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法 (第六版)绪言 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其学科地位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与其学科地位(一)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劳动法学的调整对象是研究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的法律科学。具体地分析其研究对象,包括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劳动法的本质、作用和特点,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劳动法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废止。此外,还要研究世界各国劳动法的理论、立法和实践,对外国的劳动法实事求是地评析和借鉴,使理论为实践服务。(二)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我国劳动法学的研究正在蓬勃发展,劳动法学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劳动法学在法律学科中的地位正在不断提高。二、建立市场经济要求重视劳动法学二、建立市场经
2、济要求重视劳动法学(一)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的变化要求加强劳动法学的研究由于在所有制结构方面发生了变化,劳动关系出现了多元化的形式,现阶段我国的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种:()全民所有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单位中的劳动关系;()劳动者个体所有单位中的劳动关系;()民营企业单位中的劳动关系;()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外商独资企业中的劳动关系。(二)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制度需要加强对劳动法学的研究实现市场经济要求对原有的经济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改革。对劳动制度而言,应当坚持:、建立市场经济下的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进一步在分配过程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3、真正实现按劳分配 实现市场经济应建立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工资增长机制。、加快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加快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这对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劳动工资机制又是一项重要的要求。三、研究与学习劳动法学的方法三、研究与学习劳动法学的方法(一)深刻理解、领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立法精神 劳动合同法明确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为立法宗旨,坚守了 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深入厂矿企业和职工中对社会上丰富的生活实践进行调查研究,也是加深对劳动法认识的源泉,因此在研究劳动法的过程中应当广泛进行社会调查。(三)采取比较法学的方法对外国劳动法
4、进行比较研究 学习劳动法学还要注意学习外国劳动法律的经验。深度阅读深度阅读关怀主编劳动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第一章史探径劳动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第四章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一、思考题劳动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地位如何?怎样理解建立市场经济必须重视劳动法学的研究?研究劳动法学有哪些方法?二、练习题略述劳动法学与劳动法的关系。第一编:劳动法总论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界对劳动法比较一致的定义是:“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的法律。”西方国家学者和我国学者对劳动法的解释虽然不尽一致,但有许多共同的特点: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
5、独立的部门。劳动法与工厂立法有密切关系,是由工厂立法中分裂出来逐步发展而形成的。劳动法不仅调整劳动关系,而且要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一、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有以下特征:这种关系与劳动有直接的联系,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内容。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劳动关系的一方公民,要参加到另一方有关单位中,成为这一单位的成员,执行一定种类的工作,并且遵守有关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这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当事人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劳动条
6、件,均应依法处理。即使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工作人员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调整其关系另有特殊规定的,也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畴。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某些关系 处理劳动争议而发生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如劳动行政部门)、人民法院和工会组织由于调解、仲裁和审理劳动争议而产生的关系。执行社会保险方面的关系:社会保险机构与企业、事业单位及职工之间因执行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方面的关系:有关国家机关(如劳动行政部门、卫生部门等)工会组织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之间,因监督、检查劳动法的执行而产生的关系
7、。工会组织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劳动管理方面发生的关系:劳动行政部门同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单位因管理劳动工作而发生的关系。第三节 劳动法的渊源一、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一、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并监督实施的,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我国宪法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构成全部劳动法律规范的立法基础。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劳动的基本法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劳动的基本法 属于这一层次的劳动法的渊源,最重要的是年月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中
8、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它是我国有关劳动问题的基本法。第三节 劳动法的渊源三、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三、国务院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 国务院是我国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包括条例、规定、决定、命令、办法、实施细则等。其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国务院颁布的大量的劳动法规,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四、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四、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劳动规章 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有权在本部门范围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其中有关劳动关系的规章,也是劳动法的法律渊源。第三节 劳动法的渊源五、地方性劳动法规五、地方
9、性劳动法规 在我国,依据宪法规定,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六、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六、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劳动公约和建议书属于国际劳动法的范畴,其中经我国政府批准后的公约和建议书在我国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组成部分。第三节 劳动法的渊源七、工会制定的经政府部门认可或工会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公七、工会制定的经政府部门认可或工会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公布的有关劳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布的有关劳动问题
10、的规范性文件 工会制定的经政府部门认可或与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公布的有关劳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亦应属于劳动法的渊源,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八、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八、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直接影响着劳动争议的审理,也常常被作为非正式劳动法渊源看待。第四节 劳动法的内容 劳动就业制度的规定:包括有关劳动就业方针、原则、法律规范以及招收职工等各项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规定:包括劳动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法律形式以及由此产生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录用职工的程序,调动职工工作的条例,对辞退职工的限制等法律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包括对签订集体合同的要求及对
