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美好的未来,知法、懂法、守法,请看由真实案例改编的小品,从爱书到偷书,周梅,北京某高校历史系的学生。从各个方面来看都算是个好学生:她嗜书如命,几乎所有能见到她的时候,都可以看到她正捧着一本书入神地看。她的家庭不算富裕,为了能买书,她舍不得买新衣服,不吃零食,不看电影,甚至千方百计地从微薄的伙食费里抠出钱来买书。她对书的近乎痴迷的追求使她拥有了丰富的知识。毕业时,她以自己的实力获得了被保送直接深造研究生的机会。谁都没有想到,正是对书的热爱,使她原本纯洁的人生记录上留下了污点。事情是这样的:,对周梅的做法与看法,你是怎么认为的?,小组讨论,周梅认为,知识让真正需要的人得到,即使是不择手段,采用
2、偷的方式也是合理的。,案例一: 某中学初二学生陈某,迷恋警匪片。2004年11月9日凌晨两时许,他模仿片中的情节,携带一把水果刀的一块蓝布,窜至农贸市场的杂货店里,用蓝布蒙面,破门入室,把正在熟睡的被害人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受害人的脖子上,要被害人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李某、刘某、朱某和罗某,李某等四人认为陈某的行为很刺激,同时抢来的钱可以上网,也可以抽烟、喝酒,他们都表示要模仿陈某。在2004年12月6日凌晨1时许,用黑布蒙面,携带两把水果刀,窜入同一家杂货店内,抢走人民币920元及香烟等。案发后,五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均被判有期徒刑。,案例二: 河北省
3、宣化县发生过一起惊天惨案,16岁少年刘某因与父母吵架,竟丧心病狂地开车朝着行人一路碾过去,致使2人当场死亡,13人受伤。当公安人员抓捕他时,刘某说:“不就轧死几个人吗?”在看守所里,刘某问警察:“要是交了钱,能放我出去吗?”真是一个十足的法盲。,“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4、。,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赎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专家答疑,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重点:,重点1:我们要避免犯错和避免有这种类似的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点2: 真正优秀学生是怎么做的?不但在学习上出色,而且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知法守法,有一个好公民基本具备的法律意识,做一个守法公民应该做的事。 所以,不是说我们不犯案例中的错误就可以了,而且要说明我们需要主动去做什么,重点3:犯了错误之后我们应该怎么做?认为错了就无法挽回,自暴自弃是不正确的。不是说犯一小错就会从此毁掉一生,而是有悔改的机会的。,做一个知法信法,为了美好的未来,守法的好公民,谢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