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与实务(第二版)》课件第九章 保险监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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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第九章 保险监管保险监管 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保险监管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监管内容保险监管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由两部分构成:由两部分构成: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理;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保险监管的

2、历史保险监管的历史始于始于1616世纪后半期。世纪后半期。最早建立保险监管制度的国家是英国。最早建立保险监管制度的国家是英国。15751575年英国成立保险商年英国成立保险商会。要求海上保险单必须向该商会办理登记。这是政府对保险业进行会。要求海上保险单必须向该商会办理登记。这是政府对保险业进行管理的开端。管理的开端。17201720年,英国女王特许皇家交易保险公司和伦敦保险公司两年,英国女王特许皇家交易保险公司和伦敦保险公司两家保险公司统一经营海上保险,其他保险公司不得涉足。家保险公司统一经营海上保险,其他保险公司不得涉足。1818世纪世纪4040年代,为区分赌博与保险,英国颁布了禁止赌博性年

3、代,为区分赌博与保险,英国颁布了禁止赌博性保险的法律,产生了可保利益概念。保险的法律,产生了可保利益概念。现代保险监管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标志:国家授权给专门现代保险监管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标志:国家授权给专门的保险监管机构,使之专司保险监管之责。的保险监管机构,使之专司保险监管之责。18511851年新罕布什州率先年新罕布什州率先设立保险署,专司监管之责,从而开创现代保险监管制度的新篇章。设立保险署,专司监管之责,从而开创现代保险监管制度的新篇章。18551855年,马萨诸塞州建立了类似的保险监管机构。此后,美国其他年,马萨诸塞州建立了类似的保险监管机构。此后,美国其他一些州相继建立了保险监

4、管制度。一些州相继建立了保险监管制度。(一)保险事业的公共性(一)保险事业的公共性 公共性的体现: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公共性的体现:保险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 保险业的公共性质,决定了国家对其监管的必要性,以维护保险业的公共性质,决定了国家对其监管的必要性,以维护众多家庭和企业的利益,保证社会的稳定。众多家庭和企业的利益,保证社会的稳定。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1 1保险合同附合性与保险监管保险合同附合性与保险监管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信息不对称、交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信息不对称、交易力量不相等的基础上。因此,政府有必要

5、对保险合同的条款、保易力量不相等的基础上。因此,政府有必要对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费率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利,达到公平合险费率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以保护被保险人的权利,达到公平合理的目的。理的目的。2 2保险合同射幸性与保险监管保险合同射幸性与保险监管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与义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之间不具有等价关系。因此,必须通过政府监管,以确保保险合务之间不具有等价关系。因此,必须通过政府监管,以确保保险合同交易的公平合理。同交易的公平合理。(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承保对象:生产资料、人两大社

6、会生产要素;承保对象:生产资料、人两大社会生产要素;承保的范围:财产、责任、利益及人身死亡、疾病、伤残等承保的范围:财产、责任、利益及人身死亡、疾病、伤残等各种风险;各种风险;保险费率的厘定:以数学和统计学为基础;保险费率的厘定:以数学和统计学为基础;保险法规、保险条款和保险惯例:涉及专门术语和技术。保险法规、保险条款和保险惯例:涉及专门术语和技术。因而需要保险监管机关对保单条款和费率水平进行审核,以保因而需要保险监管机关对保单条款和费率水平进行审核,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护投保人的利益。(三)保险技术的复杂性(三)保险技术的复杂性三、保险监管的目标三、保险监管的目标(一)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一)

7、维护保险市场秩序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公平维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公平为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提供合理的环境。为保险人之间的竞争提供合理的环境。防范保险欺诈防范保险欺诈 防范保险人欺诈。如保险人缺乏必要的偿付能力经营保险业防范保险人欺诈。如保险人缺乏必要的偿付能力经营保险业务、超出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经营保险业务、不具备保险人资格务、超出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经营保险业务、不具备保险人资格的人经营保险业务、利用自己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优势欺的人经营保险业务、利用自己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优势欺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通过审定保险经营范围、审批保险条款骗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通过审定保险经营范围、审

8、批保险条款的制度予以防范。的制度予以防范。防范投保人欺诈。如投保人利用保险谋取不当利益,可通过防范投保人欺诈。如投保人利用保险谋取不当利益,可通过规定可保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保险人的责任免除原则等方规定可保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保险人的责任免除原则等方式加以杜绝。式加以杜绝。防范社会欺诈。如保险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机防范社会欺诈。如保险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未经主管机关批准非法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盗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义骗关批准非法从事保险经营活动,盗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义骗取客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编制假案,骗取保险金等。取客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内外勾结,编制假案,

