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厂技术标准电气设备运行规程(试用) 前 言 为了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机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根据部颁电力生产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气事故处理规程,参照厂家说明书及同行业电厂的相关规程,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编写本规程。一、电气运行规程的解释权归厂发电部二、下列人员应熟悉和执行本规程: 厂长、副厂长、发电部主任、副主任、各专业专工、值长以及安监、教育等生产相关的管理人员三、下列人员应熟知并认真执行本规程: 发电部主任、副主任、专工、值长、电气运行、检修人员,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资料不全,在编写过程中不免有不足之处,恳请提出指正,以便下次修改
2、。 批准: 审核: 编写: 目 录总 则第一篇 主系统运行规程1.1:电气主接线41.2:倒闸操作的原则4第二篇 发电机运行规程发电机技术规范62.1:发电机的允许运行方式62.2:在正常情况下发电机的操作监视与维护72.3:发电机启动和并列82.4:接带负荷及运行中的维护92.5:发电机的解列与停机102.6: 发电机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112.7:发电机温度不正常112.8:发电机振动及机械部分不正常122.9:发电机的事故过负荷122.10:发电机滑环碳刷冒火及消除方法122.11:发电机保护装置动作132.12:发电机发生振荡和失去同期132.13:发电机外部发生短路故障142.14:发
3、电机励磁回路故障142.15:发电机内部着火152.16:发电机非全相运行152.17:发电机PT保险熔断152.18:发电机转子一点接地152.19:发电机定子接地162.20:发电机电流互感器回路断线162.21:发电机对称(不对称)过负荷162.22:发电机开机后升不起电压162.23:若发电机全停出口动作为发变组差动保护动作引起时,应进行下列检查172.24:若发变组保护动作不正确172.25:若全停出口动作为发电机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动作引起时;在开关未跳前有以下现象182.26:若过流保护动作是由于电网内或本厂母线上发生短路182.27:若发电机全停是由于发电机过流保护装置动作18
4、2.28:如果未能判明保护装置动作原因182.29:发变组保护全停出口动作182.30:若全停出口动作为发电机差动保护动作引起时,应进行下列检查192.31:紧急解列发电机的条件及处理步骤192.32:发变组试验项目及解并列操作原则192.33:发变组与系统并列前的检查19第三篇 发电机励磁系统3.1:励磁系统概述203.1.1:励磁调节系统构成203.1.2:自动励磁调节装置概述203.1.3:通道自动切换203.2:励磁系统起励及灭磁方式213.3:励磁系统运行检查213.3.1:开机前检查213.3.2:调节器上电状态检查213.3.3:各功能默认有效值如下213.3.4:功率柜投入22
5、3.3.5:灭磁开关柜投入223.3.6:自动电压调节器装设以下附加功能223.3.7:励磁系统装设以下信号223.3.8:励磁系统正常巡检内容223.4:发电机励磁系统开机前试验233.5:励磁系统常见故障及处理23第四篇 变压器运行规程4.1.1:变压器铭牌参数284.2.2:厂用低压变压器铭牌参数284.3:变压器的有关规定294.3.1:电压的规定294.3.2:油温的规定294.3.3:干式变温升规定294.3.4:主变冷却装置技术规范294.3.5:变压器冷却装置的规定304.3.6:变压器负荷的规定304.3.7:变压器在哪些情况下,投运前应测绝缘电阻314.3.8:变压器绝缘电
6、阻的规定314.3.9:瓦斯保护的规定314.3.10:变压器操作原则324.3.10.1:变压器并列的条件324.3.11:变压器中性点运行方式规定324.3.12:变压器投运前的要求324.3.13:新安装或大修后,变压器应做空载冲击合闸试验324.3.14:变压器送电前应做下列检查(及干式变)334.3.15:对变压器本体进行检查334.3.16:对变压器二次回路进行检查334.3.17:变压器正常运行中的检查334.3.18:变压器的特殊检查项目334.3.19:厂高变投入操作原则344.3.20:厂高变退出操作原则344.3.21:变压器在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应申请停运344.3.22
7、:变压器异常的处理344.2.23:如空气进入变压器瓦斯继电器,应及时取样并根据下表鉴别气体性质354.2.24:变压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运364.2.25:变压器事故处理364.2.26:变压器跳闸的处理364.2.27:变压器着火的处理374.2.28:厂低变零序保护动作374.2.29:厂低变速断保护动作37第五篇 厂用电系统运行规程5.1:厂用电概述385.2:厂用电接线385.3:厂用电运行方式及要求385.4:厂用电投入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385.5:厂用变操作时的注意事项及规定395.6:厂用电装置运行中的检查和维护395.7:厂用配电装置异常现象及事故处理395.8: 10