11、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等。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制度:包括对标准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各项规定,对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和限制,休息时间、法定节日、年休假等规定。工资方面的法规:包括工资等级制度、工资、奖励、津贴制度的基本原则,最低工资法,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办法。劳动安全与卫生的各项规程:包括各种安全卫生的技术规程、职业病的预防与治疗、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各种安全和卫生的管理制度等。第四节 劳动法的内容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包括对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限制,对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的保护,对未成年工就业年龄和工作时间的限制。职业培训的法规:包括学徒制度、技工学校制度
12、、在职培训制度与转业培训制度等规定。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的项目和待遇、保险金的来源、工龄的计算办法、各项集体福利事业等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包括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争议处理的机构和工作程序等。有关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确定对劳动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和权限、监督检查的各种制度等。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规定追究违反劳动法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惩处办法,以及执行追究法律责任的单位等。第五节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一、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一、劳动法的社会法属性 第一,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主要的社会矛盾所在,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劳动法的调整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广大
13、劳动者的利益是社会利益的重要体现,劳动法通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来确定社会中的大众主体的切身利益,因此,劳动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律规范。第二,劳动法通过倾斜保护劳动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即劳动者的利益,以追求实质的公平为目标。社会公平的实现在不平衡的劳动关系中,必须要通过对弱势一方的倾斜保护为手段;否则,法律调整只能维持表面的公平。第三,劳动法的主要法律规范中既有任意性规范,也有较多的强制性规范,这都体现出既尊重当事人的自治,又强调国家的强制干预。第五节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关系 第一,两者适用主体不同。社
14、会保障法的适用主体比劳动法的适用主体宽广。社会保障法适用主体可以囊括全部社会成员,而劳动法的适用主体只是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第二,两者规定的待遇享有条件有所不同。社会保障法上的社会保障待遇的享有因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类别而有所不同,而劳动法上劳动者所享有的待遇都是以劳动者的劳动付出为对价而建立起来的。第三,两者规范的技术手段不同。社会保障法更多地要运用特殊的技术手段,而劳动法一般不需要使用这些特殊的技术手段。相对而言,社会保障法的技术性更突出,劳动法的法理性更突出。第五节 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三、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三、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第一,调整对象不同。劳
15、动法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二,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不同。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这是不可或缺的;而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主体可以是多种类型的。第三,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属性不同。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而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平等性。第四,调整的原则不同。劳动法有独特的调整原则,如倾斜保护弱者原则、劳资团体自治原则,民法的重要调整原则在劳动关系中要受到严格的限制。第六节 劳动法的作用一、贯彻党的劳动政策,加强国家对劳动工作的领导一、贯彻党的劳动政策,加强国家对劳动工作的领导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16、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二、依法调整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三、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四、合理组织社会劳动、巩固劳动组织,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劳四、合理组织社会劳动、巩固劳动组织,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动生产率五、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促进社会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六、合理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安定团结六、合理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安定团结第六节 劳动法的作用深度阅读深度阅读关怀主编劳动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第一章林嘉主编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一章黎建飞劳动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人民公
17、安大学出版社,:第一章林嘉劳动法的原理体系与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第二章第六节 劳动法的作用问题与问题与思考思考 一、思考题中外法学家对劳动法概念有哪些表述?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一些关系包括哪些?我国劳动法有哪些内容?怎样理解劳动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练习题试述劳动法的渊源。谈谈对劳动法作用的认识。第二章劳动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 外国劳动法简史一、劳动法的诞生及其历史背景一、劳动法的诞生及其历史背景、世纪末英国“劳工法规”的特点和无产阶级的斗争 世纪末期至世纪初期,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由自发性的运动发展到了有组织和自觉的运动,工人群众强烈要求
18、废除原有的“劳工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时间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要求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女工、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此起彼伏的工人运动正是现代劳动法产生的客观条件。、英国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颁布的意义 它是为保护工人的利益而制定的,从此揭开了立法史新的一页。它标志着劳动法的诞生。第一节 外国劳动法简史二、世纪的劳动法发展二、世纪的劳动法发展 从年英国颁布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起,在百余年的时间内,劳动立法在各国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它从制定某一方面的劳动法开始(工作时间问题),逐步发展到制定全面的劳动立法;从制定某一部分劳动者的劳动问题的立法(童工、未成年工、女工),逐步扩大到制定实施于整个
19、国家的各种劳动者的立法。经过逐步的发展,劳动法终于从民法法律规范中分离了出来,从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三、世纪后的劳动法发展三、世纪后的劳动法发展、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劳动法、“二战”后的劳动法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简要历史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劳动立法 、工人争取劳动立法的斗争和 暂行工厂通则的颁布 在中国工人阶级为争取劳动立法的斗争中,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发起的劳动立法运动具有重要的意义,揭开了劳动立法史上光辉的一页。、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劳动立法 一是 团体协约法,即“集体合同法”。二是 工会法。三是 工厂法。四是 劳动争议处理法。
