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学习解读2022年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讲义)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日前生态环境部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断建立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抓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整改,一项任务一项任务抓落实,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二、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牵头部门(四)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
2、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能源、林草等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部门“三定”规定和中办、国办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定的相关职责,梳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明确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事项,做好部门间统筹衔接后,按程序依法依规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按照职责权限建立完善本部门或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要履行对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职责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按照中央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完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