8、KV厂用电快切装置415.9:厂工作变跳闸强送电的规定435.10:厂用10KV,400V运行原则方式445.11:厂用10KV开关停,送电的原则445.12:厂用400V电气设备停,送电原则步骤445.13:厂用电装置的事故处理455.14:厂用母线故障455.15:配电装置着火45第六篇 电动机运行规程6.1:电动机投入运行的一般要求466.2:电动机许可运行方式466.3:电动机温度允许值466.4:电动机的维护476.5:测量电动机绝缘电阻的注意事项476.6:千伏电动机所测的绝缘电阻值476.7:电动机运行中的检查项目496.8:当发现下列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迅速汇报值长,
9、联系检修处理496.9:在下列情况下,先启动备用电动机,后停止故障电动机496.10:检修后或备用中的电动机。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送电或启动496.11:电动机异常现象及事故处理506.12:电动机正常运行的操作与维护506.13:电动机正常的操作和启动516.14:备用中的电动机检查与维护526.15:电动机检修后验收及试运526.16:电动机的事故处理526.17:电动机运行中自动跳闸的处理536.18:电动机运行中的异常及处理53第七篇 配电装置运行规程7.1:断路器运行规定557.2:真空断路器的运行规定557.3:断路器正常运行中的检查557.4:断路器电磁操作机构的检查567.
10、5:断路器弹簧机构的检查项目567.6:断路器有下列现象,应申请停电处理567.7:熔断器正常运行规定567.8:隔离开关(刀闸)运行规程567.9:隔离开关的巡视,检查项目577.10:互感器运行规定577.11:互感器运行中的检查577.12:引出线运行中的检查577.13:避雷器运行规定577.14:避雷器运行中及雷雨后的检查587.15:电缆运行中的有关规定587.16:特殊情况下,电缆允许短时间过负荷,但应遵循下列规定587.17:正常运行时对电缆的检查项目587.18:配电装置的异常运行与事故处理597.19: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的处理597.20:互感器着火处理597.21:刀
11、闸故障的处理597.22:电缆着火的处理607.23:当发现电缆有下列故障情况,应立即断开电源607.24:避雷器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运607.25:刀闸,避雷器及电力电缆简要特性607.26:配电装置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送电前应进行核相607.27:电气设备的许可运行方式617.28:温度允许值617.29:电力电缆表皮温度不应超过下列规定617.30:正常运行情况下的操作监视和维护617.31:正常运行条件下的操作627.32:操作刀闸的顺序规定如下627.33:正常运行条件下的检查627.34:检查的项目627.35:SF6开关检查内容627.36:电压互感器检查项目637.37:电流互感
12、器检查项目637.38:耦合电容器的检查项目637.39:室外架空线的检查项目637.40:瓷瓶的检查项目637.41:防雷设备的检查项目637.42:特殊天气的检查项目647.43:电缆沟检查项目647.44:断路器的不正常运行和处理647.45:SF6开关异常处理64第八篇 直流系统运行规程8.1:直流系统运行方式658.2:直流系统的一般规定658.2.1:投入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658.3:直流系统的作用658.4:直流系统绝缘电阻的规定668.5:直流系统的操作与维护668.6:蓄电池的检查及维护668.7:直流系统的操作668.8:蓄电池正常运行方式678.9:蓄电池正常充放电678
13、.10:蓄电池充放电的注意事项688.11:直流系统的操作维护有关规定688.12:蓄电池组放电时的操作顺序688.13:放电后向蓄电池组充电时的操作顺序688.14:蓄电池组充电完毕后,投入运行的操作顺序698.15:直流母线停电操作原则698.16:直流母线恢复送电操作原则698.17:网控室直流系统投运698.18:蓄电池直流系统运行中的规定718.19:运行中的检查注意事项718.20:直流系统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718.21:直流母线短路728.22:蓄电池开路728.23:直流系统接地故障选择728.24:初步选出是哪一路回路接地后,可按下列步骤进行下一步选择728.25:选择接地故
