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计量执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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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培培 训训 课课 件件一、办案程序中值得注意的问题一、办案程序中值得注意的问题 1990年年7月月6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6号发号发布布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并于并于1996年年9月月18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日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6号予以修正。该规定与目前行政执法实践存在号予以修正。该规定与目前行政执法实践存在着不相适用的诸多问题,如案件协查力度不够、着不相适用的诸多问题,如案件协查力度不够、重大案件督办缺位,案件管辖问题突出、跨行重大案件督办缺位,案件管辖问题突出、跨行政区域办案现象严重,办案期间及送达方式不政区域办案现象

2、严重,办案期间及送达方式不够明确,立案查处案件程序不够严密、证据缺够明确,立案查处案件程序不够严密、证据缺失,抽样检验、行政措施、责令改正不规范等失,抽样检验、行政措施、责令改正不规范等等。等。2011年年1月月13日日质量技术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自2011年年7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分总则、管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分总则、管辖、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期间与送达、附则八部分,共期间与送达、附则八部分,共65条条。管辖部分包括地域管辖、指定

3、管辖、管辖部分包括地域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以及移送管辖等内容。管辖权转移以及移送管辖等内容。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第七条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生地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管辖。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有管辖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政区域之外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的,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应当通报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要时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术监督部门应当予以协

4、助和配合。“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与与“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合同法确定的概念,是合同法确定的概念,具有私法属性,以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具有私法属性,以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为主。因此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治为主。因此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履行地属于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由合履行地属于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由合同各方在一定范围内约定,存在一定的同各方在一定范围内约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则是则是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在特明确规定的行为人在特定地点实施了违反法律的空间概念,是定地点实施了违反法律的空间概念,是公法

5、上的概念且具有确定性。公法上的概念且具有确定性。“违法行为发现地违法行为发现地”与与“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有人用学理中的有人用学理中的“犯罪行为着手地犯罪行为着手地”、“犯罪犯罪经过地经过地”、“犯罪结果地犯罪结果地”等作例证,来说明等作例证,来说明“发现地发现地”我们有管辖权。我们有管辖权。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规定的的“管辖管辖”要比要比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规定的“管辖管辖”复杂得多,这取决于刑事案件的性质所在。复杂得多,这取决于刑事案件的性质所在。刑刑事诉讼法事诉讼法的管辖包括了立案管辖(职能管辖)的管辖包括了立案管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两部分,前者规定了公、检、法

6、三家和审判管辖两部分,前者规定了公、检、法三家的分工,后者包括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的分工,后者包括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三个大类。管辖三个大类。“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现场,是指实施违法行为的现场,如:生产、销售、安装、认证等活动的实施现场,如:生产、销售、安装、认证等活动的实施现场,而不是事后发现的现场。没有而不是事后发现的现场。没有“发现地发现地”一说。一说。管辖权正确行使的特例。除了一般情况下管辖权正确行使的特例。除了一般情况下违法行为与违法当事人同属一个行政区域外,违法行为与违法当事人同属一个行政区域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某生产企业将违法还

7、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某生产企业将违法产品送到另一行政区域内直接以自己名义销售产品送到另一行政区域内直接以自己名义销售(如展销会、设摊等),特种设备安装企业(如展销会、设摊等),特种设备安装企业(有时就是生产企业)异地违法安装特种设备,(有时就是生产企业)异地违法安装特种设备,认证机构在注册地外非法开展认证活动等等,认证机构在注册地外非法开展认证活动等等,这些销售地、安装地、认证活动地均应视为这些销售地、安装地、认证活动地均应视为“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发生地”,而不用考虑当事人的工,而不用考虑当事人的工商注册地是否为同一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商注册地是否为同一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均有行政

8、处罚管辖权。门均有行政处罚管辖权。要取得对外埠企业的管辖权,关键在证据的收要取得对外埠企业的管辖权,关键在证据的收集,用证据来证明你有管辖权,而不是省局的集,用证据来证明你有管辖权,而不是省局的批准和指定。(正确理解批准和指定。(正确理解2006年的年的17号文件)。号文件)。应该收集的证据:应该收集的证据:外埠企业在本地直接销售的外埠企业在本地直接销售的证据,如合同签订、履行、送货车辆、司机、证据,如合同签订、履行、送货车辆、司机、货物交接地点、交接验收人、验收入库单据、货物交接地点、交接验收人、验收入库单据、运输票据、安装合同、安装人、维修人、安装运输票据、安装合同、安装人、维修人、安装维

