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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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经济法第四章破产法全集_图文图文.pptx目目录录企业破产法概述破产申请与受理管理人与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重整与和解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第第一一节节 企企业业破破产产法法概概述述 破产的概念和特征破产的概念和特征破产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破产法的概念与适用范围一一、破破产产的的概概念念与与特特征征(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1)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2)在法院监督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整顿 复苏企业,清偿债务,避免倒闭清算的法律制度。注意:不可把破产案件简单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

2、的一种方法,但不是唯一方式。(重整、和解)我国企业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避免企业倒闭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破产的意义破产的意义对于债权人对于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对于债务人 对于社会对于社会 通过破产程序,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可以使他们的债权请求得使他们的债权请求得到公正的待遇到公正的待遇,避免了避免了在在缺乏公平清偿缺乏公平清偿 秩序秩序的情况下的情况下 可能受到的可能受到的 损害损害 通过破产程序,可通过破产程序,可以起到两种作用以起到两种作用:一是淘汰落后一是淘汰落后二是二是起死回生起死回生 通过破产程序,通过破产程序,建立建立优胜劣汰优胜劣汰机制,机制,实现资实现资源优化组合,源优化组合,

3、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 (二)破产的特征(二)破产的特征1.债权实现的特殊形式破产还债按照破产法规定的特定程序进行破产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清偿全体债权人的物质基础,并且清偿是一次性的;清偿程序结束后,债务人主体资格消灭,未偿还的债务不予偿还。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且三种程序间存在一定可转换性。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且三种程序间存在一定可转换性。重整、和解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一经一经破产宣告破产宣告进入进入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则不可再重整、和解则不可再重整、和解(二)破产的特征(二)破产的特征2.破产是特定情况下运用的偿债程序PART14.破产是在

4、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ART33.破产程序目的在于公平清偿所有债权人债务ART2二二、破破产产法法的的概概念念和和使使用用范范围围 一、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1.主体适用范围:(1)主体适用范围是所有的企业法人。(2)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的主体主要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不抵债的民办学校、个人独资企业等。2.地域适用范围:p 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p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相关判决、裁定,当事人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我国法院审查后予以有条件的承认和执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原则上不适用 Page 9第二第二节节 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

5、请与受理 破产的原因破产的原因破产案件的申请破产案件的申请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一、破产原因一、破产原因原因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外),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内)。原因二: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对外),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对内)。两个方面:一方面法人现金流不足,另一方面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资产之和小于对外债务。对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认定,不以其他对债务人负有债务义务者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代为清偿为条件。二二、破破产产案案件件的的申申请请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二、破产案件的申请1.我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以法院受理为标准。注意:注

6、意:“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法院不予以管辖,或者是指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因而法院不予以管辖,或者不将争议列入审判程序不将争议列入审判程序;“不予支持不予支持”是指对诉讼开始后,是指对诉讼开始后,在审判期间在审判期间所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或理由法院不采纳或不作裁提出的诉讼请求或理由法院不采纳或不作裁决。决。2.破产程序的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二、破产案件的申请(一)破产申请主体及管辖申请主体申请条件管辖法院债务人(资不抵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要办事机构

7、;注册地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92页相关链接(人走财无,执行扭亏难)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 破产申请内容破产申请内容破产申请的撤回: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请求撤回申请。受理后申请的,应予驳回。(3选1)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可选择启动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程序。(2选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可选择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的申请。(注意:无权申请和解)(一选一)清算人提出破产申请时,破产清算程序是唯一选择。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提出。试一试试一试 多选题多选题: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

8、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提出各种事由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二)破产申请的形式(二)破产申请的形式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的基本情况申请的目的申请的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明的其他事项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破破产产受受理理程程

9、序序三、破产案件受理程序三、破产案件受理程序记忆:5通7异10裁定;特请上批延15。债务人提出申请债务人提出申请 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申请通知法院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异议债务人收到法院通知后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并在异议期满10天内裁定裁定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破产申请书15日裁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提出申请,若有特殊情况,可延期15天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同时指定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文件。不不受受理理及及受受理理后后被被驳驳回回不受理人民法院裁定不受

10、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受理后驳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图示表示受理时间线图示表示受理时间线+15日图示表示受理时间线图示表示受理时间线n 案例讨论:某食品厂为国有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住所地是南昌市西湖区。1996年5月,经南昌市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发给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立。其主管部门为南昌市西湖区经委。因经营管不善,亏损严重,截止到2007年6月负债总额高达600余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350