14、障时注意事项738.26:集控直流系统其它负荷表73第九篇 微机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运行规程9.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及维护概述749.1.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的一般规定749.1.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维护和检查749.2:线路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759.2.1:线路保护的一般规定769.3:微机发电机,变压器保护,起备变保护,110KV线保护769.3.1:发变组保护配置一览表769.3.2:发变组保护的一般规定859.3.3:发变组保护装置的运行及操作859.4:故障录波器的运行与检查869.5:发电机,主变的保护及其动作方式86第十篇 主要设备铭牌参数表一至表十六88第
15、十一篇 规 章 制 度11.1:运行岗位责任制9211.2:其它制度94附件一:103附件二:107附件三:110 1总则1. 电气运行规程是所有电气运行人员在运行工作中必须遵守和严格执行 的规程之一。本规程的规定与上级规程如有抵触时,则以上级规程为准。因电气设备和接线方式的改进,以及运行方式的特殊情况,本规程的规定已经不适用时,则按临时规定或生产副厂长的命令执行。2. 值长有权根据规定、决定厂用电系统的运行方式,机组及影响其出力的附属设备,必须按照值长命令执行。2.1. 电、机、炉、化、燃料操作中,遇有影响机组出力或与值长有联系时,应及时做好“通报工作”。2.2. 制定电气运行方式应符合下列
16、原则:2.2.1 应使重要联络线路的供电电源可靠。2.2.2 应保证发电机组正常运行,厂用电安全可靠,在发生事故时,其影响范围为最小。2.2.3 电气设备故障时的开关遮断容量应大于最大运行方式时系统所供给的短路容量。2.2.4 应使继电保护装置具有足够的灵敏度和正确的选择性。2.2.5 能满足系统的静态稳定要求。2.2.6 应考虑热力系统运行对厂用电的特殊要求。2.2.7 符合系统防雷措施的要求。2.2.8 运行方式在变动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应尽量避免频繁而复杂的操作。2.2.9 能使发电机在正常运行时具有最大的经济性。2.2.10 应力求避免运行中设备过负荷而限制出力。2.2.11 便于值班
17、人员掌握及记忆。2.2.12 在正常运行方式被破坏后,仍能按异常方式维持运行。3. 一般情况下,由值长接受调度命令和向调度汇报,如值长不在主控室,则可由电气运行主值接受调度命令和向调度汇报;并设法找到值长向其汇报。4. 系统频率和电压的规定:4.1. 当本厂与系统并网运行时,频率决定于系统,系统额定频率为50Hz。4.1.1、 本厂与系统解列运行时,周波的变化不超过0.5Hz,以保证本厂用负荷正常运行。4.1.2、 当系统周波在49.5HZ时,可不必向调度汇报立即增加负荷,直至周波在49.5HZ以上;当系统周波在48HZ及以下时,应监视低周解列装置的动作情况,当低周解列装置未投入或在整定的周波
18、下装置未动作时,开关未跳闸时,应立即手动与系统解列,并调整本公司各机组的出力,维持周波和电压为正常值。4.1.3、 本厂110KV系统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10,或者按调度给出的电压曲线执行。4.1.4、 本厂10KV系统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10,要求电压合格率95以上。4.1.5、 经常监视110KV、10KV母线电压及发电机出口电压。如需调整电压值,可调整发电机励磁(即无功),但应注意功率因数和不使机组过负荷。5.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5.1. 尽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及时隔离故障点,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害,并及时向调度汇报。5.2. 首先应设法保证厂用电源,必要时应设法在未直接受到事
19、故损害的设备上增加负荷。5.3. 尽可能保证设备的继续运行,保证对系统的正常供电。5.4. 迅速对已停电的联络线和设备恢复供电。5.5. 发生事故时应仔细观察参数的变化和信号的指示,并记录各项操作的执行时间及事故的各种现象。5.6. 属调度管理的设备,事故处理时,一般应听从调度指挥。5.7. 调整电气系统的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6. 在下列情况下,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可以先进行紧急操作,然后再报告调度:6.1. 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危险的设备停电;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6.2. 将有受损坏威胁机组正常运行的设备,进行停用或隔离。6.3. 当厂用电全部中断,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厂用电源的操作。6.4.