9、修验收单据、加工制作记录及单据、费用结维修验收单据、加工制作记录及单据、费用结算单、考核评定记录、人员、考核评价报考、算单、考核评定记录、人员、考核评价报考、时间地点、考核内容、委托合同等等。时间地点、考核内容、委托合同等等。第二款是针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管辖范第二款是针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管辖范围以外开展案件调查时应当遵守的程序和做法。围以外开展案件调查时应当遵守的程序和做法。首先前提是有管辖权。比如首先前提是有管辖权。比如A地质量技术监督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查处本地生产企业无证生产产品案件时,部门在查处本地生产企业无证生产产品案件时,为了查清(证实)该企业违法生产的产品销售为了查清(证实)

10、该企业违法生产的产品销售到外埠的数量、价格和流向,需要到管辖范围到外埠的数量、价格和流向,需要到管辖范围以外的以外的B地区调查,则应当通报地区调查,则应当通报B地质量技术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得其协助和配合。如果认为有必监督部门,取得其协助和配合。如果认为有必要,还应当逐级报请两地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要,还应当逐级报请两地共同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此款作为前款的补术监督部门做好协调工作。此款作为前款的补充措施,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前款的法定管辖权。充措施,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前款的法定管辖权。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办理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办理的案

11、件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送司法机关。这是因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开始查这是因为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开始查案时,并不能立即判明案件属性,需要在调查案时,并不能立即判明案件属性,需要在调查过程中依靠证据查明。因此当职能有交叉的情过程中依靠证据查明。因此当职能有交叉的情况下(如与工商在执法环节的交叉),违法与况下(如与工商在执法环节的交叉),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清晰的情况下(有些违法与犯罪的犯罪界限

12、不清晰的情况下(有些违法与犯罪的客观要件相同仅为程度不同),就容易产生超客观要件相同仅为程度不同),就容易产生超越职能现象。为此,加强案件移送是十分必要越职能现象。为此,加强案件移送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正确执行法律的前提。的,也是正确执行法律的前提。国务院令第国务院令第310号发布的号发布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以及两高的有关司法解以及两高的有关司法解释和总局相关规定,都是移送的法律依据释和总局相关规定,都是移送的法律依据.第十四条【证据种类】案件承办人员应当第十四条【证据种类】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对案件进行全面调

13、查,收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据,。下列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下列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的依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以及检验、检测、检当事人陈述、现场笔录、以及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结果。等,经查证属实后作为认定定或者鉴定结果。等,经查证属实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案件事实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收集的书证应当符合第十条的规定,收集的书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以下要求:1、书证原则上应为原件。原本、书证原则上应为

14、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收集原件确有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照片、节录本;2、收集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收集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应当注明原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收集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收集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说明材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说明材料。4、询、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等谈话类记录,应当

15、有行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等谈话类记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盖章。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提供原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可以提供其中的一部较多的种类物的,可以提供其中的一部分。因此,在行政程序中,物证应当是分。因此,在行政程

16、序中,物证应当是原物,如果提取原物确有困难的,才提原物,如果提取原物确有困难的,才提取复制件或照片,这体现了原物优先的取复制件或照片,这体现了原物优先的原则。原则。收集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收集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收集、收集有关资料应为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有关资料应为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原始载体是指录音、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原始载体是指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载体的正本。原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载体的正本。原始载体因被毁损、遗失或通过正当程序能够收始载体因被毁损、遗失或通过正当程序能够收集,可以收集复制件。集,可以收集复制件。2

17、、注明制作方法、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这是因为视听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这是因为视听资料复制简单,且复制件与原件难以区别,为资料复制简单,且复制件与原件难以区别,为了保证其真实性、客观性,收集视听资料应注了保证其真实性、客观性,收集视听资料应注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证明对象等。明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证明对象等。3、声音资料应当要附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声音资料应当要附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自然人就案件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自然人就案件的有关情况向行政执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的有关情况向行政执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收集证人证言之前要了

