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构成要件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为共同要件;2)法律规定的特殊要件。第1页/共29页一违法行为 1违法行为的概念、要件 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1)加害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其意思支配下,有意识的活动。A行为的主体是行为人本人或其雇员、工作人员等;B行为是受行为人意思支配的活动;C行为的基本形态为作为、不作为;D非行为致害事实之侵权责任,依据法律特别规定。2)违法性 A不法性是指违反法定义务;B不法性之“法”,是指保护合法权益之
2、法;C如存在违法阻却性事由,则不具有不法性;D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不以不法性为要件。第2页/共29页 2违法行为的分类 1)自己的违法行为、他人的违法行为 自己的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本人实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是指雇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2)积极违法行为、消极违法行为 积极违法行为:是指实施作为行为致他人损害的行为。消极违法行为:是指不履行法定的作为义务,致他人损害的行为。问题:作为义务的来源?第3页/共29页二损害事实 1损害的概念、要件 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而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1)客观确定性 A损害是已经发生的事实;B损害
3、是客观存在的事实;C损害是确定的或相对确定的。2)不利性 A不利是指财产或人身方面的负面状态;B是否不利,以现有技术手段和社会一般观念等客观标准判断;C不利包括不良后果、不良状态。3)可救济性 A从量上看,损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B法律将该类损害纳入救济范围;C救济方法具有可能性。第4页/共29页 2损害的分类 1)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 财产损害:也称有形损害,是指因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权益而造成受害人经济上的损失。非财产损害:也称无形损害,是指受害人财产损害以外的损害。A能否以金钱衡量不同;B适用的责任形式不同;C对法人的意义不同;D赔偿目的不同。问题:边际损害问题?物的使用利益的损害(如汽车
4、)、时间利益丧失的损害(如受伤住院)第5页/共29页 2)积极损害、消极损害(实际损害、可得利益损害)对财产损害的分类 积极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包括:财产受侵害导致价值降低;财产受侵害所支出的费用(修车费);人身权受侵害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财产权益丧失或受限制(篡改抵押登记);附随损失(车虽修好但贬值)消极损害:是指本应当获得的利益而实际未能获得。包括:侵害财产造成的消极损害(利润、租金);侵害人身造成的消极损害(误工费)A表现形态不同;B赔偿标准不同;C法律限制不同。问题:机会损失是否属于消极损害?诽谤使他人失去升职机会;藏匿入学通知书 第6页/共29页 3)直接损害、间接损害
5、 直接损害:是指与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较近,由侵权行为直接引起的损害。间接损害:是指不是由侵权行为直接引起的,而由于其他媒介因素介入所引起的损害。A因果关系的认定不同;B赔偿标准不同。第7页/共29页 3几个特殊问题 1)纯经济损失问题 案例:甲地面施工挖掘水道时,因过失毁损电力公司铺设的电缆,导致当地停电。停电导致数家餐馆冰箱内食物变质,一家养鸡场正在进行电孵化器工作失败。甲对这一类损害应否赔偿?纯经济损失,是指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和有形财产损害之外的经济损失。A不表现为对特定权利的侵害;B通常体现为一种间接损害;C为经济上的损失;D具有不确定性。第8页/共29页 2)出生是否构成损害?
6、问题的提出:Wrongful Conception:妇女甲为避孕而实施手术,因医生乙过失致手术失败,甲怀孕生子丙。Wrongful Birth:妇女甲怀孕,恐胎儿患病,医生乙检查失误告知胎儿健康,致未堕胎而生下患病或残疾的婴孩丙。Wrongful Life:上述情形中的丙(unwanted child非期待儿)能否向医院请求损害赔偿。问题1:Wrongful Conception和Wrongful Birth情形中,妇女甲能否请求医院损害赔偿?问题2:Wrongful Life:丙(unwanted child非期待儿)能否向医院请求损害赔偿?第9页/共29页三因果关系 旅客包裹爆炸案:在某火
7、车月台,旅客丙在火车开动之际,跳上火车。车站管理员甲协助丙上车,推拉之际,旅客行李掉落,该行李系以报纸包裹,内有火药,外观无从得知。该行李掉落后爆炸,月台另一边的物品及磅秤掉落击伤候车的乙。道路绿地案:甲开车过失导致车祸,阻塞道路,丙不耐烦久等,驾车跨过乙门前绿地,致使绿地受损。问:甲的行为与乙的损害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第10页/共29页 1因果关系的概念、学说 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1)条件说 2)必然因果关系说 3)相当因果关系说(通说)第11页/共29页施工致人伤害引发败血症致人死亡案施工致人伤害引发败血症致人死亡案 1986年11月17日,张
8、某作为某施工队临时工参与进行旧房拆除工作。施工过程中,房梁突然断裂致张某受伤。送医院检查,确诊为:左踝关节挫伤,休息2天。11月21日,张某因伤口感染化脓住院,治疗无效,于12月7日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张某系外伤所致脓毒败血症,感染性休克,多脏器衰竭死亡,医院治疗措施无误。死者近亲属起诉,要求雇佣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问:受害人在雇佣活动中受伤与患败血症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依据何种学说?第12页/共29页 2因果关系的常用检验方法 1)时间的顺序性 2)原因的客观性 3)必要条件规则 反证检验法(but for)、剔除法、替代法 4)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第13页/共29页
9、 3原因的分类 1)主要原因、次要原因以原因力大小为标准 主要原因:是指对损害事实发生起主要作用的原因。次要原因:是指对损害事实发生起次要作用的原因。2)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以原因与损害的远近为标准 直接原因:是指与损害最近,直接引起损害发生的原因。间接原因:是指与损害较远,一般不会引起损害发生,但由于其他因素介入而造成损害的原因。第14页/共29页 4几个特殊问题 1)假设因果关系损害因A加害行为而发生,但即使无A加害行为,损害亦将因B原因事实而发生。例:甲开车撞死乙,乙身患绝症,1个月内将死亡;甲毁坏乙的窗户,半小时后地震,房屋全毁。2)受害人的特殊体质(Eggskull)是否影响因果关系认
