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制定宗旨和适用范围一、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的制定宗旨和适用范围1991年6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于199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是根据我国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其制定宗旨是: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旅游投诉,维护国家声誉。在中国境内旅游活动中发生的投诉均适用于该规定。旅游纠纷解决的法律途径第一节 旅游纠纷概述 旅游民事纠纷 旅游行政纠纷第二节 协商与调解 协商与调解概述 协商 调解 第三节 旅游投诉 旅游投诉概述 旅游投诉的管理机构与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旅游投诉受理和处理第四节 仲裁 仲裁的概念及类别 仲裁的法律特征第五节 诉讼 诉讼概述 诉讼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诉讼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