18、解证人的自然情况、工收集证人证言之前要了解证人的自然情况、工作情况、与案件的关系情况等,询间证人应当作情况、与案件的关系情况等,询间证人应当单独进行,在询问证人之前应当告诉证人有如单独进行,在询问证人之前应当告诉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询问时应当制作笔录,证言笔实作证的义务。询问时应当制作笔录,证言笔录是固定证人证言的主要形式。证言笔录应当录是固定证人证言的主要形式。证言笔录应当交给证人核对,证人认为笔录属实的,应当在交给证人核对,证人认为笔录属实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字,询问人员也应当签名。对于没有笔录上签字,询问人员也应当签名。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

19、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就有关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就有关案件事实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叙述和承认。案件事实向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叙述和承认。当事人陈述包括确认性陈述、否认性陈述和承认性陈当事人陈述包括确认性陈述、否认性陈述和承认性陈述,从表现形式上后也可以分为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述,从表现形式上后也可以分为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当事人陈述包括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对相关案件事实当事人陈述包括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对相关案件事实接受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所作的陈述和针对行政处罚告接受行政执法人员调查所作的陈述和针对行政处罚告知意见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的陈述,

20、多知意见所作的陈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的陈述,多数以口头回答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进行,此时的当事数以口头回答执法人员的调查询问进行,此时的当事人陈述成为调查笔录的一部分,调查笔录完成后,应人陈述成为调查笔录的一部分,调查笔录完成后,应当交当事人核对、修改或者补充,并签名证实所作陈当交当事人核对、修改或者补充,并签名证实所作陈述的真实性。述的真实性。由于当事人与案件利害关系,其陈述有可能带有由于当事人与案件利害关系,其陈述有可能带有虚伪性、反复性,因此,在采用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虚伪性、反复性,因此,在采用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时,应当认真审查判断,经查证属实的陈述才能作为时,应当认真审查判断,经查证属

21、实的陈述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定案的证据。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现场笔录。现场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案件的现场、物品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案件的现场、物品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现场笔录应符合以下要求:现场笔录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当载明制、应当载明制作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全面、客观、作的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案件现场、物品的情况。真实反映有关案件现场、物品的情况。2、由、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

22、人签名。没有行政相对人或有关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没有行政相对人或有关证人签字或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证人签字或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检验又称产品质量检验,是指经计量认证、检验又称产品质量检验,是指经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确定产审查认可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确定产品的性质、特征、组成等而进行的试验,或根品的性质、特征、组成等而进行的试验,或根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来检查产品品质或者优良据一定的要求和标准来检查产品品质或者优良程度的活动。程度的活动。检测,是指专业检测机构用指定的方法检检测,是指专业检测机构用指定的方法检验测试某种物体(气体、液体、固体)特定的验测试某

23、种物体(气体、液体、固体)特定的技术性能指标的活动。适用于各种行业范畴的技术性能指标的活动。适用于各种行业范畴的质量评定,如:土木建筑工程、水利、食品、质量评定,如:土木建筑工程、水利、食品、化学、环境、机械、机器等等。化学、环境、机械、机器等等。检定又称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检定又称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其中检定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国家检定作。其中检定包括检验和加封盖印。国家检定规程是检定工作的依据。检定按管理环节不同规程是检定工作的依据。检定按管理环节不同可分为:周期检定、出厂检定、修后检定、进

24、可分为:周期检定、出厂检定、修后检定、进口检定、仲裁检定。按管理性质不同,可分为口检定、仲裁检定。按管理性质不同,可分为强制性检定和非强制性检定。强制性检定和非强制性检定。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根据鉴定结论是指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人根据委托或聘请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委托或聘请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的结论性书面意见。鉴定的结果通常采后所作的结论性书面意见。鉴定的结果通常采用的形式为用的形式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或者鉴定书。或者鉴定书。行政处罚程序中的证据审查。行政处罚程序中的证据审查。(一)证据的关联性审查。关联性是证据审查(一)证据的关联性审查。关联性是证据审查首要

25、任务,与案件待证事实无任何联系的材料,首要任务,与案件待证事实无任何联系的材料,可以直接排除而无需再审查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可以直接排除而无需再审查其合法性与真实性。(二)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关系到(二)证据的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关系到某一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资格,即证据有无证某一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资格,即证据有无证据能力。它包括取得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据能力。它包括取得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形成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形成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证据取得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和证据运用符合法证据取得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和证据运用符合法律规定。律规定。(三)证据的客观性审查。

