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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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 小镇一期及桥周边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项目名称: 小镇一期及桥周边景观工程 项目地点: 市合作区 建设单位 :市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 包 人: 合同签订日期: 目 录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法规和文件签订4第二条 工程项目概况4第三条 工程内容5第四条 项目工期5第五条 承包方式及要求6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6第七条 勘察与设计质量标准及要求8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1第九条 工程变更15第十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17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9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9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20第十四条 工程保险和担保21第十五条 竣工结算和验收22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2

2、6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28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30第十九条 其它事项30附件1 施工安全承诺书31附件2 不可撤销履约保函34附件3 建设工程项目廉政协议35附件4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39附件5 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细则、设计合同履约评价表47施工合同履约评价细则47设计合同履约评价表51附件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与投标文件一致)54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与投标文件一致)55附件8: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56附件9: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59小镇一期及桥周边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全称):市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包人”)承 包 人(全称): (以

3、下简称“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设计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法规和文件签订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三、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设计、施工、验收、管养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四、建设工程批准文件;五、当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表述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第二条 工程项目概况一、工程名称:小镇一期及桥周边景观工程二、工程地点:

4、市合作区 三、工程规模及特征:公园1号桥至3号桥间靠小镇一期及桥周边,占地面积约3.8万平米的园林工程。本工程主要包含项目现场详勘、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建工程、景观雕塑、游乐设施、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建设内容。本工程初步设计和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已单独委托并开展设计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图编制等内容。四、资金来源:财政投入100%。第三条 工程内容一、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主要包含项目现场详勘、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建工程、景观雕塑、游乐设施、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建设内容。本工程方案深化设计工作已单独委托并开展设计工作,本次

5、招标范围包含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图设计等内容。二、人员保证与变更1、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安排资深技术人员参加本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提供各项工作项目组成人员名单(附件7),并按投标文件所列项目人员派驻现场。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成人员。如果出现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内容情况,更换项目总经理、设计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的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0元/人*次,更换其他人员的违约金20000元/人*次。3、若项目组成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并征得发包人认可

6、,且不得因此要求费用补偿。4、承包人的工作进度未达到承包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承包人人员,承包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第四条 项目工期工期为 61 天,自 2019 年 5 月 10 日至 2019 年 7 月 9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下发中标通知书为准起算)。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25日;施 工 期:2019年5月26日至2019年7月9日;成活养护期:3个月(从初步验收合格

7、后第二天起算)缺陷责任期:24个月(从实际竣工日期起算)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约定的工期完成全部设计和施工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第五条 承包方式及要求一、承包方式:包施工图设计、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竣工图编制、包移交。二、承包人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如发现有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三、承包人投标中承诺的项目总经理、设计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但对不称职的项目管理

8、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随时更换。四、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提供材料及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标准时,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五、本项目所有苗木均采用全冠苗或原冠苗,承包应自行考虑采购上述苗木所增加的种植、采购、运输等一切风险。六、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最低配置要求表职 位数量资 格 要 求备注项目总经理1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景观园林类专业)设计项目经理1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景观园林类专业)施工项目经理1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景观园林类专业)第六条 工程质量标准及要求一、工程质量1、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为:合格。本工程不得低于发包人所确定的设计

9、文件及不得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施工。2、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该体系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监理工程师有权对体系的任何方面进行审查。在每一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交所有程序和如何贯彻要求的文件。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二、承包人质量控制责任承包人就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编制和审查施工技术方案,确定特殊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质量控制和检测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包括

10、承包人、分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使其不低于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标准;4、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5、负责组织分包人共同承担缺陷责任期的工程保修责任;因承包人在质量控制方面的责任造成的工程损坏,由承包人自行修复,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三、工程质量的检测1、承包人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为检查检测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但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测,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和得到补偿。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

11、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工期。四、工程隐蔽前的检测1、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隐蔽。当本工程任何部分具备隐蔽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告知检测的时间、内容和地点,保证监理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测,并为监理工程师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和协助。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参加隐蔽工程的检测,不得无故拖延,除非认为没有必要检测,并就此通知承包人。上述约定时间后12小时内,监理工程师未能到场对隐蔽工程