9、骗取保险金等。可通过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中均作出具体罚则,以打击和制止此可通过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中均作出具体罚则,以打击和制止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类违法犯罪行为。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债的偿还能力。其大小以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债的偿还能力。其大小以偿付能力额度表示。偿付能力额度资产负债。偿付能力额度表示。偿付能力额度资产负债。可通过保险法制定出各种专门条款,比如保险公司的设立必可通过保险法制定出各种专门条款,比如保险公司的设立必须满足最低资本金的要求;保险业务的经营必须按规定提存各种准须满足最低资本金的要求;保险业务的经营必须按规定提存各种准备金;保险经营的稳健必须安排法定再保险

10、、建立预警系统等,以备金;保险经营的稳健必须安排法定再保险、建立预警系统等,以实现这一目标。实现这一目标。(二)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二)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一)公示监管方式(一)公示监管方式 含义: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是规定保含义:是指政府对保险业的经营不作直接监督,只是规定保险人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其内容,将其营业结果定期呈报给主险人按照政府规定的格式及其内容,将其营业结果定期呈报给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布。是一种较为宽松的监管方式。管机关,并予以公布。是一种较为宽松的监管方式。公示监管的内容:公告财务报表;规定最低资本金与保公示监管的内容:公告财务报表;规定最低资本金与保

11、证金;订立边际偿付能力标准。证金;订立边际偿付能力标准。优点:将政府与大众结合起来,有利于保险人在较为宽松的优点:将政府与大众结合起来,有利于保险人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自由发展,环境中自由发展,缺点:被保险人和一般公众很难掌握评判保险企业优劣的标缺点:被保险人和一般公众很难掌握评判保险企业优劣的标准,对不正当的经营表现得无能为力。准,对不正当的经营表现得无能为力。在历史上英国曾采用此种监管方式。在历史上英国曾采用此种监管方式。四、保险监管的方式四、保险监管的方式 含义:又称规范监管方式或形式监管方式,是指国家对保含义:又称规范监管方式或形式监管方式,是指国家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保险

12、从业者共同遵守的一种监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保险从业者共同遵守的一种监管方式。管方式。准则:涉及重大事项,如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资产负准则:涉及重大事项,如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资产负债表的审查、法定公布事项的主要内容、监管机构的制裁方式等。债表的审查、法定公布事项的主要内容、监管机构的制裁方式等。优点:强调保险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示监管方式具优点:强调保险经营形式上的合法性。比公示监管方式具有较大的可操作性,被视为有较大的可操作性,被视为“适中的监管方式适中的监管方式”。缺点:难以适应所有保险机构;仅有某些基本准则难以起缺点:难以适应所有保险机构;仅有某些基本准则难以起到严格有

13、效监管的作用。到严格有效监管的作用。(二)准则监管方式(二)准则监管方式 含义:亦称严格监管方式或许可监管方式,是指国家订有完含义:亦称严格监管方式或许可监管方式,是指国家订有完善的保险监督管理规则,主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对保善的保险监督管理规则,主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对保险市场尤其是保险公司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该监管方险市场尤其是保险公司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该监管方式最早由瑞士创立,现已被各国所采用。式最早由瑞士创立,现已被各国所采用。监管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监管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保险业设立时的监管保险业设立时的监管 保险业经营期间的监管保险业经营期

14、间的监管 保险业破产的监管保险业破产的监管(三)实体监管方式(三)实体监管方式(一)国家保险监管机构(一)国家保险监管机构 保险监管机构的名称: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同一国家的不保险监管机构的名称: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主管机构。同时期也有不同的主管机构。国外保险监督机构的设立:一是设立直属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国外保险监督机构的设立:一是设立直属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二是在直属政府的机构下设立保险监管机构,执行保险监管的部门隶二是在直属政府的机构下设立保险监管机构,执行保险监管的部门隶属于财政部、商业部、中央银行、金融管理局等。属于财政部、商业部、中央银行、金融管理局

15、等。我国:我国:19981998年年1111月月18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正式成立。会)正式成立。具体负责行使保险监管职能。具体负责行使保险监管职能。五、保险监管的主体五、保险监管的主体 20182018年年4 4月月8 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管理委员会合并成会合并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简称银保监会会 )。银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银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机关,它

16、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监管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它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保险监管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自己的社团组织,具有非官方性。通常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自己的社团组织,具有非官方性。通常以保险同业公会或行业公会的面目出现。以保险同业公会或行业公会的面目出现。作用:充当政府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及社会大众之间的桥梁代作用:充当政府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及社会大众之间的桥梁代表会员对政府有关保险业管理立法施加影响;协调会员在市场竞争表会员对政府有关保险业管理立法施加影响;协调会员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规范;制定供市场统一使用的保单及其费率最低标准等。中的行为规范;制定供市场统一使用的保单及