11、%。其中欠工商银行贷款本息高达360多万元,2006年10月20日债务已到期,但无力偿还全部债务。2007年8月拟向有关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试讨论:(1)该食品厂是否具备破产原因,为什么?该食品厂能否适用企业破产法进行债务清算?(2)谁有权提出该食品厂的破产申请,为什么?(3)本案由何地、何级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n (1)能。因为该食品厂是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的主体适用范围,并且申请宣告破产的日期是2007年8月,也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时间适用范围。n (2)该食品厂和债权人。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不能清算到期债务,债

12、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n 3)本案应由债务人某食品厂住所地的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法院是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破产案件。(4)该食品厂具备破产原因。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案某食品厂资产负债率高达350%,且无力偿还全部到期债务。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后果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后果受理的效力对债权、债务人的约束对未了的合同处理对其他人的约束对其他民事程序的影响破破产

13、产申申请请的的法法律律后后果果对债务人的约束(法定代表人)l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l根据要求进行工作,如实回答询问l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l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相对禁止)l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绝对禁止)对债权人的约束(禁止个别清偿)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有担保的情况,可以有担保的情况,可以偿付。偿付。P94P94页相关链接页相关链接)次债务人的约束: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违约,不免除债务及义务未了结的合同未了结的合同决定者管理人管理人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具有选择权)解除的情形管理人自破产申

14、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未答复;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注意】超过通知或答复的法定期限,管理人即丧失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的选择权,但如果是此后双方均同意双方均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仍可继续履行。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破产申请的法律后果p对其他人的约束:(开户银行、债务人企业员工)p对其他民事程序的约束:(破产优先)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破破产产申申请请的的法法律律后后果果解释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

15、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解释2:保全措施,既包括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也包括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如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采取的财产扣押、查封等 【例题单选题】2008年7月,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双方已于2008年8月底前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50%,并应于2008年年底将各自剩余的50%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2008年10月,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2008年10月31日,甲公司管理人收到了乙公司关于是否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的催告,但直至2008年12月初,管理人尚未对乙公司的催告做出答复

16、。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合同B.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C.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D.乙公司有权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申报债权 n 正确答案B 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所以本题情形视为解除合同,乙公司无需继续履行合同。【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因负债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

17、产申请。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公司向乙公司清偿18万元债务B.管理人为了维护甲公司的利益,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但双方均未履行的保管合同C.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了20万元 D.乙法院因民事执行需要查封了甲公司一栋已出租的门市房并继续执行,不予中止 n 正确答案B 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的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A错误。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C错误。查封属于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D错误。第第三三节节 管管理理人人与与债债务务人人财财产产一、管理

18、人法院在受理企业企业破产申请后,法院应当指定管理人,负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人的种类:(1)清算组。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规定已经成立的清算组,法 院认为符合有关规定的案件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 金融机构破产案件。(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3)中介机构中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管管理理任任职职资资格格(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例题单选题】(2013年)2013年6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对甲公司提起

19、的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有资格担任管理人的是()。A.3年前被吊销执业证书,但现已重获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乙B.与甲公司及甲公司的债权人没有合作关系的某会计师事务所C.甲公司董事丁D.甲公司监事会主席的妻子戊答案:B【例题多选题】(2009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有()。A.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注册会计师甲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D.注册会计师丁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答案:BD 管管理理人人的的职职

20、权权与与义义务务n职权:财产管理财产管理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权代表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管理理人人的的职职权权与与义义务务n 管理人义务n 1.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n 2.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勤勉尽责,重视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试试一一试试【例

21、题多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破产企业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有()。A.接管债务人的财产B.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C.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D.主持债权人会议正确答案CD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管理人的职责。选项C错误。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是债权人会议的职责;选项D错误。债权人会议应该交给债权人会议的主席,并不是由管理人主持的。债债务务人人财财产产n 1.属于的情况:n 我国立法采取的是膨胀主义。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债债务务人人财财产产2.不属于的情况(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

22、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有()。A.执行回转的财产B.破产宣告后破产人得到的银行存款利息C.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D.债务人企业基于承揽合同占有他人的加工材料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撤撤销销权权与与无无效效行行为为1.提出者: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提出前破产申请提出前一段时间内所为的有损

23、于债务人财产进而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权请求撤销,使其归于无效的权利。2.撤销的情形:(1)受理破产申请前前6 6个月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94相关链接)(2)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有以下情节之一:撤撤销销权权与与无无效效行行为为1.范围:范围:不分时间不分时间(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2.处理:管理人主张被隐匿、转移财产的实际占有人返还债务人财产,或者主张债务人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无效并返还债务人财产的,法院应予支持。【例题单选题】(2013年)根据企业破产

