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第一章第一章 法学基础知识法学基础知识 重点问题重点问题 法的概念和特点法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法的概念和特点法的概念和特点一、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 法,即广义的法,即广义的“法律法律”,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经,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碰到的一个概念,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常碰到的一个概念,它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二、法的特点二、法的特点 1.1.法是由国家机关经过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
2、法是由国家机关经过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行为规范,体现执政阶级的意志。2.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设立行政单位、法院、监狱等机构,指导、监设立行政单位、法院、监狱等机构,指导、监督法的实施,制裁违法者,确保立法目的的实督法的实施,制裁违法者,确保立法目的的实现。现。3.3.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设定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法设定的行为模式通常是针对一类或者几类社会的行为模式通常是针对一类或者几类社会成员或者组织的,不是针对某个人或者组成员或者组织的,不是针对某个人或者组织。织。4.4.法是
3、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第二节第二节 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法律规范和法律条文一、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设定行为模式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设定行为模式的规则。的规则。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后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范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后果三部分构成果三部分构成l假定是规范适用的条件或者对象假定是规范适用的条件或者对象;l处理是规范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处理是规范设定的权利和义务;l后果是执行处理的结果,包括合法后果和非法后果是执行处理的结果,包括合法后果和非法后果。后果。法律规范在内容上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法律规范在内
4、容上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规范。二、法律条文二、法律条文 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技术表现,是规范性法律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技术表现,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构成要素文件的构成要素l每一法律条文并非完整地表述一个法律规范。每一法律条文并非完整地表述一个法律规范。l每一法律条文也并非都直接规定法律规范。每一法律条文也并非都直接规定法律规范。第三节第三节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概述一、法律渊源概述 法律渊源也称法律渊源也称“法源法源”,一般指法的形式上的渊,一般指法的形式上的渊源,通常按照法律制定机关和外部表现形式来源,通常按照法律制定机关和外部表现形式来划分。法的形式渊源是法律规范划分。法
5、的形式渊源是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的效力来源。二、我国的法律渊源二、我国的法律渊源 (一)宪法(一)宪法 (二)法律(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行政规章(六)行政规章第四节第四节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一、法律效力等级一、法律效力等级 l在法律渊源上,宪法效力最高,法律、行政法在法律渊源上,宪法效力最高,法律、行政法规次之。规次之。l上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上级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高于下级地方性法规,高于下级地方性法规,上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政府规章,地方上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
6、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行政规章。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行政规章。l此外,按照此外,按照立法法立法法的规定:的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法优于旧法”二、法律效力范围二、法律效力范围 法律效力包括法律的法律效力包括法律的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对象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效力1.1.对象效力对象效力指法对哪些社会主体有效,常用原则指法对哪些社会主体有效,常用原则有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有属人原则和属地原则。2.2.空间效力空间效力指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全国范围、指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包括全国范围、部分地区以及国外三部分。部分地区以及国外三部分。3.3.时间效
7、力时间效力指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指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 溯溯及力,即法对其实施前的事实有无约束力。及力,即法对其实施前的事实有无约束力。第五节第五节 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一、法律部门一、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调整领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调整领域或者方法,将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分类域或者方法,将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分类而形成的规则体系。而形成的规则体系。我国目前的法律部门有我国目前的法律部门有:宪法、行政法、民商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资源法、刑法、诉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资源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等。讼法、军事法等
8、。二、法律体系二、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相互之间有机结合,构成一国全法律部门相互之间有机结合,构成一国全部法律规范的体系,就是法律体系。部法律规范的体系,就是法律体系。第六节第六节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一、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一、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经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经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设定的行为模式在现实生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设定的行为模式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表现,是立法目的由抽象文本到具活中的具体表现,是立法目的由抽象文本到具体落实的途径。体落实的途径。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一)主体(一)主体 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组织
9、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组织和国家。和国家。(二)内容(二)内容 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三)客体(三)客体 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三、职权和职责三、职权和职责第七节第七节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概述一、法律责任概述 二、法律责任的形式二、法律责任的形式(一)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承担的补偿性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承担的补偿性或者惩罚性后果。或者惩罚性后果。(二)行政责任(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定而承担的惩行政责任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定而
10、承担的惩罚性后果,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其罚性后果,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其(三)刑事责任(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犯罪对应的惩罚性后果,即刑罚。刑事责任是犯罪对应的惩罚性后果,即刑罚。(四)专业性或社会性制裁措施(四)专业性或社会性制裁措施 专业性或社会性制裁措施是指专业管理机构或专业性或社会性制裁措施是指专业管理机构或者团体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从事专业活动资格者团体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从事专业活动资格或者能力的措施。或者能力的措施。思考:思考:法律与道德对社会的调节作用?法律与道德对社会的调节作用?第二章第二章 民法和行政法基础知识民法和行政法基础知识 重点问题重点问题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
