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范文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1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四、每半
2、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2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