12、进行检测,承包人即可自行检测,在如实作出隐蔽验收报告后进行隐蔽,事后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监理工程师在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通知发包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参加。2、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测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测后重新隐蔽。如检测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增加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相应顺延工期;如检测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直到检测合格,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五、工程质量事故1、本工程发生任何工程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承担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一切工程损失,发包人保留因此向承包人索赔一切间接损失和

13、其他损失的权利。2、如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恶劣影响(如主管部门通报、媒体曝光、影响交通、妨碍市民正常生活等)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六、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发包人应承担本工程中已完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测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本次检测的所有检测费用,并无偿返工、修复。第七条 勘察与设计质量标准及要求一、本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要求为:合格。二、勘察设计阶段及工作内容承包人根据甲方需求负责完成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竣工图绘制工作,并承担相应全部深化设计以及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而出现的修改的工作。1、详勘按国家技

14、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详勘。2、施工图设计(1)完成全套施工图设计,提供设备和材料清单。(2)根据批复的项目总概算来控制施工图设计,如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在编制时承包人予以配合)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概算,承包人应无条件调整设计,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概算。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送发包人并经发包人委派的专业审查机构审查认可,并按规定报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4)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批文,并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后,视为本阶段工作完成。3、竣工图编制按要求绘制工程竣工图,竣工图需满足有关工程档案管理及工程结算的要求。三、对发包人

15、的一般要求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3、提交资料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深度应当严格遵照国家设计规范中的各项规定和标准,不应当过分超过该等标准和规定的界限。发包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设计图纸及其他资料应当能够为承包人将设计理念、优化的设计技术、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施工图纸更好的融合提供便利。四、对承包人的一般要求承包人有义务依照发包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初步设计文件,在遵守法律、标准、规范条件下,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标准、设备材料质量、工程质量和竣工时间负责。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相应部分的造价控

16、制标准,进行限额设计,确保工程施工图预算不超过工程概算。施工图纸和施工文件必须在经过规定的审查会议,并得到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共同审查通过后方可用于施工。尚在审查阶段的图纸不得用于施工。承包人应确保设计后续服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共同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承包人的设计应确保工程可在安全、稳定、经济状态下被使用,并使其各项功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最佳状态。五、勘察设计依据承包人依据下列资料及工程实际情况开展勘察设计工作:(1)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3)发包人按约定提供的勘察及设计文件,以及现场障碍资料等基础资料; (4)实施方案调整意见;(5)各阶段设计

17、文件审查意见;(6)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适用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专业要求等;(7)其它有关资料详见。六、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承包人完成的勘察设计应当严格遵守与设计有关的一切标准和规范。该等标准和规范指合同生效时已公布并生效的版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上述版本有修改或有新的标准或规范生效,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并且适用于本工程的,尚未施工部分的设计,或虽已施工但仍可改动设计和施工的,应遵照新标准、新规范严格执行;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经发包人同意后可按新的标准或规范执行。如果遵守新标准、新规范构成一项变更,则应按

18、相关规定办理。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七、勘察设计工期(1)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在不少于3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勘察设计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开始本工程设计。(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设计内容及节点日期交付满足要求的设计文件;(3)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约定交付满足要求的设计文件的,应通过调整设计施工组织,在保证质量安全前提下压缩后续工作时间,满足整体工期的要求。不得就此提出任何费用及工期的索赔;(4)工作成果及提交时间和要求:序号服务及工作

19、内容提交期限及要求份数备注1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设计蓝图。20份提交电子文件2提交施工图预算文件,经甲方内部审查通过。在施工图设计蓝图确认通过后7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3份提交电子文件3后续服务乙方应从提交初步设计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配合服务。提交现场服务报告八、设计调整为节约投资、加快进度、保证施工质量及安全,承包人可根据现场情况及其变化及时提出设计调整申请,经设计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后实施;承包人不得就设计调整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调整要求;九、设计质量及审查(1)承包人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尽可能达到节地、节水、节能、节

20、材的目的,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运用,应报发包人确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论证。(2)发包人应组织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包人的设计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提供开展审查工作所需的资料。(3)承包人应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报送发包人。(4)发包人报送设计文件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强制性审查,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按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设计。(5)发包人组织的初步审查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强制性审查意见仅供承包人参考,承包人并不能因专家的审查意见而豁免其应承担的设计责任。第八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设计费用(1)设计费用包括: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