17、其费率最低标准等。不足之处:行业自律不具有强制性;管理的范围限于保险市场不足之处:行业自律不具有强制性;管理的范围限于保险市场的一部分;其目的只是保障或增进本身的利益,并非被保险人或受的一部分;其目的只是保障或增进本身的利益,并非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利益等。益人的利益等。保险监管的主体仍然是国家或政府,行业自律只能是政府监管的保险监管的主体仍然是国家或政府,行业自律只能是政府监管的一种补充。一种补充。(二)保险行业自律(二)保险行业自律 一、一、保险机构监管保险机构监管 是指对保险市场上各市场供给主体准入与退出保险是指对保险市场上各市场供给主体准入与退出保险市场的监管。本节主要介绍对保险公司行为

18、的监管。市场的监管。本节主要介绍对保险公司行为的监管。注意:对于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除法律、法规或注意:对于外资保险公司的监管,除法律、法规或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另有规定外,同样适用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另有规定外,同样适用保险公司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中的有关条款。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监管内容保险监管内容 对组织形式的监管:国外一般将股份公司、相互公司等列为对组织形式的监管:国外一般将股份公司、相互公司等列为法定的保险组织形式。法定的保险组织形式。对具备的条件的监管:包括对资本金的要求、人员素质的要对具备的条件的监管:包括对资本金的要求、人员素质的要求、硬件设施的要求等。求、硬件设施的要

19、求等。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6969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不得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本。(一)保险机构设立的监管(一)保险机构设立的监管第第6868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

20、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有符合本法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21、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保险兼并的限制:对保险兼并的限制:反垄断法的限制反垄断法的限制公司兼并后如有可能造成垄断,则不予批准。公司兼并后如有可能造成垄断,则不予批准。公司组织形式上的限制公司组织形式上的限制如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及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及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可以兼并,相互保险公司与其他形式的保险公司一般不能兼并。之间可以兼并,相互保险公司与其他形式的保险公司一般不能兼并。相互保险公司如若兼并,必须先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保险公司如若兼并,必须先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利益上的限制股东利益上的限制对可能严重侵害

22、股东和社会利益的兼并不对可能严重侵害股东和社会利益的兼并不予批准。予批准。(二)保险公司兼并的监管(二)保险公司兼并的监管 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40140条规定:保险公司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或条规定:保险公司未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再保险,或者严重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法关于资金运用的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并可以责令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141141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

23、十条的规定作条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保险公司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保险公司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选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机构可以决定选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对公司进行顿组,对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整顿决定应当载明被整顿公司的名称、整顿。整顿决定应当载明被整顿公司的名称、整顿理由、整顿组成员和整顿期限,并予以公告。理由、整顿组成员和整顿期限,并予以公告。(三)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三)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第第145145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

24、的,国务院保险监督条: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行接管接管: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严重危及公司的偿付能力的。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系不因接管而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的解散解散是指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因法定事由的出现,是指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因法定事由的出现,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关闭其营业机构,停止从事保险业务的行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关

25、闭其营业机构,停止从事保险业务的行为。为。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作了以下规定:作了以下规定:1 1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清算。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四)保险公司的解散

26、、撤销、破产和清算(四)保险公司的解散、撤销、破产和清算 2 2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保险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经国务院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

27、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3 3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或者保险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或者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偿付能力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标准,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害保险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撤销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并公告,依法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4 4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

28、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司接受转让。5 5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29、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一)对保险经营范围的监管(一)对保险经营范围的监管含义: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规定保险公司所能经营的业务种含义:是保险监管机构依法规定保险公司所能经营的业务种类和范围

30、,并禁止没有取得授权而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类和范围,并禁止没有取得授权而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内容:内容:兼业问题兼业问题即是否允许保险人兼营保险以外的金融业务,或即是否允许保险人兼营保险以外的金融业务,或非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非保险机构经营保险业务。兼营问题兼营问题即同一保险人是否可同时经营性质不同的业务。即同一保险人是否可同时经营性质不同的业务。目前多数国家实行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分业经营、分目前多数国家实行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禁止混业经营。业监管体制,禁止混业经营。二、保险业务监管二、保险业务监管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9595、9696条规定,保险公

31、司的业务范围是: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是:(1 1)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等保险业务;(2 2)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3 3)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4 4)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

32、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5 5)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规定)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规定的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即分出保险和分入保险。的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即分出保险和分入保险。(二)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二)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管 1.1.对保险条款的监管

33、对保险条款的监管 内容要完整。内容要完整。表达方式要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晰。表达方式要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晰。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有疑问时,保险人须作出客观解释,不得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有疑问时,保险人须作出客观解释,不得误导投保人。误导投保人。2.2.对保险费率的监管对保险费率的监管保证费率的合理性。保证费率的合理性。费率要适当,即保险费率必须充分反映实际损失和经营成本,费率要适当,即保险费率必须充分反映实际损失和经营成本,不能因费率过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能因费率过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率要公道,即保险费率保证保险人的正常经营,不能因追求过率要公道,即保险费率保证保险人的正常经营,不