20、、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劳动立法 劳动立法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当时当地的劳动关系,调动了劳动者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积极性,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劳动立法积累了经验。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简要历史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劳动立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劳动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年“改革开放”政策以前的劳动立法劳动立法这一时期,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为:第一,废除一切压迫工人的制度,建立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制度。第二,从法律上保障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第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标准和改进劳动条件,提供老年、疾病或其他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物质帮助。第四,对于旧社会遗留的
21、失业职工进行救济,采取措施避免失业现象扩大和逐步解决失业问题。第五,确立调整劳资关系规则,以此达到对私营企业利用、限制和改造的目的。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简要历史、年“改革开放”至年 劳动法颁布期间的劳动立法、年 劳动法的颁布和实施()劳动法诞生的曲折过程 第一次制定劳动法是在年。第二次起草劳动法的工作始于年。第三次起草劳动法的工作始于年。()劳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第一,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第二,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第三,规定统一的基本劳动标准和规范。第四,坚持从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第二节 中国劳动法的简要历史()劳动法颁布和实施的重大意义 第一,填补了我国法
22、制建设的空白,成为法制建设的新的里程碑。第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了法律保障。第三,为进一步实施劳动制度改革保驾护航。第四,全面规范了劳动工作,将劳动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第五,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第六,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在国际上展现具有中国特色的 劳动法,提高我国的国际威信。、年 劳动法颁布之后的劳动立法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立法概述一、国际劳动立法的概念一、国际劳动立法的概念 国际劳动立法,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所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即国际劳动立法表现为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形式。二、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二、国
23、际劳动立法的内容 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不仅涵盖了劳动法规范的所有方面,也包含了社会保障的内容。具体如下。就业和失业。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立法概述工资。职业安全和卫生。女工保护。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社会保障。结社权利。劳动关系的协调与仲裁。劳工检查和劳工行政。部分劳动人群的特别规范,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立法概述三、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三、国际劳动立法的作用、对各国劳动立法的制定、完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劳动力的国际流动、对改善各国工人的劳动状况和保障各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四、我国与国际劳动立法的关系四、我国与国际劳动立法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从年起我国正式恢复
24、了与国际劳工组织的关系,并自这年召开的第届国际劳工会议开始派代表团参加会议。至今,我国已批准了国际劳工公约个,其中前项是年前中国批准而于年月由我国国务院决定批准的。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立法概述到年月底,我国承认批准的国际劳动公约总数为个:()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确认准许使用未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海员协议条款公约;()海员遣返公约;()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第
25、三节 国际劳动法立法概述()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对前届国际劳工大会制定各公约的统一修正公约;()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就业政策公约;()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立法概述()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劳动行政管理公约;()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职业安全卫生和工作环境公约;()海事劳工公约。第三节 国际劳动法立法概述深度阅读深度阅读关怀主编
26、劳动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史探径劳动法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林嘉主编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二章第三章 劳动法律关系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一、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经过劳动法调整而形成的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内容的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明确的区别。第一,两者的属性不同。劳动关系属于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因而是经济基础范畴的概念;而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经过劳动法调整后形成的,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第二,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劳动关系完全体现的
27、是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意志,而劳动法律关系体现出领导阶级的意志,体现出法律对个人意志的干预 第三,两者的效果不同。劳动关系由于只是属于事实存在的社会关系,关系的运转完全靠当事人之间的自觉遵守,其不具有强制执行性;而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如果违反了权利义务的规定就要相应地承担法律责任。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不同于其他类型法律关系的特点。第一,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从属性,即劳动者要参加到用人单位的有组织的集体劳动中去,成为其中一员,并且遵守单位依法订立的劳动规章。第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较多的强制性。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要体现
28、出国家对当事人意志的干预,因而,不能完全由当事人自由约定,第三,劳动法律关系有个人关系和集体关系之分。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个人相对于用工方来说处于弱者地位,需要联合起来集体地和对方进行协商谈判,以求得关系的和谐或平衡。所以,法律对于劳动者集体与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调整是专门制定规范的。第一节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三、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 劳动法律关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过去我们习惯于从所有制角度来分类,把劳动法律关系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劳动法律关系 私营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法律关系 个体工商户用工劳动法律关系等。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
29、系的构成要素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个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个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就是在个人劳动法律关系中承担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参与者,即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位(或雇主)。劳动法上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与民法上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着较大区别。第一,开始的时间不同。劳动权利能力比民事权利能力开始得晚: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而劳动权利能力从年满周岁开始。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二,是否统一上不同。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两者是统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是同时产生,
