设计更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设备时,可主动向设计单位推荐。为使设计单位有修改设计的余地而不影响施工进度,应协调各方达成协议,约定一个期限,争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理解和配合。(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的传递,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9.2.5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一个建设工程的开展还受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影响,如政府部门、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他们对建设工程起着一定的控制、监督、支持、帮助作用,这些关系若协调不好,
38、建设工程的实施也可能严重受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与监理单位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政府委托的专门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意见,监理机构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接受其监督。总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强制作用,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方密切配合,实现对本项目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1)工程质量监督站是由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机构。对委托监理的工程,质量监督站
39、要核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监督这些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在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问题处理时,要做好与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交流和协调。(2)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在施工单位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应敦促施工单位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3)建设工程合同应送公证机关公证,并报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征地拆迁、移民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和协作;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宜请消防部门检查认可;要敦促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注意防止环境污染,坚持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并与周围邻居搞好协作关系。(4)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一些大中型建设工程建成后,不仅会给建
40、设单位带来效益,还会给该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好处,同时给当地人民生活带来方便,因此必然会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把握机会,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工程的关心和支持。这是一种争取良好社会环境的协调。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9.2.6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的协调与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的协调现有体制下许多建设项目的大宗材料、设备是由建设单位招标采购,建设单位与供货单位之间有合同关系,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与供货单位发生监督与被监督关系。首先要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分清是否是委托监理合同范围之内的工作,若是则应要求建设单位在签订采购供货合同时,明确监理职权,监理机构按监理合同和供货合同条款开展监理工作
41、;对非委托监理合同范围内的供货合同应协调供货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各种关系,如进场时间、场地、运输、保管、防护等,应要求双方签订配合协议,并依此进行监督与协调。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9.3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9.3.1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监理组织协调的方法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工作涉及面广,受主客观影响因素多,因此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能够因时、因地、因人、因事、有礼、有节、公平、公正、客观地处理问题,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主要采用交谈、会议、书面、访问、对话、谈判、发文、监督、督促、
42、发布指令、修改计划、进行咨询、提出建议和交流信息等工作方法。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1.会议协调法1)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工程尚未全部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授权代表参加,也可邀请分包单位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设计单位人员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
43、理工程师的授权。(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2)监理工地例会(1)监理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2)监理工地例会应定期召开。(3)所要求的参加人员均应到会。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4)会议议题: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
44、,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审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检查安全事项和施工环境。解决延期与索赔。讨论解决参建各方提出的有关问题。(5)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3)专题会议除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题协调会议,例如加工订货会、业主直接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会、专业性较强的分包单位进场协调会等。(1)定期现场专题协调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人为与会议协调内容有关各方代表。会议只对近期发生的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专项讨论问题,并予以纠
45、正。(2)不定期现场专题协调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临时通知参加人员。主要是针对突发事件、急需协调的情况召开协调工作会。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2.交谈协调法交谈协调法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的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交谈包括面对面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其作用在于:(1)保持信息畅通的最好渠道。由于交谈本身没有合同效力及其方便性和及时性,所以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之间及监理机构内部都愿意采用这一方式进行。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2)寻求协作和帮助的最好方法。在寻求别人帮助和协作时,往往要及时了解对方的反应和意见,以便采
46、取相应的对策。另外,相对于书面寻求协作,人们更难于拒绝面对面的请求。因此,采用交谈方式请求协作和帮助比采用书面方法实现的可能性要大。(3)能够更及时地发布工程指令。在实践中,监理工程师一般都采用交谈方式先发布口头指令,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对方及时地执行指令,另一方面可以和对方进行交流,了解对方是否正确理解了指令。随后,再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3.书面协调法书面协调法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必要时,或者需要精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2)需要
47、以书面形式向各方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4)需要以书面方式留存的档案文件。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4.访问协调法访问协调法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走访是指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体或工程毗邻单位等进行访问,向他们解释工程的情况,了解他们的意见。邀访是指监理工程师邀请上述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代表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指导性巡视,了解现场工作。因为在多数情况下,这些相关单位并不了解工程,不清楚现场的实际情况,如果进行一些不适当的干
48、预,会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这个时候,采用现场随机访问法可能是一个相对有效的协调方法。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5.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可能是在一次会议前,或是一次交谈前,或是一次走访或邀访前向对方进行的情况介绍。形式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介绍往往作为其他协调的引导,目的是使别人首先了解情况。因此,监理工程应重视任何场合下的每一次介绍,要使别人能够理解自己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自己想得到的帮助等。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6.现场协调法现场协调法 现场协调法是一种快速有效的协调方式。把有关人员带到问题的现场,请当事人自己讲述产生问题
49、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允许相关部门提要求,使各相关人员都能感到现场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促使各部门统一认识,集思广益,出点子、想办法,使问题尽快解决。对于一些扯皮问题、参建各方意见大的问题,就可以采取现场协调方式来解决问题。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7.结构协调法结构协调法结构协调法是通过调整组织机构、健全、完善职责分工、建立制度等办法来进行协调。对待那些处于分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之间的结合部的问题,以及诸如由于分工不清、职责不明所造成的问题,应当采取结构协调的措施。结合部的问题可以分为二种,一是协同型问题,这是一种三不管的问题,就是有关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
50、包单位、分包单位等都有责任,又都无全部责任,有关单位通过分工和协作关系的明确共同努力完成;二是传递型问题,它需要协调的是上下工序和工序流程中的施工衔接问题,可以通过把问题交给总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去解决,并相应扩大其职权范围。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 组织协调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组织协调是一种管理技术和技巧,协调工作是否成功还与监理工程师自身素质有密切关系。通过监理有效的组织协调,可以使项目参与各方意见统一,使各方矛盾向有利的方向转化,在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实现项目总体目标。第9章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