26、证据的客观性也称(三)证据的客观性审查。证据的客观性也称真实性。审查内容包括:真实性。审查内容包括:证据形成的原因。证据形成的原因。通过分析证据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不同特点,分通过分析证据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不同特点,分析其真实性;析其真实性;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时问、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时问、空间、物理、化学等因素都会影响证据的真实空间、物理、化学等因素都会影响证据的真实性。性。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件。原件、原物是原始证据,复制品、复制件件。原件、原物是原始证据,复制品、复制件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效力大于传来证据;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效力大于传来证

27、据;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当事人是否具有有利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当事人是否具有有利害天系,这是从主观因素上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害天系,这是从主观因素上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第二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集证据时,第二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所抽样品需要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所抽样品需要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法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法律、法规、规章对复检有规

28、定的,应当同时告律、法规、规章对复检有规定的,应当同时告知当事人复检权利。知当事人复检权利。抽样取证,是被检查物品总体中取出部分个体,抽样取证,是被检查物品总体中取出部分个体,通过对个体进行分析、判断、固定,从而对总通过对个体进行分析、判断、固定,从而对总体的某些未知因素、需要证实的问题或者总体体的某些未知因素、需要证实的问题或者总体的存在状态予以认定,取得执法的证据。根据的存在状态予以认定,取得执法的证据。根据抽样取证的目的不同,可将抽样取证方法分为抽样取证的目的不同,可将抽样取证方法分为提取物证和抽样检测两种。提取物证和抽样检测两种。所谓提取物证,是收集、固定物证的过程,在所谓提取物证,是

29、收集、固定物证的过程,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只要在当事人参与或者有关人案件调查过程中只要在当事人参与或者有关人员见证的情况下,提取种类物中一部分即可,员见证的情况下,提取种类物中一部分即可,对其提取方法、提取过程和提取数量等没有强对其提取方法、提取过程和提取数量等没有强制性规定和固定模式。制性规定和固定模式。所谓抽样检测,是指从总体中按照随机抽样的所谓抽样检测,是指从总体中按照随机抽样的原理抽取部分个体组成样品,通过样品的检验、原理抽取部分个体组成样品,通过样品的检验、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的结果,作出对总体的判检测、检定或者鉴定的结果,作出对总体的判定结论。因此,抽样检测样本必须按照不同的定结论。因此

30、,抽样检测样本必须按照不同的物质形态,根据相关抽样标准规定的方法、程物质形态,根据相关抽样标准规定的方法、程序、数量进行抽取,并预留因被抽检对象对检序、数量进行抽取,并预留因被抽检对象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而需进行复检的备用样本;同时测结果有异议而需进行复检的备用样本;同时将抽样依据、标准和方法在相关执法文书中予将抽样依据、标准和方法在相关执法文书中予以注明。以注明。抽样取证的法定依据:抽样取证的法定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三十第三十七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七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样取证的方法。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第二十三条质量技

31、术监督部门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查案件中,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查封、扣押、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封、扣押、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

32、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施权不

33、得委托。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第二十二条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织不得实施。第四十七条当事人未按

34、行政处罚第四十七条当事人未按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的,质量技决定规定的期限缴纳罚款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术监督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额应该是当事人未逾期未缴纳加处的罚款额应该是当事人未逾期未缴纳的罚款额乘以逾期天数的积。遇有当事人已经的罚款额乘以逾期天数的积。遇有当事人已经部分缴纳罚款的,只能以逾期尚未缴纳的罚款部分缴纳罚款的,只能以逾期尚未缴纳的罚款额来计算,切不可以全部罚款额来计算。逾期额来计算,切不可以全部罚款额来计算。逾期天数应该以从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之日起计天数应该以从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之日起计算。遇有当事

35、人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延算。遇有当事人获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延期缴纳罚款的,逾期天数从过延期期限之日起期缴纳罚款的,逾期天数从过延期期限之日起计算。这样的制度设计,也与计算。这样的制度设计,也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确定的确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原则相吻合。则相吻合。加处罚款的数额的上限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的上限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并未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上限。但是,并未规定加处罚款的数额上限。但是,2008年公安部公布年公安部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后,加处罚款数额的上限问题成为争论的话题后,加处