11、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和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诉讼时效的类型诉讼时效的类型 物权的类型物权的类型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实施第一节第一节 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一、自然人及其权利能力一、自然人及其权利能力 自然人是指因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自然人是指因自然规律出生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个体,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体。义务的个体,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体。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12、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四)监护人(四)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三、法人的概念、条件和类型三、法人的概念、条件和类型 (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一)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二)法人的类型(二)法人的类型 我国我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人、事业单位法
13、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第二节 时效和期间时效和期间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一、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时效制利,人民法院对其权利不再予以保护的时效制度。度。(一)普通诉讼时效(一)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间为2年,法律另
14、有规定的除外。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特殊诉讼时效二)特殊诉讼时效 1.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三)最长诉讼时效(三)最长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二、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一)诉讼时效中止(一)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而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法定事由而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自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效暂时停止,自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形。的情形。(二)诉讼时效中断(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经开始的诉讼时
15、效因出现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经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出现法定事由而不再继续,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法定事由而不再继续,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的情形。失效力的情形。(三)诉讼时效延长(三)诉讼时效延长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实存在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时,时效期间确实存在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时,适当延长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适当延长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三、期间三、期间第三节第三节 物权物权一、物权的特征和种类一、物权的特征和种类 (一)物权的特征(一)物权的特征 1.物权为物权为支配权支配权,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行为
16、就能,权利人无须借助他人行为就能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行使其权利,并通过对标的物 的直接管理和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实现自身的利益。支配实现自身的利益。2.物权为物权为绝对权绝对权,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因此又被称为又被称为“对世权对世权”。3.物权具有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优先力和追及力,当物权和债权同时,当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效力;另外,物权标的物无论流转到何处,权另外,物权标的物无论流转到何处,权利人均可以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利人均可以依法请求不法占有人返还。(二)物权的种类(二)
17、物权的种类 1.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和他物权。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二、物权的变动二、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和消灭。(一)不动产登记(一)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动产交付(二)动产交付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
18、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物权的保护三、物权的保护 (1)确认物权。)确认物权。(2)返还原物。)返还原物。(3)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或者消除危险。(4)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5)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四、所有权四、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全民所有。(二)集体所有权(二)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集体所有。(三)私人所有权(三)私人所有权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
19、、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五、共有五、共有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组织所有的法律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所有的法律关系。1.共同共有共同共有 2.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第四节第四节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范围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范围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0、包括审批、特许、认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审批、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等。可、核准、登记等。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三、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四、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一)申请与受理(二)审查与决定(二)审查与决定 (三)听证(三)听证五、特别规定五、特别规定第五节第五节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行政处罚是指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
21、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制裁措施。实施的制裁措施。(二)行政处罚的设定(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的设定权。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4.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设定权。国务院部委规章的设定权。5.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三、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三、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行政处罚的管辖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即某个行政违法行为应由罚的权限分工,即某个行政违法行为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律制度。哪一个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法
22、律制度。(二)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二)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 1.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行政处罚与责令改正并行原则。2.一事不再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行政处罚折抵刑罚原则。4.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原则。四、行政处罚的程序四、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简易程序(一)简易程序 (二)一般程序(二)一般程序 (三)听证程序(三)听证程序 五、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五、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 (一)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一)自觉履行和强制执行相结合的原则(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原(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则(三)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的原则(三)决定罚款与收缴罚款相分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