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长安大学公路学院李治平李治平 2004 2004年年2 2月月1 1日起施行的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管理条例明确提出了进行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明确提出了进行建设工程活动时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规定了参与建设工程活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规定了参与建设工程活动各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各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该法律确立了该法律确立了“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思想和思想和“安全第安全第一、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方针。这说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一步实现这说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一步实现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已成为建设工我国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制化已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1.1.产品位置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单件性;产品位置的固定性和生产过程的单件性;2.2.野外露天施工、作业环境条件的恶劣性;野外露天施工、作业环境条件的恶劣性;3.3.体系庞大、结构复杂,施工作业的高空性;体系庞大、结构复杂,施工作业的高空性;4.4.施工队伍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施工队伍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性;全管理的困难性;5.5.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造成劳动保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造成劳动保护的艰巨性。护的艰巨性。6.6.产品品种多样、施工工艺多变
3、,导致施工产品品种多样、施工工艺多变,导致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复杂性;安全生产管理的复杂性;7.7.施工场地窄小、工序繁多,多工种作业立施工场地窄小、工序繁多,多工种作业立体交叉,相互干扰大。体交叉,相互干扰大。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特点三、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特点 1.1.严重性严重性;2.2.复杂性复杂性;3.3.可变性可变性;4.4.多发性多发性.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公路施工安全生产 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使劳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
4、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动生产在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产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公路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是指公路工程生产、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是指公路工程生产、管理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为预防公路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建立的安全管理法规为预防公路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而建立的安全管理系统和为确保安全生产所开展的包括计划、组织、协调系统和为确保安全生产所开展的包括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等系列活动。和控制等系列活动。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法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审批施工方案时,要注意施律法规,
5、尤其是在审批施工方案时,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我国现行涉及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我国现行涉及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主要有:1.1.;2.2.;3.3.;4.4.;5.5.;6.6.;7.7.1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5.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6.6.特
6、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7 7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8.8.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9.9.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10.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1.11.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12.12.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13.13.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14.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15.1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6.1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7.17.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
7、制度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18.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法律责任:法律责任:3.3.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的分类: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任三种。(1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即即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34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
8、原状;赔偿损失;修理、重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修理、重作、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作、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2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 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主要分任主要分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和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两类。两类。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会团体等根据法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
9、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照隶属关系,对其所属的工作人员犯有轻微违法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失职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或者违反内部纪律的一种制裁。根据一种制裁。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和和国家公务员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的规定,对于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的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开除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是指特定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行为尚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行政法律行为尚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10、自不构成犯罪或者已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行政处罚主要有:警戒罚行政处罚主要有:警戒罚 、财产罚、财产罚 、行为、行为罚罚 、人身罚、人身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3 3)刑事责任)刑事责任 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指刑法和刑法的补充刑事法律规范,主要是指刑法和刑法的补充规定。规定。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
11、现为司法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刑事责任,表现为司法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因违法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而给予法律制裁。构成犯罪而给予法律制裁。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主要包括: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主刑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死刑五种主刑;附加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法第刑法第134134、135135、136136、137137、139139条明确规条明确规定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违法人员应当承担定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违法人
12、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参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的安全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与各方的安全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政府是安全生产的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产的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行政首长负责制负责制和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1.1.(1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建设
13、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准确、完整;(2 2)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合同的约定,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合同的约定,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位提出不符合建设
14、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3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提供安全生产费用,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4 4)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要报送有关安全施)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要报送有关安全施工的资料,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工的资料,且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15日内,将保证安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
15、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5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产品;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产品;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器材。(6 6)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等级的
16、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15日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1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说明;3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1 1)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标准进行勘察
17、,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需要。(2 2)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全,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点或关键岗位要落实安全责任负责人,要对人员,对重点或关键岗位要落实安全责任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情
18、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人员的安全。(3 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标准进行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因设计不合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
19、事故的发生。(4 4)设计单位应当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设计单位应当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提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议。(1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强制性标准。(2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20、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部门报告。(3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1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资质
21、条件。)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条件。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
22、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施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 3)施工单位应制定和采取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和采取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1 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于投标价的1%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
23、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不得挪作他用。用。2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现安
24、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三违”行为应行为应当当立即制止。立即制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施规定,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一名。3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5、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4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5 5)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
26、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施。6 6)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设置要求。)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设置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区、
27、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求。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7 7)环境污染防护措施。)环境污染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
28、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8 8)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
29、工现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9 9)劳动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
30、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
31、费。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收合格止。1010)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
32、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摸、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滑模爬摸、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
33、行验收。验收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特种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上述的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上述的相关文件。相关文件。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摸、架桥机等自行式
34、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滑模爬摸、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3030日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4 4)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总承包单位依法将
35、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担主要责任。(5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上岗。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
3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2 2)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
37、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安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 3)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的上岗教育培训的上岗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
38、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与刑法有关条款与刑法衔接。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相衔接。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9、有关条款中增加有关条款中增加了民事责任。如对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了民事责任。如对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要费用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除了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外,还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除了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外,还要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偿。3.3.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如规定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如规定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罚款为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罚款为20
40、20万以万以上上5050万元以下;对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万元以下;对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为为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30万元以下;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万元以下;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罚款为为的,罚款为10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030万元以下等,从罚款数额上万元以下等,从罚款数额上来看,行政处罚力度加大。来看,行政处罚力度加大。4.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对注册执规定了对注册执业人员资格的处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业人员资格的处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1、的,责令停止执业3 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 1年以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5年内不予注册;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 1)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处上一年年收入40%40%至至80%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42、责任。1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2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3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2 2)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100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00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处上一年年收入60%60%至至10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
43、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1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2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3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资料的;4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5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
44、证的;6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一、施工安全监理的概念一、施工安全监理的概念 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或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主)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制性标准及合同文件,对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管理。二、施工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二、施工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 施工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工程监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
45、。工程监理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隔离开来,比如在审查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技术措工作隔离开来,比如在审查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等方面的同时,对其安全验施中的技术可行性、可靠性等方面的同时,对其安全验算进行审查,在进行质量检查、旁站或巡视时,要进行算进行审查,在进行质量检查、旁站或巡视时,要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以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处理。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46、性标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查。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
47、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单位安规定了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是:全生产管理的范围是:1.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方案;2.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应当要求施工单位
48、整改;3.3.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4.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5.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监理。1.1.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
49、工。审查重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审查重点是:点是:(1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2 2)施工单位是否在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施工单位是否在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有针对性地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 3)施工
50、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4 4)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5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6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应急方案。(7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