24、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A.向他人无偿转让企业财产B.支付职工劳动报酬C.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D.对乙公司赔偿欠款一千万 n 正确答案A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债债务务人人财财产产的的追追回回(三三个个方方面面)1、债债务务人人的的出出资资人人尚未完

25、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可以向出资人缴纳认缴的资金。2、董董监监高高利用职权侵占企业财产、谋取非正常收入的,管理人应当追回。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取回回质质物物、留留置置物物。非正常收入包括:绩效奖金 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其他非正常收入取取回回权权(财财产产的的权权利利人人)n 一般取回权 受理破产:能取回,原物存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取回“原物”。否则只能以直接损失作为破产债权清偿,但是可以构成代位权的除外。n特别取回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

26、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解释:1.出卖人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2.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取取回回权权(财财产产的的权权利利人人)n【例题单选题】乙公司在2013年2月1日与甲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在4月20日通过铁路向甲公司发货,

27、甲公司收到货物后30天付款,乙公司到期依约发货。人民法院2013年5月1日受理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关于该情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买卖合同成立时间在破产受理之前,因此只要乙公司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该批货物的,管理人均不得拒绝B.管理人收到该批货物后应立即返还给甲公司C.该合同继续有效,管理人应在收到货物后30天向乙公司付款D.如果货物在5月2日到达甲公司管理人处,在此之前乙公司未作任何表示,那么乙公司丧失货物的取回权 n 正确答案D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卖人取回权。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28、A错误。甲公司属于破产企业,无法支付货款,因此乙公司可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C错误。【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取回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财产若有毁损和灭失,只能申报普通债权B.有代偿物的且尚未交付给债务人的,权利人可以主张取回该代偿物C.有代偿物的且已交付给债务人的,权利人不能主张取回该代偿物D.破产受理之后发生毁损和灭失的且没有保险金和赔偿金,只能申报普通债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取回权的处理。根据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因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付给债务人,或者代偿物虽已交付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予以区分的,权利人主张取回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的,

29、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抵抵销销权权 1.概念:抵销权指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无论其债权与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该债权债务是否附有期限或者条件,均可用该债权抵销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权利。2.行使主体:债权人主动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提出抵销主张。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抵抵销销权权(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本来,丙要还50万。但是获得破产企业甲债权后,如果可以抵消,反而变成甲欠丙150万,即使清偿率很低,为10%,仍然可以获得15万赔偿,15-40=-25万,最后并只

30、用还25万就可以了。清偿率为10%抵抵销销权权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本来,200万的债务可以获得清偿20万。现在买了设备,要抵消的话,150万的设备到手了,还可以再获得清偿5万的清偿,最后可以拿到手155万。抵抵销销权权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总结:已知将要破产或已破产申请,不能在受理后或受理前1年内 恶意取得对其的债权(特指债务人

31、)也不能在受理前1年内恶意对其负债。(债权人)【例题单选题】(2009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债权人可以行使抵销权的是()。A.甲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同时又是债务人股东,在债务人破产时,甲尚有100万元的分期出资额未缴纳B.乙享有债务人120万元的债权,但在听说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购买了债务人100万元的货物并拒绝支付货款而形成债务C.丙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从另一债权人手中以六折的价格买入了100万元的债权D.丁应付债务人100万元的货款,在债务人的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继续向债务人提供了100万元的货物,未能及时收到货款而形成债权n 正确答案

32、D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抵销权。根据规定,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选项A错误。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不得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选项B错误。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选项C错误。债务人的债务人,并不是恶意取得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抵销。选项D正确。破破产产费费用用和和共共益益债债务务共益债务概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破产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保障破产程

33、序的顺利进行而支付的费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范围:破破产产费费用用与与共共益益费费用用2.破产费用及共益费用清偿:(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分析】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优先于无财产担保债权的受偿权。(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和共益债务”的,先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或者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4)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应当受理破产案件,并作出破产宣告,作出终结破产程序。15日内裁定。为什么?n【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属于破产费用。n A.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n

34、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n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n D.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n 正确答案BC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费用的范围。选项A、选项D属于共益债务的范畴。第第四四节节 债债权权申申报报与与债债权权人人会会议议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1.未到期的债权:受理时视为到期。2.附利息的债权:受理时起停止计息。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但 不一定能分到。4.有财产担保的,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的,超出部分为破产债权5.债务人的保证人与其他连带人员,已经代替清偿的,以求偿权确定债权;尚

35、未清偿的,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管理人列出清单后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债务人财产的区别债债权权申申报报2.债权申报:(1)申报期: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30日至3个月。短不能少于30天,长不能超过3个月。(2)未按期申报的法律后果: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p 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提出异议。n【例题多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