20、 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联接在该母线上的开关拉开。6.5. 本电厂全部或部分机组因故与系统解列,在具备同期条件得到调度许可后应立即与系统同期并列。6.6. 当通讯中断时,可单独按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处理,事后应设法汇报调度。7. 事故处理时的注意事项:7.1. 根据显示器的参数、信号指示及当时的其它现象,正确判断事故的性质。7.2. 如果事故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应立即解除这种威胁。7.3. 迅速切除故障点。7.4. 装有继电保护装置或自动装置,该动作而未动作者,可立即手动执行。7.5. 调整未直接受到损害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方式,尽力保持其正常工作状况。7.6. 检查保护记录及故障录波仪的动作情况
21、,进一步判断事故的范围及性质。7.7. 对无故障象征,属于保护装置误动作或限时后备保护越级动作而跳闸的设备进行试送电,或做零起升压试验。7.8. 尽快恢复已解列线路的并列(在调度许可下)和厂用电的供电。7.9. 检查故障设备,判明故障点及其故障程度。7.10. 将故障设备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及时汇报值长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修复。7.11. 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方式及设备的额定运行工况。7.12.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电气设备作短时间的事故过负荷。7.13. 主变和发电机过负荷的倍数和时间参见变压器和发电机运行规程。7.14. 当电气设备和线路事故过负荷超过规定要求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长或调度汇
22、报,要求采取减负荷措施。7.15. 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将有关事故情况调查清楚,并清楚、准确地向值长或调度报告,有录音设备应录音,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现象、何设备故障引起,已跳闸开关的名称,已损坏的设备名称,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情况,该设备损坏后将引起的连锁反应、现象,检查所发现的情况,以及周波、电压、潮流等变化情况等。第一篇 主系统运行规程 1.1 电气主接线 148热电厂属新建项目,本工程建设125MW供热机组,发电机额定功率为 30MW ,锅炉为 75 (T)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发变组母线采用共箱母线,发电机出口电压为10.5KV,出口设一10KV真空断路器,装设一组发电
23、机出口隔离开关,其接线采用发电机变压器单元接线接入110KV,110KV配电装置采用 SF6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开关(GIS)。电气110KV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 其出线共有一回,即:热电厂送至莫变站110KV母线。全厂10KV备用电源取自10KV团支线母线。发电机中性点采用接地运行方式。主变压器高压侧中性点采用接地与不接地两种运行方式。1.2 倒闸操作的原则1.2.1 电气设备的几种状态:1.2.1.1 运行状态: 指某设备隔离开关合上,保护投入,断路器合闸。1.2.1.2 热备用状态:指某设备的断路器在断开位置,各侧隔离开关合上。 1.2.1.3 冷备用状态:指某设备的安全措施全部拆除,
24、而断路器、隔离开关仍在断开。手车式开关,放于试验位置,二次插头取下,控制回路断开。1.2.1.4 检修状态:指某设备断路器及各侧隔离开关拉开,在规定位置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悬挂标示牌,作好临时遮拦。 1.2.1.5 倒母线:指将某设备从一条母线倒至另一条母线运行。1.2.1.6 充电:指将不带电设备与电源接通。1.2.2 倒闸操作前应考虑的因素:1.2.2.1 厂用电的可靠性.1.2.2.2 发变组及母线负荷分配应合理,一般不要超负荷。1.2.2.3 开关保护定值的配合应符合要求。1.2.2.4 注意两侧电源的同期性。1.2.2.5 发生事故时使其受影响的区域最小。1.2.3 倒闸操
25、作的技术要求:1.2.3.1 送电时先合上电源侧刀闸,后合上负荷侧刀闸,再合上开关;停电时拉开开关后,先拉开负荷侧刀闸,后拉开电源侧刀闸。1.2.3.2 合上开关前先投相应设备的保护装置;拉开开关,拉开刀闸后再停相应设备的保护装置。1.2.3.3 开关的重合闸装置应在开关合闸后立即投入;开关拉开后停用。1.2.4 倒闸操作时的注意事项:1.2.4.1 一切正常的运行操作应尽可能避免在交班前20分钟进行。如果确因调度命令需要,必须在交接班进行操作时,则由交班人员负责操作完毕后方能交班。1.2.4.2 操作前应准备好操作时所需用的操作安全用具和保护用具,并检查其是否合格。在操作过程中,一切操作应按