34、能因追求过高利润而制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高费率。高利润而制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高费率。无歧视,即保险费率只能以风险为基础,在不同风险基础之上无歧视,即保险费率只能以风险为基础,在不同风险基础之上制定不同的费率,对相同的风险应当收取相同的费率。制定不同的费率,对相同的风险应当收取相同的费率。3.3.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35135条规定:条规定: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

35、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时,应当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的原则。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03103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条规定: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每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实有资本加公积金总和的10%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第

36、;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第105105条条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办理再保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险,并审慎选择再保险接受人。中国保监会在对再保险的监管过程中,有权限制或禁止保险公中国保监会在对再保险的监管过程中,有权限制或禁止保险公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境外再保险分司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或者接受境外再保险分入业务,并要求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时,优先向中国境内的入业务,并要求保险公司办理再保险分出业务时,优先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公司办理。(

37、三)对再保险业务的监管(三)对再保险业务的监管(一)资产监管(一)资产监管 1 1资产认定资产认定 由保险监管机构按照一定标准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由保险监管机构按照一定标准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认定的资产称为认可资产。时认定的资产称为认可资产。资产认定标准和监管方式资产认定标准和监管方式 美国:非保险企业实行一般会计准则,保险企业实行法定会美国:非保险企业实行一般会计准则,保险企业实行法定会计准则。计准则。我国:对保险公司资产的认定遵循我国:对保险公司资产的认定遵循“实际价值实际价值”的原则。的原则。三、保险财务监管三、保险财务监管2 2资金运用监管资金运用监管英国:主张宽松式管理

38、,只要求保险人具有规定的偿付能力,英国:主张宽松式管理,只要求保险人具有规定的偿付能力,并依法于年终按规定格式编制并呈交报表,保险资金的投资项目、并依法于年终按规定格式编制并呈交报表,保险资金的投资项目、投资范围可自行决定;投资范围可自行决定;美国:各州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实行严格监管,对投资领域、美国:各州对保险资金的运用实行严格监管,对投资领域、投资品种都有立法限制。投资品种都有立法限制。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

39、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保监会规定。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保监会规定。1.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未满期保单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满期保单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9898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

40、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理机构制定。(二)准备金监管(二)准备金监管 2.2.未决赔款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含义:是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已发生保险责任含义:是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时,对已发生保险责任而应该赔付,但尚未赔付的赔款所提存的资金准备。而应该赔付,但尚未赔付的赔款所提存的资金准备。提取的原因: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经提出索赔,但保险公提取的原因: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已经提出索赔

41、,但保险公司需审核;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尚未提出索司需审核;发生了保险事故,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尚未提出索赔申请。赔申请。含义:是保险公司为了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而提存的一种资含义:是保险公司为了应付可能发生的巨额赔款而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金准备。目的: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的稳健目的: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经营。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00100条条 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在保险公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

42、筹使用: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三)保险保障基金(三)保险保障基金含义:是保险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含义:是保险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目的:是为了用于弥度的规定,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目的:是为

43、了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和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公司亏损和增加公司资本金。分类:按其来源不同分为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分类:按其来源不同分为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根据根据公司法公司法和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保险公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司应在税后利润中提取10%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50%时,可不再提取。时,可不再提取。(四)公积金(四)公积金 我国我国20152015年修改后的年修改后的保险法保险法第第8585、8686条规定:条规定:“保险公保险公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

44、,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司应当聘用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和合规报告制度。”,“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遗漏”。(五)对财务核算的监管(五)对财务核算的监管(一)偿付能力的

45、概念(一)偿付能力的概念 1.1.概念: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即保险概念: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即保险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能力。体现了保险公司公司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能力。体现了保险公司资金力量与其自身所承担的赔付责任的比较,被作为保险资金力量与其自身所承担的赔付责任的比较,被作为保险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最低标准。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最低标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四、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四、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我国我国保险法保险法第第101101条规定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

46、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二)最低偿付能力规定(二)最低偿付能力规定1、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是指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低资本的比率。2、中国保监会中国保监会20082008

47、年年9 9月月1 1日施行的日施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第3 3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100%。(三)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规定(三)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规定3 3、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分为三类,实施分类、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分为三类,实施分类监管:监管: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不足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100%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充足充足I I类公司,指偿付能

48、力充足率在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00%到到150%150%之间的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公司;充足充足IIII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类公司,指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150%的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对于充足对于充足I I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可要求其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中国保监会可要求其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若充足的计划。若充足I I类公司和充足类公司和充足IIII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可要类公司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可要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求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对于不足类公司,保监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对于不足类公司,保监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监管措施: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责令增加资本金或者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商业性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限制资金运用渠道;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接管;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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