36、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有()。A.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B.破产宣告时附停止条件的债权C.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D.管理人决定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除实际损失之外,依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对方当事人的违约金 n 正确答案ABC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所以A选项正确。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所以B选项正确。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债权,无论有无担保,均可以申报,所以C选项正确。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不包括违约金,所以D选项错误。

37、n【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n A.债权人对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n B.连带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共同申报n C.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n D.债权人对诉讼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 n 正确答案A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根据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申报。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因此选项B错误;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提出,得到的清偿以补充申报后的破

38、产财产为限。因此选项C错误。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n 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本质上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临时的集会活动。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力的决议机构。n组成: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包括有表决权与无表决权,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由法院召集,债权申报届满15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主席:债权人会议设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债权权人人会会议议职职权权债权人职权债权人职权1.核查债权;2.监督管理人;3.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链接】第一次债权人会

39、议之前由管理人决定,之后由债权人会议决定。6.通过重整、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会议决议一般情况 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的1/21/2以上以上。债债权权人人委委员员会会必要性选任机关,有债权人会议需要决定组成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会议办事机构。人数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职权(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2)监督破产财产分配;(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接受管理人的报

40、告权/或者直接报告给人民法院(1)涉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益及债权和有价债券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及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3)借款、提供担保、放弃权利、取回担保物(4)履行当事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n【例题单选题】(2012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n A.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n 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n C.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n 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职权。选项ABC是管理人的职权。第第五五节节 重重整整与与和和解解重整重整,强调的是恢复企业自行管理财产

41、和营业事务的能力。希望通过重整方案使企业在监督期内恢复经营能力,使债权得到实现。重整计划应该对破产企业和其全部债权人都有效的。和解和解,强调的是使债务债权关系消灭。通过和解协议的执行,使债权人得到清偿。和解计划相对于重整方案来讲,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一些,不涉及企业的经营方案的调整。而且和解计划只有债务人和和解债权人有效。重重整整n 一、重整申请(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后宣告前)1.申请者:2.重整期间重整申请 债务人 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10%出资人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

42、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裁定裁定重整重整之日之日重整重整程序程序终止终止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 重整期间重重整整期期间间n重整期间的法律效力担保权受限 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担保权暂停行使。新担保不受限 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可为该可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借款设定担保。取回权受限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分红权受限 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转让权受限 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三人转让其持

43、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的除外。n【例题单选题】某公司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在重整期间,下列情形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n A.债务人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n B.债务人为继续营业为借款设定担保n C.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n D.董事自行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n 正确答案Dn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重整期间的相关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重重整整计计划划草草案案的的

44、制制定定和和批批准准制定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看谁管理财产与执行事务)时间:非常6+3 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或者有正当理由,可以延期三个月。n重整计划草案要包涵的内容: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监督期限债权分类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n重整计划草案的批准:重重整整计计划划草草案案的的制制定定和和批批准准时间 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30日内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 表决方式 分组表决(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职工债权;债务人所欠税款;普通债权-有必要可再设小额债权组)【补充1】债务人的出资

45、人代表可以列席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补充2】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的债权人不参加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每组通过(1)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债权总额的2/32/3以上。以上。人数过一半、股权过二三人数过一半、股权过二三(2)出资人组表决时,按照出资比例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重重整整计计划划的的批批准准1.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1)执行者:债务人(2)监督者:管理人 2.重整计划的效力(106页,3)(1)约束力:对债务人和“全体

46、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重重整整计计划划执执行行重重整整计计划划终终止止重整计划终止(106页,4)(1)情形: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效力: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只能作为破产债权。重整计划终止的其他几个情形:107页债务

47、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持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破产法:破产关系与破产程序图破产法:破产关系与破产程序图增加减少法律后果监督接管不成功和和解解1.和解概述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和解,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2.和解的提出直接和解 债务人可以直接直接向法院申请和解 转向和解 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和解解程程序序规规则则有担保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

48、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AC裁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予以公告,对债务人和所有债权人具有约束力。反之,未通过或者人民法院未认可的,法院终止程序并宣告破产。B表决: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并且无需分组)那如果和解失败怎么办?那如果和解失败怎么办?n 债务人违法,和解失败n 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n 债务人不执行协议n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协议的执行

49、,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和解债权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那商量好的事情怎么办?二二、重重整整和和和和解解的的对对比比重整和解申请人 直接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其他债权人债务人制定人债务人/管理人债务人表决分组不分组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2+债权额占债权总额2/3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1/2+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2/3执行成功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执行不成功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因执行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为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

50、有效案案例例分分析析一一n 2017年9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在12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n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1)已作为丁银行贷款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2)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8年3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3)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货款的抵押担保,货款尚未支付。n (2)欠发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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