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解读吉林财经大学刘林背景2000年,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明确了相关个人所得税问题。但是,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和收入分配形式的变化以及税务部门的征收方式逐步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税务总局在充分听取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和税务干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积极推进对律师行业查账征收的原则,同时又考虑到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在2019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用以更加合理规范律
2、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2 23 3根据国务院国发(2000)16文件税务总局财税(2000)91号国税发(2000)149号浙地税(2000)244号等文件,规定从2000年1 月1日起,独资、合伙企业(含律师所)改征个人所得税。注:注:雇员律师与合伙人律师都是征个税,但有区别。国税发(2019)54号文。核定改查帐。国税发(2019)53号文件厦地税(2019)2号文件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律师事务所个人所得税征收依据税征收依据价格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一、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
3、度经营所得,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有关规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个人独资企业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二、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分成收入加利润的分成收入合并按生产经营所得计税 既按照个体户执行产品结构价格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四、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
4、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下同)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律师事务所,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出资律师个人的应纳税额。五、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人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从其分成收人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
5、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53号)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现行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
6、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前款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公告的解读公告的解读 一、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为何由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一些律师反映,近十年来物价上涨较快,收费标准一直没有调整,律师调查取证的事项越来越多,办案费用提升较快,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在税前从分成收入中扣除30%的限额规定已不符合律师办案费用实际支出的需要,建议适当调高限额。根据各地办案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各地律师和税务干部普遍认为,限额调高到35%比较合适,为此,公告对该限额进行了调整,由律师当月
7、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调整为35%比例内确定。同时强调,实行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实行收入分成办法的雇员律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六、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是指
8、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七、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八、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9、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53号)二、废止国税发2000149号第八条的规定,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的解读公告的解读 二、为何废止国税发2000149号第八条的规定?前些年,一些律师取得的法律顾问费等收入直接由个人收走,不汇入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这部分收入无法监控。经过多年的规范,现在律师直接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的现象基本消除,律师取得的上述收入也就能与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一起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税务总局根据
10、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建议,修改了相应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九、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53号)三、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
11、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不执行查账征收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前款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公告的解读公告的解读 三、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一些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票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能否扣除?鉴于律师在办案过程和参加一些公益事业等活动中发生的一些费用难以取得票据和费用难以足额弥补等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到了律师之间收入的差距,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公告明确了合伙人律师
1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票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公告的解读公告的解读 四、为何公告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了执行期限?考虑到律师行业普遍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多年来没有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有的律师事务所甚至没有专职会计,建账建制需要一个过程,律师行业经营活动中收支票据管理的规范需得逐步解决,给一个过渡期