21、图设计(含精细化施工大样图)费用、竣工图编制费。暂定合同价款(含税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2)设计费用的计算和结算:所有工程内容的设计(含精细化施工大样图)费用=基本设计费40%(1-中标设计净下浮率)竣工图编制费=基本设计费8%(1-中标设计净下浮率)注:基本设计费以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部门审定的本工程的建安工程结算价(不含管养费用)为计算基数,按照国家发改委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取费标准计算(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取1.1,复杂调整系数取1.0)。二、工程费用及结算原则本合同工程费用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确定,其中措施项目费为包干价,中标施工净下浮率 %,暂定合同价款(含税价)为

22、元(大写:人民币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构成合同价款的项目单价一经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后不作调整。无论工程量清单内描述的工作内容、施工工序是否有疏漏,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为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所需的一切费用。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是指按技术规范、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现行计价规程、竣工验收规范等要求所需的一切工作内容,除非承包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独列出,否则视为已被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个项目的综合单价中。承包人不得以综合单价和(或)措施费所含工作内容缺漏项

23、为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变更综合单价和(或)工程价款的要求。合同包干项目:以“项”为单位的投标价报干,结算时不会重新计算工程量,对应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如该等项目不许执行或从未发生,则结算时予以扣除相应金额。(一)计量原则1、以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和变更设计文件。2、测量(测绘)单位出具的施工现状场地测量(测绘)数据。3、测量(测绘)单位出具竣工测量(测绘)报告或三方(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联测确认的竣工测量(测绘)数据。4、执行本合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约定。(二)计价原则1、执行市现行计价规范、定额、费率标准等。2、人工单价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印发的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9年

24、3月)执行。3、新增单价、材料价格优先顺序如下: 合同签订日期前28天内对应的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公布的对应价格;合同签订日期前28天到1年内对应的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公布的对应价格;由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采取询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询价、发函询价、电话询价、现场询价等方式)收集不少于3家供货商的询价资料,取全部询价的平均价作为最终价格。达到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相关标准的材料需由承包人作为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在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网络服务平台上进行询价采购,以经平台备案询价采购单价作为最终价格。4、本工程工期较短,人工、材料、机械费均不调差。5、本项目所有花卉栽植期满后的剩余花卉

25、残废品、残余物的清除;栽植场地清理;残废品、残余物、植物垃圾外运、场地复原、植物及其他废弃物的弃置费用等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在另行计取。6、合同价款应视为包括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还应考虑各种技术措施费、抢工费、安全措施费、不利天气对工期的影响、机械设备的停滞等风险费用、工程保险及规费和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7、本合同设计净下浮率 %、工程净下浮率 %,按上述原则形成的价格(包括综合单价和按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推荐费率计算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

26、费、规费、应纳税费、优质优价奖励、工程保险费等)均须按本合同下浮率下浮。8、暂列金额用于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本合同暂列金额名称及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的最后确定: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额为准。9、本合同无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设备暂估价。10、双方约定本合同结算价款不超过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整。若按上述原则计算出来的结算总价超过或等于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整,则以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整做为结算价款;若按上述原则计算出来的结算总价小于人民币叁佰玖拾捌万元整,则以结算总价做结算价

27、款。11、最终结算价款以相关结算审计单位(部门)最终审计结果为准。三、付款方式(一)工程部分付款本项目工程费用包括基本费用和履约评价费用,其中基本费用占97%,履约评介费用占3%。1、基本费用的支付:(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及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发包人签发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的20%;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的金额: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中。(2)项目完工并经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填报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后进行计价。发包人按工程量(不含变更)的80%支付(不含履约评价费用),并一次性全部扣回工

28、程预付款。(3)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第二天开始进入成活养护期,成活养护期为3个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资料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档后,支付至经发包人审核的结算价的90%;(4)本项目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结束,项目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按审定结果支付余款。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及环保进行1次履约评价,履约评价费用为合同价款的 3%。工程施工履约评价的结果分为四种:(1)履约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发包人支付当次100履约评价费用。(2)履约评价等级为良好的,发包人支付当次80履约评价费用。(3)履约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发包人支付当次60%履约评价费用。(4)履