10、定?例:因轻拍“蛋壳脑袋”致受害人死亡第15页/共29页 3)受害人自杀 例:受害人因车祸受伤,不堪忍受痛苦或厌世而自杀,车祸与自杀是否具有因果关系?4)第三人对受害人的救助 例:甲开车撞到乙,丙为救助乙,被丁开车撞到。甲对丙应否负侵权责任?5)惊骇案件(Shock Cases)例:甲开车撞死乙,丙目睹此事故,受惊吓导致健康受损。甲对丙应否负侵权责任?第16页/共29页四过错 1过错的概念、特征 过错,是指行为人的一种可归责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过失两种形式。1)过错具有主观性;2)过错具有可归责性;3)是否违反法定义务可作为判断有无过错的标准;4)过错违反法律、道德的价值取向。第17页/共2
11、9页 2过错的形式 1)故意 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行为的损害后果,并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第18页/共29页 2)过失 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轻信而未达到应有注意程度的一种不良心理状态。重大过失:是指具有重大疏忽或重大轻信的过失。A对负有特定注意义务的人而言:其未达到特定注意义务的要求,也未达到一般注意义务要求;B对一般人而言:注意义务要求极低却仍未达到,或稍加注意即可避免却仍未避免。一般过失:是指未达到一般注意义务要求的过失。A对负有特定注意义务的人而言:其未达到特定注意义务的要求,但达到一般注意义务要求;B对一般人而言:未达到一般注意义务的要求。轻微过失:是指已经达到特定注意义务或一般注
12、意义务要求,但对难于预见或难于避免的损害却未能预见或未能避免第19页/共29页 3过错的判断标准 1)法律、操作规程规定的特定注意义务 A适用于医生、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法律要求较高注意义务;B此处法律作广义理解。2)善良管理人标准 A善良管理人是拟制的人;B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是中等程度;C善良管理人的自身各因素具有“一般性”;D关于善良管理人的附加条件。3)当事人自身情况 A自身情况包括年龄、智力、教育程度、社会经验等因素;B负有特定注意义务的人,无须考虑自身因素;C自身情况应作为善良管理人的补充标准。第20页/共29页盗用信用卡案盗用信用卡案 原告信用卡、身份证同时被窃,某人持被窃信
13、用卡和身份证到当代商城(被告)购物。当代商城营业员在进行了一般核对后接受了信用卡付款,卖给其货物。原告诉至法院,认为购物者签名不同于原告签名,并出具了专家鉴定结论,要求被告赔偿假冒者使用信用卡给原告造成的6000余元损失。问:被告是否具有过错?应依何种标准判断被告的过错?第21页/共29页问题:一种新思路问题:一种新思路过失的经济分析方法过失的经济分析方法汉德公式:在BPL时,加害人有过失。P:发生损失的机率 L:损失金额 B:预防成本 露天矿井致人伤害案(美):一个16岁男孩在被告废弃已盛满泉水的露天矿井游泳时,受到伤害。被告虽认识到该矿井将被用作游泳水湾,且在小孩游泳水面下方有隐蔽突出物,
14、可能造成危险,但未为必要防范。法院经查,除去危险的成本约为1.2万美元,遂依汉德公式认定被告有过失,作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第22页/共29页五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法第3章规定的抗辩事由 1过失相抵26条 2受害人故意27条 1)包括受害人故意追求损害发生与故意实施违法行为;2)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行为人免责;如果行为人的过错行为对造成损害也具有一定原因力,适用过失相抵;3)该抗辩事由适用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第23页/共29页 3第三人过错28条 1)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 A过错责任场合:行为人免责,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B无过错责任场合:依据法律规定确定责任
15、 2)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 注意:与数人侵权、共同侵权的关系 A与第8条(共同加害行为)的关系:不能以此抗辩 B与第10条(共同危险行为)的关系:不能以此抗辩 C与第11条(数人分别侵权)的关系:不能以此抗辩 D与第12条(数人分别侵权)的关系:承担按份责任减责事由 4不可抗力29条 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不承担责任。问题:是否需要考虑其他原因力的介入?2)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第24页/共29页 5正当防卫30条 6紧急避险31条 1)险情由第三人引起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 2)险情由自然原因引起的:A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适当补偿;B受益人适当补偿。通则意见156条:公平责任
16、 3)避险过当的:避险人就过当部分损害承担责任 第25页/共29页 其他抗辩事由 1依法执行职务 2自助行为 3受害人同意 4自甘冒险 5意外事件是否构成抗辩事由?第26页/共29页解读陈冠希艳照门案解读陈冠希艳照门案 1)该案属于一般侵权责任还是特殊侵权责任?2)陆某、“奇拿”的行为是否成立侵权责任?用侵权责任各要见判断 3)陈冠希的行为是否成立侵权责任?用侵权责任各要见判断第27页/共29页相关案例相关案例“死亡博客死亡博客”案案 2007年12月29日,留学海外多年的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层楼跳楼死亡。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当天开放其博客空间。之后的三个月里,网络沸腾,姜岩的丈夫王菲成为众矢之的。网友运用“人肉搜索”将王菲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照片、住址以及身份证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披露。王菲不断收到恐吓邮件,网上被“通缉”、“追杀”、围攻、谩骂、威胁,同时被原单位辞退。2008年3月18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张乐奕、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诸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第28页/共29页感谢您的观看!第29页/共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