30、也不一定同时终止。第三,是否平等上不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区别,但是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而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对于某些劳动者则可能是不平等的、用工方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用工方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取得即用工资格的取得就是依法登记。(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主体 对于劳动者集体一方来说一般是指工会,对于另一方来说是指单个用人单位(或雇主)或其组织。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一)个人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政治民主类 这是指劳动者参加用人单位民主管理的权利。()经济社会类 这是
31、涉及劳动者主要劳动权益一类的权利,包括多项基本劳动权利。主要有: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休息和休假权、劳动保护权、社会保险权和职业培训权。()司法救济类 这里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享有公平的司法处理权。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劳动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完成劳动任务 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决定了劳动任务由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者必须服从和完成。()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 要把劳动过程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因素最大程度的消灭,最重要的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律规范。()提高职业技能 劳动者接受职业培训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其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纪律是组织
32、社会劳动的基础,是进行任何共同工作必需的条件。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利(力)和劳动义务 首先,个人劳动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一定的对应性。其次,用人单位具有如下的劳动权力和义务。从其劳动权力来说,用人单位在法定工时和地点内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方面的指挥权、管理权和规范权。从劳动义务角度看,劳动法律和法规主要用来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当用人单位认真执行这些法律和法规时,就是履行了其基本劳动义务。(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劳动者集体组织和单位或雇主组织在劳动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由于各国对于集体劳动关系的认识和法律调整机制有所不同,所以各国在法律规
33、定上会规定不同的工会和雇主组织的权利义务。第二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从指向的对象的分类看,上述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各项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有行为和物。1、从行为看,对于劳动者来说,主要有按照要求提供劳动的行为、遵守纪律的行为;对于单位或雇主来说,主要有提供安全卫生劳动条件的行为、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行为、提供培训的行为等等。如果当事人没有尽到这些行为,当事人就具有了违法和违约行为。2、从物的角度看,主要涉及工资、劳保用品等上述劳动义务行为涉及的具体物,
34、提供的这些物必须是从质和量上都符合要求的,才能算是完成了提供的义务。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法律事实及其种类一、法律事实及其种类 法律关系都是出于运动状态的,都有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发生。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称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二、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合议行为使得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起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关系。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的变
35、化。、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 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因为某些行为和事件不复存在。深度阅读深度阅读林嘉劳动法的原理体系与问题北京:法律出版社,:第二章第五节李炳安劳动权论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第四章、第五章第三节 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思考题劳动法律关系的类型及为何形成这些类型。劳动法律关系在产生、变更和消灭上与民法的不同之处。练习题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类型有哪些?具体包括哪些权利?用人单位的劳动权力有哪些?劳动法律关系有哪些类型?为何有这些类型?第四章工会与劳动关系的调整第一节 工会和工会法概述一、工会的性质一、工会的性质 我国 工会法第条明确规定,工会的性质
36、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第一,政治性。中国工会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表现之一是,中国工会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表现之二是,工会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阶级性。工会的会员都是工人阶级的组成分子,都是工薪收入者,无论是白领还是蓝领,只要是靠提供劳动力为他人劳动而获取工资的劳动者,都可以加入工会。第三,群众性。工会不同于国家机关或者政党,工会不是工人阶级的领导组织,而是属于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第一节 工会和工会法概述二、工会的地位二、工会的地位、工会的政治地位 第一,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第二,工会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
37、柱。、工会的经济地位 工会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它通过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达到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目的。、法律地位。工会法第条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第一节 工会和工会法概述三、工会法的概念和演变三、工会法的概念和演变 年月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颁布的重要法律之一,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工会法,对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会的性质、职责、组织原则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突出了社会主义国家工会的
38、特性。四、工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四、工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从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来讲,工会法律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其中心是发挥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的作用,它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职责,它代表职工利益和并致力于巩固劳动关系,因此,工会法与劳动法有着密切的关系,属于劳动法的内容组成部分。第二节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一、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的职权一、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的职权 劳动法第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
39、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我国的政体和经济制度以及企业的结构,决定了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中有关于工会的角色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享有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条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二节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
40、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第二节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权力由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