29、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当次履约评价费用。 工程施工履约评价费用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履约的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费用,因承包人考核评价时未达标准而未支付的费用,结算时相应扣除。(二)设计部分付款本项目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费用和履约评价费用,其中基本费用占90%,履约评价费用占10%。1、基本费用的支付:(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签订,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强审,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用基本费用的70%;(2)竣工图制作完成,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设计费用基本费的90%;(3)项目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按审定结果支付余款。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将对设计

30、进行1次履约评价,履约评价费用为合同价款的10%。 施工履约评价的结果分为四种:(1)履约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发包人支付当次100履约评价费用。(2)履约评价等级为良好的,发包人支付当次80履约评价费用。(3)履约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发包人支付当次60%履约评价费用。(4)履约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发包人不予支付当次履约评价费用。 设计履约评价费用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履约的评价结果支付履约评价费用,因承包人考核评价时未达标准而未支付的费用,结算时相应扣除。四、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每次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合格、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不得使用假发票、套开发票,否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发票,并承担票面金额1

31、0%违约金,由此引起发包人的损失的双倍金额赔偿。同时,发包人将承包人列为不合格方,保留其对其法律责任的追究。若承包人为在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规定的发票,发包人付款的期限应当无条件顺延,并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损失。五、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帐户。户 名:开户行: 账 号:第九条 工程变更一、变更权1、在颁发本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发包人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人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未经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2、承包人可随时提交变更建议书,但此类变更建议应加快竣工、或降低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的费用、

32、或给工程带来其他利益。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本合同签订后,对比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施工图编制单位发出的所有的修改施工(包括对施工图纸的修改、增补、废除,出新版图纸等)。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的条件及要求:1、设计变更应以优化、完善原设计为前提,以提高设计质量、合理控制成本、节约资源、方便施工、有利环保、利于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2、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实行审批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并进行施工。3、原设计文件不完善或存在错误而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空、缺部分。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原设

33、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不符,无法据实指导施工。4、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而提出的设计变更。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而提出的设计变更;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或降低工程成本或降低施工工艺难度、不增加相邻工序的工作量及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5、因工程项目周边建设及文物、环境保护等的要求,对局部工程提出的设计变更。三、变更程序1、变更程序应按发包人颁布的基建事业部设计变更管理

34、流程执行。若发包人发布新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则以最新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2、承包人提请的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报批,由发包人进行审批,若发包人同意变更,则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令组织实施。发包人提出的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签发工程变更令,承包人组织实施。四、变更价款的确定程序。1、变更价款的职责划分承包人作为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负责填报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附件(包括费用估算、工期影响计算等),配合变更审批工作并提出工程变更实施方案;依据工程变更令,实施变更工程;收到工程变更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程变更预算报送监理单位。工程师(监理人)作为工程实施的监管单位,负责接纳、初

35、审工程变更申请并提出技术评审、造价评审、综合评审意见,会同发包人召集相关各方处理工程变更申请,下达工程变更令,管理变更工程的实施,建立工程变更台帐,随时供查阅,并将经批准的变更文件分发至有关单位并存档;负责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设计变更预算;监督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2、工程变更申报审批变更申报由承包人填写工程变更申报审批表,经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审核;需要设计人参与审核的,在设计人审核后交工程师、发包人代表进行审核。3、合同中有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类似项目单价执行,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本合同新增单价、材料价格计价原则执行。五、变更工程项目新增单价、材料价格计价原则1、合同中有适用或类

36、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合同单价确定变更工程价款;2、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按照标底的编制方法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本工程的中标价相对于标底价的下浮率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六、计日工现场签证本工程不计取计日工,由承包人在中标施工净下浮率中考虑。本工程不计取现场签证。第十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一、发包人责任:1、提供有效的初步设计地质资料,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等文字资料给承包人,作为施工依据。2、负责施工前的隐蔽物交底,技术规程指导,监督承包人工程技术交底及施工安全教育。3、发包人有权对工程进行施工管理、质量跟踪和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

