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江三角洲泛珠江三角洲 根据与珠江流域的联系、与大珠三角邻近、经贸关系相对密切等方面的因素,泛珠三角区域的范围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内地9省(区)的面积为全国的1/5,人口的1/3,经济总量的1/3。加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泛珠三角区域在全国的重要地位十分突出。“泛珠江三角洲”的密切合作将极大地拓展珠江三角洲发展腹地,形成广大的发展空间,并卓有成效地带动全国经济的发展。CEPACEPACEPA是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密切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密切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的简称。2004年1月1日全面实施。CEPA是我国加入WTO后,顺应形势发展,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就处理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所作出的一项重大的战略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