41、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工会组织与经营者建立协商会议制度等形式。第二节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二、工会在监督劳动法实施方面的职权二、工会在监督劳动法实施方面的职权、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监督、对处分职工进行监督 、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实施监督 工会负有监督企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职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拒不改正违法行动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作出处理:()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42、第二节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三、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职权三、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的职权工会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会法第条规定: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会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工会有权参与劳动争议的仲裁。劳动法第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分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组成。工会法第条规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分代表、工会代表和
43、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第二节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深度阅读深度阅读关怀主编劳动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编工会法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资料汇编,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编工会法与集体合同制度研究 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第页冯同庆 工会学当代中国工会理论 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刘元文工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第二节 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职权问题与问题与思考思考一、思考题思考工会与共产党的关系。谈谈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享有何种地位。思考工会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关系。二、练习题如何认识工会的性质?工会法
44、与劳动法之间的关系如何?工会在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方面有何职权?工会在监督劳动法实施方面有哪些职权?工会在劳动争议处理方面有哪些职权?第二编:劳动法律制度 第五章劳动就业第一节 劳动就业概述一、劳动就业的概念一、劳动就业的概念 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公民获得有报酬的职业。它具有以下特征:其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在我国境内,具有我国国籍的公民一般应年满周岁,包括能够参加劳动的残疾人;外国的公民应年满周岁。公民在主观上必须有求职的愿望。如果公民在主观上不具有求职愿望,即使临时参加社会劳动,也不能算是就业。例如,在校学生的勤
45、工俭学。其结果必须是获得了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职业。这一点是就业劳动与社会义务劳动的区别。第一节 劳动就业概述 国际统计学会于年和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八届和第九届国际统计学会上,确定了国际通用的就业标准,即凡是在规定年龄之上具有下列情况的,都属于就业人员:正在工作中,即在规定的时期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收入职业的人。有职业但是临时没有工作的人。例如,由于疾病、事故、劳动争议、休假、旷工或气候不良、机件损坏、故障等原因而临时停工的人。雇主和个体经营者,或正在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农场而不领取报酬的家属成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正常工作时间的以上者。第一节 劳动就业概述二、劳动就业权二、劳动就业权 (一)
46、劳动就业权的概念 劳动就业权也可称为就业权或工作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使自己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实现职业劳动的权利。(二)劳动就业权的特征权利实现要求的特殊性。内容的特殊性。权利救济手段的特殊性。第一节 劳动就业概述三、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式三、我国劳动就业的形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洽谈就业。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就业。由职业介绍机构沟通劳动力供求双方,由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实现就业。劳动者自己组织起来就业。劳动者在国家的扶持下,自愿组织起来通过举办各种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就业。自谋职业。即劳动者自谋就业的出路。国家安置就业。目前国家对少数劳动者仍然负有保证其实现第一次就业的义务。第二节 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基本原
47、则一、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一、我国劳动就业的方针 我国于年月颁布并于年月日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条规定,我国坚持“劳动力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以实现多渠道扩大就业的目标。二、我国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二、我国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一)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建立促进就业的政府责任体系就业促进法首次将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写入法律中。第二节 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基本原则、建立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就业促进法第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主要包括:()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采取措施鼓
48、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有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府提供便利。()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第二节 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基本原则、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公民就业平等权客观上要求消除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能够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是国家促进就业中不可或缺的措施之一。、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的服务体系和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制度 建立以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训练为核心的就业服务体系,汇集劳动力流
49、动和用人单位用工的需求信息,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缔结劳动关系牵线搭桥。第二节 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基本原则(二)公平就业和自主择业原则、公平就业 国际劳工组织在第号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歧视一词包括()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生所作出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结果是剥夺或损害在就业和职业上的机会和待遇上的平等;有关会员国经与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以及其他适当机构协商后可能确定的、具有取消或者损害就业和职业机会均等或者待遇平等作用的其他区别排斥或者优惠。()对任何一项特定职业给予内在需要的区别、排斥或优惠不应视为歧视。()就本公约而言,就业和职业包括获得职业培
50、训、获得就业和特定职业以及就业条款和条件。第二节 劳动就业的方针和基本原则 我国 就业促进法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如下几个方面的规定保障公平就业原则的贯彻实施。()明确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就业促进法第条第款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明确了平等就业和公平就业的基本内涵,将就业歧视从传统的因民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等歧视因素扩大到地区歧视、病理歧视和身份歧视等。()明确规定了政府、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等在保障公平就业原则的贯彻上承担的义务。()确立了劳动者公平就业的法律救济途径。就业促进法第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