36、罚款数额的上限问题成为争论的话题之一。该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明确,当事人到期之一。该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明确,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第四十五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

37、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数额。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第四十八条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定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当事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日内。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履行行政决定的

3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三个月内,依照本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注意申请时效不一致,以行政强制法规定得时注意申请时效不一致,以行政强制法规定得时效为准。效为准。第五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质量第五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行政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中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处罚决定的执行:(一)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依法(一)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依法需要中止执行的;需要中止执行的;(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39、执行,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的;(三)其他需要中止执行的。(三)其他需要中止执行的。注意,五十二条的规定与注意,五十二条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的规的规定不一致,当属无效。定不一致,当属无效。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质监部门属于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机关

40、。质监部门属于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机关。本办法中可处罚的违法行为本办法中可处罚的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用能、排污计量器、未按规定配备、使用用能、排污计量器具的。具的。本办法规定,用能、排污单位应当本办法规定,用能、排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配备、使用建立健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配备、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维护计量器具的正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维护计量器具的正常运行,确保计量数据真实、准确。同时常运行,确保计量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规定,用能、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规定,用能、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配备用能、排污计量器具。性标准的规定配备用能、排污计量器具。违反该

41、条规定,对应的行政处罚是:违反该条规定,对应的行政处罚是: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使用禁止使用的用能、排污计量器具的、使用禁止使用的用能、排污计量器具的 本办法规定,禁止使用下列用能、排污计本办法规定,禁止使用下列用能、排污计量器具:量器具:未经检定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未经检定或者超过检定有效期的;性能、准确度不符合计量标准要求的;性能、准

42、确度不符合计量标准要求的;伪造或者损坏检定标记、防伪装置、封缄伪造或者损坏检定标记、防伪装置、封缄的;的;未经审批许可生产的;未经审批许可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使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禁止使用的。违反该条规定,对应的行政处罚是:违反该条规定,对应的行政处罚是:计量法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违

43、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制造、第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和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和进口,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相当其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至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

44、,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3、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者强制检定不合格、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或者强制检定不合格的用能、排污计量器具的的用能、排污计量器具的 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用能、排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用能、排污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污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制度。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或者进口的用能、排污计量器具,使目录或者进口的用能、排污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单位应当依法向当地县级以上

45、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由指定的法定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由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强制检定。量检定机构依法强制检定。未经强制检定或者强制检定不合格未经强制检定或者强制检定不合格的用能、排污计量器具,用能、排污单位的用能、排污计量器具,用能、排污单位不得使用。不得使用。违反该条规定,对应的行政处罚是:违反该条规定,对应的行政处罚是:计量法计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属于强制检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用,可以并处罚款。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法实

46、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属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下的罚款。4、虚报、谎报用能、排污计量数据或者伪、虚报、谎报用能、排污计量数据或者伪造、隐匿、销毁用能、排污原始计量数据造、隐匿、销毁用能、排污原始计量数据及其他证据的及其他证据的 本办法规定,用能

47、、排污单位向质本办法规定,用能、排污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用能、排污计量数据,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用能、排污计量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具有可溯性,并配合相应当真实、准确,具有可溯性,并配合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数据进行定期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数据进行定期量化评比和核查。量化评比和核查。用能、排污单位不得虚报、谎报计用能、排污单位不得虚报、谎报计量数据,不得伪造、隐匿、销毁原始计量量数据,不得伪造、隐匿、销毁原始计量数据资料及其他证据。数据资料及其他证据。违反该条规定,对应的行政处罚是:违反该条规定,对应的行政处罚是: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质量质量技

48、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实施监督检查。能源效率实施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工作情况开

49、展定期审查。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能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源计量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督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探讨的是,值得探讨的是,节约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第第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八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50、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此处的罚款。此处的“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是报给节能部门,不是是报给节能部门,不是“用能、排污计量用能、排污计量数据数据”,也不是报送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不是报送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就是说,此条规定的也就是说,此条规定的“用能、排污单位用能、排污单位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用能、排污计量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用能、排污计量数据数据”唯一的上位法源是唯一的上位法源是能源计量监督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九条,对于不报送的,只能第九条,对于不报送的,只能适用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没有更有效的适用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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