26、照规程的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和保护用具。1.2.4.3 对于同一个操作人,正在进行一项操作时,不得发布另一项操作任务。1.2.4.4 进行重大试验操作时,必须具有批准的试验措施和经过危险点的分析。事先向运行值班人员作好措施交底。试验过程中,一切操作必须由当值值班人员进行操作。试验调整工作由试验人员进行,但事先必须向值班人员说明。1.2.4.5 设备停电后,如需转入检修,运行人员应严格按检修工作票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在检修设备恢复运行操作时,应分两步操作,即先将设备转为冷备用,再由冷备用转运行。1.2.4.6 电气设备投运或备用前,保护应首先投入。1.3 系统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1.3.1 事
27、故处理的基本原则:1.3.1.1 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1.3.1.2 设法保证厂用电电源。1.3.1.3 尽力保证设备继续运行,维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1.3.2 事故处理的行为准则: 1.3.2.1 事故发生时,各岗位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遵循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时正确的进行事故处理。参与事故处理的非当值值班人员也应在值长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操作。1.3.2.2 事故处理, 值班人员外出查找故障点时,主控在未与其取得联系前,无论情况如何紧急,不准将未被检查的设备强行送电。1.3.2.3 在交接班期间发生故障,应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进行事故处理,接班人
28、员在交班人员同意后协助处理,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1.3.2.4 事故消除后,运行人员应将事故时间、地点、现象、经过、处理方法详细记入运行日志。1.3.2.5 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应及时上交事故报告。1.3.3 系统周波降低:1.3.3.1 系统周波降低到49.5HZ时,报告值长尽力调整系统周波至49.5HZ以上或机组最大出力。1.3.3.2 系统周波降低到49.5HZ以下,49HZ以上时,属事故状态,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1.3.3.3 系统周波在49HZ以下,48HZ以上时,持续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1.3.3.4 系统周波降到46.5HZ时,值班人员可不等调度命令立即与系统
29、解列,维持厂用电并报告调度。1.3.4 系统电压降低:系统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10%时,属事故状态,应尽可能增加机组无功负荷,但转子、定子电流不得超过额定值。报告值长,采取措施直到电压恢复正常。1.3.5 系统非同期振荡:1.3.5.1 当系统发生短路或重大操作后引起动态或静态稳定破坏,将发生系统振荡事故.1.3.5.2 增加各发电机励磁电流,定子电压达到最高允许值,但定子电压不得超过额定值的10%。1.3.5.3 适当增加发电机无功,以利拖入同步。1.3.5.4 系统振荡4分钟后仍不能恢复时,将其振荡部分与系统解列。1.3.5.5 如果是投运设备时操作不当造成系统振荡,1分钟不能拖入同步,应拉
30、开该开关。第二篇 发电机运行规程发电机技术规范主设备参数 本工程汽轮发电机组采用空气内冷汽轮发电机组。 发电机型号: QF-30-2 制造厂: 武汉汽轮发电机厂 额定容量:35294KVA 额定功率:30000KW 额定电流:1941A 额定电压:10500V 额定励磁电流:395.16A 额定励磁电压:182.59V 额定功率因数:0.85 额定转速:3000r/min 绝缘等级;F/B 效率:97.8% 相数:三相 接法:Y 冷却方式: 空冷 励磁方式:自并励静态励磁 2.1发电机的允许运行方式:1) 发电机按制造厂规定数据运行的方式,称为额定运行方式;发电机可在这种运行方式下按铭牌出力长期连续运行。2) 发电机运行电压的变动范围在额定电压的5以内,而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其额定容量不变,即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增高5时,定子电流允许相应降低额定值的5,当电压较其额定值降低5时,则定子电流允许相应增加额定值的5。3) 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允许电压不得大于额定值的110,此时应特别注意监视发电机的各部件温度和温升,发电机的最低运行电压一般不应低于额定值的90。当超过上述值时应报告值长采用措施。4) 当发电机的电压变化超过允许范围时,应调整发电机的有功与无功负荷,使其分配合理。调节负荷时,必须注意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