37、质量评定和验收。4、协调好其它工种,尽量避免因配合不到位造成返工、返修。5、按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款。二、承包人责任:1、遵纪守法,遵守发包人的施工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本合同约定的劳动规程和业务流程作业,服从发包人施工管理人员指挥。2、施工前,必须熟悉图纸,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3、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4、承包人必需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数量遣派出专职管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5、承包人的施工材料和自带机具要自我保管,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质量检测费用。6、施工过程中,负责施工质

38、量、工期自查自检,编制施工日志,并对已完工的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复查。7、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和施工资料(隐蔽记录、质量安全自检表)。8、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发包人。9、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同监理单位、后续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场地标高的三方联测,并向后续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10、承包人必须对进入现场施工的所有工人办理工伤劳动保险,对工人的安全负责。11、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各层段工作做到工完场清,并分类归拢堆放各种材料。 验收前做好成品的保护工作,损坏返修费用由承包人负责。12、承包人项目

39、负责人特殊情况离开工地时,承包人要书面授权委托专人全面管理,否则,按违约责任处理。13、工程完工,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编制竣工报告和竣工图,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否则视为未完工。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承包人应负责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补偿和赔偿,工期不予延长。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三、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违约金。四、承包人违反以下任一条款,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责令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及退场费由承包人自负。1、除停水、停

40、电、中大雨、台风因素影响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延误工期。2、承包人因施工技术不过关而发生多次质量事故,人工、机械数量不足经发包人书面通知整改,仍未改正的。3、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他人施工,项目经理不驻工地。4、违反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屡次不改,或对属下工人管理失控。5、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发出违约通知书2天内承包人要接受处理,超过2天不接受处理当自动离场。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一、发、承包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为:1、平均风力 10 级以上的大风;2、3个小时内降雨量为 50 mm以上的暴雨;3、37 摄氏度以上的高温日气(一般为37摄氏度)4、其它:按法律规定。上

41、述大风、暴雨、高温天气等以市气象局公布的为准。二、不可抗力的通知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工程师,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三、不可抗力后果及处理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2、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或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

42、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因重大工程变更等发包人因素影响造成工程连续停工的。四、除本条第1项约定情形外,工期不因任何其他因素影响而予以延期。五、承包人应在影响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工期延期申请,经发包人现场核准,可按实际停工的天数顺延工期。承包人未在本款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延期申请(即便发包人签收了承包人逾期提交的延期申请),均视为工期无需延期。第十三条 安全文明施工一、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全技术规程、建筑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

43、国消防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范。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二、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达到市建设 “文明工地”和发包人制定的合作区安全文明建设规定 的要求, 以及发包人保持施工场地清洁的要求,及时清除施工、生活垃圾。如果承包人没有达到以上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予支付。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完成以上要求,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承包人完工场清,剩余材料要分类归堆放,做到文明施工。第十四条 工程保险和担保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建设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保险限额)应为本合同工程的全部重置成本费用,以补偿由于

44、补救损失或破坏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费和工程任何部分的拆迁费以及运走任何性质的淤泥渣土的费用。上述保险的责任范围应符合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筑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投保。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建设工程一切险的附加保险,是对因履行本合同而造成的任何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或损害,或任何人员的死亡或致伤所负的责任进行保险。随同建设工程一切险一同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投保。三、意外伤害保险和财产保险1、承包人必须足额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团体意外保险不得低于 20 万元/人.年),为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健康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工程保险费按招标控制价公示中相应费用计入

4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相应项目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中标单位投保金额和投保时限在取得发包人认可后按发票据实报销,且最高不得突破招标控制价公示中的工程保险费。3、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4、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1)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办理工伤保险。(2)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市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的相关规定,为本企业雇用的从事建筑施工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保证投保标准足够及保险合同持续有

46、效,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承包人应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办理工伤保险。(3)其它保险的约定:以上保险事项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办理完毕。如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办理保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当保险索赔事件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并提出索赔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无论该保险能否索赔或足额索赔,承包人均不能因此向发包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承包人投保的保单应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保险顾问对与保险有关的事务进行的监督和管理。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副本复印件。发包人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5、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上限(无招标控制价招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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