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申报条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的申报条件及相关内容及相关内容 内 容 一、培训基地认定条件 二、培训基地应具有适宜的教学组织 三、培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教学条件 四、培训基地应具备的师资队伍 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评审和取消 六、培训基地招生与考核管理规定一、培训基地认定条件一、培训基地认定条件(一)培训基地医院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医院资质:应经省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证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或者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开院营业10年以上,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服务质量。2.人员编制:现阶段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占本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如未达到医院必须承
2、诺于2016年前达到此比例目标,以后逐步达到8的规定。3.医院临床药师制建设运行良好,专职专科临床药师配备不低于5名,其中3名以上已获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带教临床药师通过了带教师资培训,并已取得临床药师师资岗位培训证书。临床药师全职从事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并取得较好的业绩。4.药学部主任切实将临床药师制体系建设作为本科室工作和临床药学学科建设的核心,并能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5.医院领导重视临床药师制和培训基地建设,能为培训基地提供必需的基础建设和经费支持。二、培训基地应具有适宜的教学组织二、培训基地应具有适宜的教学组织 1.成立临床药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组成人员应包括药学
3、、教育、医疗管理、人事和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各成员职责与分工明确。2.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临床药师培训办公室,由药学、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临床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实施临床药师培训教学、考核和培训质量监督。3.药学部主任或者负责临床药学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培训基地办公室主任,由药学部秘书或者临床药师(兼任)负责培训基地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工作。4.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至少设置有2个以上培训专业,每个专业应建立由专科临床药师和专科临床医师组成的带教小组,负责指导学员的培训和参加临床药物治疗实践。5.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临床药师专业培训指南”制定本基地的培训大纲、教学计划
4、和组织实施安排,建立健全基地管理、学员管理和考试考核等规章制度。三、培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教学条件三、培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教学条件 1.药学部设有临床药学室(科),并有适宜的临床药师工作室。2.具有能与临床药师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床位不少于430张;设有相关的辅助科室,并具有能承担指导工作的带教师资,如:临床微生物室、心电图室等。3.配备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基本教学设备和授课教室。4.图书馆藏书种类齐全,能为临床药师培训提供相关专业书籍和参考文献,具有互联网等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和设施、设备。5.能为学员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培训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符合当地的规定。四、培训基地应
5、具备的四、培训基地应具备的师资队伍师资队伍 1.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毕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从事专科全职临床药师工作2年以上。3.经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培训,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并经带教师资培训基地学习,取得“带教师资岗位培训证书”。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临床药师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带教工作。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评审和取消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评审和取消(一)申报与受理 1.申报资格:符合“培训基地认定条件”。2.申报材料:填写“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表”和临床药师(带教临床药师)登记表
6、,并按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和申报表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3.“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表”与申报材料,应报经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以电子版形式发至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电子信箱。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医院应以纸质版形式将经省级卫生计生委审核盖章的申报表与相关资料带到评审现场交评审专家委员会。4.申报受理: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收到申报材料后,20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报的结论。(二)评审认定程序 1.自评:申报医院依照培训基地认定条件,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填写“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申报表”和准备相关申报材料。2.形式审查:对申报医院
7、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报送专家评审,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报医院,并说明原因。3.专家评审:卫生部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依据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对申报医院进行集中审议评估,并做出评审结论。4.公示:评审结果在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和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网站()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5.批复: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中国医院协会正式批复申报医院。(三)培训基地资格再认定 1.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实施动态管理,资格认定有效期为5年。2.培训基地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再认定申请,提供5年来临床药师制建设和培训工作情况以及相关资料,经省级卫生和
8、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原认定部门审定。3.受理部门应在该培训基地周期结束前做出再认定结论。(四)培训基地培训工作调整的管理规定 培训基地涉及增加或者减少培训专业、招收学员名额和调整带教临床药师等事项,应提前6个月向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交相关背景资料,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实施。(五)培训基地的退出与取销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1年未招收学员的;招生学员少于计划招生数50的;未按照本管理规定落实培训工作的。2.连续两年未招收学员的,视为自动放弃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资格。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取消临床药师培训基地资格:(1)采取不
9、正当手段取得培训基地资格的;(2)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再认定复审不合格的;(3)培训基地管理混乱或者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不能完成培训任务,并且又不改进的;(4)培训学员的考核作业,经专家评估连续2年不合格的。六、培训基地招生与考核管理规定六、培训基地招生与考核管理规定(一)招生名额 1.新基地或者老基地新增加专业的,第一年每个带教组招收学员为2名;取得培训经验及具备较强的带教能力后,经卫生部临床药师工作专家委员会审核同意,从第二年起可增至招3名学员。2.临床药师培训基地不得招收本医院药师参加正式培训。(二)招生公示 按招生时间段提前公示招生信息,包括培训基地名称、培训专业、带教师资、招生学员名额等
10、。春季招生公示时间一般是前一年12月15日、秋季是当年7月15日,在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药事管理研究部和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公示的招生信息和学员条件自行招生。(三)招生与入学 1.招生与入学时间 春季:在当年3月1日至3月31日完成招生并开学。秋季:在当年9月1日至9月30日完成招生,并于10月份国庆后第1周开学。2.招收的每一位学员应填写“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登记表”,纸质版的表格培训基地留档备查。3.培训基地应当在开学前2周完成招生工作,并填写201 年度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统计表,同时将卫生部临床药师培训基地招生学员登记表”电子版一起上
11、报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审核备案,未经备案的学员不能取得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四)学员条件 1.高等医药院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西药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在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工作2年以上。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热爱临床药师工作,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和临床实践工作。3.招收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师,应具有高等医药院校西药药学专业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学习和临床实践工作。4.学员结业后,选送医疗机构应确保其专职从事临床药师工作。(五)培训专业设置 现有培训专业14个(按药物和临床专科混合分类设置):抗感染药物、抗肿瘤药物、小儿用药、肾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ICU、器官移植、肠外肠内营养、抗凝治疗、县级医院抗感染药物专业(培训时间为6个月)。(六)学员考试考核办法 学员完成专业培训后,应进行结业考核。其办法按“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学员考核方案”组织实施。(七)学员培训结业证书的授予 学员按规定完成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计划,并经结业考试、考核及作业评估合格者,由中国医院协会和培训基地医院联合颁发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局监制的“临床药师岗位培训证书”。谢谢大家!谢谢大家!新年快乐!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