13、,有利于律师行业最终按税法规定缴纳税收。四、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53号)五、对律师的业务培训费有什么特殊规定?为什么?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考虑到全国律师协会对律师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有强制要求,有行业特殊性,又与律师的本职工作直接相关,可以
14、作为费用处理。律师自行参加的培训以及与律师业务无关的培训产生的费用不适用该规定。该规定的适用对象是所有律师。公告的解读公告的解读 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发生的其他费用和列支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943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53号)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类型合伙律师合伙人,分成收入加利润的分成收入合并按生产经营所得计税 个人独资律师个人,核定征收雇佣(聘用)律师工资薪金律所雇佣的律师助手及行政辅助人员工资薪金
15、兼职律师工资薪金(但不可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劳务所得根据人员身份不同,其自律师事务所取得应税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不同,具体详见附件:律师事务所人员身份个税缴纳明细表特别说明:1、出资律师从律所取得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计算纳税,律所上述税后对出资律师的分红不用再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缴个税;2、律所如从事股票、期货、矿产等投机产品交易所得应并入生产经营所得计算出资律师的个税,从事其他投资取得的分红则单独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出资律师个税,不并入生产经营所得计算。雇员律师张某五月份共办三个案件,合计案件收入3万元。原约定他与律师事务所5:5分成。当月张某共缴“四金”10
16、00元。张某五月的分成收入30000元215000元张某五月的应纳税所得额 15000元0.651000元3500元=5250元张某五月应缴个人所得税5250元0.2555495元。举例举例1 1 雇员:按分成收入扣35%的案件支出费用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举例举例2 2 某合伙人全年分利润50000元,全年共分得办案分收入120000元,该合伙人全年应缴个人所税:(500001200000.65)(350012)86000元 86000元35%1475015350元(全年应缴税款)全年工资薪金扣除标准按个体工商户计税按分成收入扣35%的案件支出费用综合案例某律师所2019年9月份开业,共有5名人员
17、,其中出资律师甲乙2人,利润分配比例40%、60%;雇佣律师丙一人,兼职律师丁一人,行政辅助人员戊一人,2019年9-12月份,该律师所年度税前调整后的利润为40万元,其中12月份当月,出资律师甲、乙2人各从律师所领取工资6000元,办案分成收入各5万元,丙取得工资1万元,办案分成收入10万元,从某位取得律师顾问费2000元;丁未领取工资,但取得办案分成收入5万元,戊取得工资6000元,2019年9-11月份甲乙两人未预缴个人所得税。1、2019年12月份上述人员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多少?2、假设2019年9-11月份甲乙两人均未领取工资及办案分成,则2019年度汇算扣除上述已预缴税款后,甲乙还
18、应汇算补缴或退税款多少?甲:应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2月份预缴的税款为:(40万40%+0.6+5万(1-35%)-35004)4120.35-14750124=59658.33元,该部分税款应在2019年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如果律师所当年度经营不满一年,则以实际经营所得直接作为年度经营所得套用税率进行计算。则出资律师汇算清缴2019年度经营期内的个人所得税为:(40万40%+0.6+5万(1-35%)-35004)0.35-14750-596558.33=-9833.33元因此,2019年度结束后,甲应在2019年1-3月份办理9833.33元的申报退税手续。乙:应纳个体
19、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2月份预缴的税款为:(40万60%+0.6+5万(1-35%)-35004)4120.35-14750124=87658.33元,该部分税款应在2019年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汇算清缴2019年度经营期内的个人所得税为:(40万60%+0.6+5万(1-35%)-35004)0.35-14750-87658.33=-9833.33元,因此,2019年度结束后,乙也应在2019年1-3月份办理-9833.33元的申报退税手续。丙:从律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法律顾问费按劳务报酬所得由支付单位另行扣缴。律师所2019年1月份申报期内应扣缴申报的个
20、人所得税为:每月应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当月工资收入+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月费用扣除标准)工薪税率-工薪所得速算扣除数当月办案分成净收入=当月办案分成收入(1-办案费用扣除比例)(办案费用扣除比例为30%)。【1万+10万(1-35%)-3500】0.35-5505=24969.5元,该部分税款应在2019年1月份申报期内申报缴纳。顾问单位2019年1月份申报期内应扣缴丙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为:(2000-800)20%=240元。丁:应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律师所2019年1月份申报期内应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为(注意,此处不能扣除3500标准扣除费用):5万(1-35%)0.25-
21、1005=7120元丁个人2019年1月份申报期内如果还应汇总各处工薪所得,合并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假设另一处工薪所得为6000元,已扣缴个税200元,则合并计算应补的税款为:【5万(1-35%)+0.6-3500】30%-2755-7120-200=435元(合并时,可以扣费用标准3500元)。戊:应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个税明细申报类型:单位代扣代缴正常明细申报 个人正常明细自行申报 明细补税申报 明细退税申报 报表类型:月报:年报:扣缴人名称(盖章):开户银行:帐号:扣缴人编码:填表日期: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表,扣缴义务人应将本月扣缴的税款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受理单位签章:受理人:受理日期:年 月 日扣缴义务人声明:我声明:此扣缴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纳税人(或授权人):代理申报人(或办税员):申报日期: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律师事务所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企业以及承包承租经营者申报个人所得税。2本表第13栏“个人可扣除费用“仅限于出资律师填报个人可依照比例扣除的费用及培训费用,其他人员不得填报。3、本表一式三份:经主管地税机
23、关审核盖章后,扣缴人或纳税人一份、税收部门两份。4、个税明细申报类型:单位正常扣缴申报的请选择单位代扣代缴正常明细申报;纳税人正常自行申报的,请选择个人正常明细自行申报;单位年度汇算明细申报和明细补退税申报请选择明细补税申报、明细退税申报,并且报表类型选择年报;自我解读在贫富差距日益增大的中国,社会矛盾也日益尖锐化,政府对于高收入者的管理和通过税收来调节贫富差距。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而律师正是一种高收入者的人群,加强其管理是必不可少的从2000年开始,我国对律师事务所从原来的征收企业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所得税,再到2019年对这个规定的调整,在物价水平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核定征收存在诸多难以界定的问题下,所以看出这一次调整更加人性合理化,和规范化。谢谢观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