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以及当地有关规定的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招标文件、市场行情,并按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等具体条件调整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项目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也可称其为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或最高报价等。对于招标控制价及其规定,应注意从以下方面理解: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2)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2、,不应上调或下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注意的问题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招投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2)表格格式执行“13规范”; (3)材料价格一般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通过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单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应通过市场调查确定; (4)施工机械设备本着经济实用、先进高效的原则确定;,(5)应该正确、全面地使用行业和地方的计价定额以及相关文件; (6)不可竞争的措施项目和规费、税金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7)对于竞争性的措施费用的编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经过专家论证后的施工方案,合理地确定措施项目与费用。,投诉与处理:【注意以下几项
3、】 (1)投标人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计价规范进行编制,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不迟于结束审查的次日将是否受理投诉的决定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7)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 (8)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四、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一)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和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
4、明确。,(二)单价项目 最主要的是确定综合单价,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设计图纸不符,投标人应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确定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若施工中施工图纸或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依据合同约定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三)总价项目 1.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包括除规费、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2.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确定。,(四)其他项目费报价 1.暂
5、列金额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不得变动和更改。材料暂估价按招标人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暂估价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清单列出的项目和估算的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算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文件列出的信息,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五)规费和税金:按国家规定确定;不得竞争。 (六)投标总价 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不能进行总价优惠,应当反映在相应的清单价格(综合单价)之中。,五、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方法,六、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的方法,单价合同计量程序: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
6、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2)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3)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
7、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4)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人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单选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关于工程计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后 14 天核实 B.总价合同的工程量必须以原始的施工图纸为依据计量 C.所有工程内容必须按月计量 D.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必
8、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计量。,七、工程价款调整 (一)应当调整的事项及调整程序 1、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法律法规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物价变化;暂估价;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1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2、价款调整程序: (1)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
9、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 (2)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请求。,3)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如有疑问,应向承(发)包人提出协商意见。发(承)包人在收到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款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
10、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发(承)包人。如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4)如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款调整的不同意见不能达成一致的,只要不实质影响发承包双方履约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其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得到处理。,3、调整价款支付时间: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三)、项目特征不符 (1)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其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
11、改变为止。,(2)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且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而当项目特征变化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条款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规范中工程变更相关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
12、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规范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五)、工程量偏差 (1)当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符合下述两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3)如果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
13、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当合同中没有约定时,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方法,可参照如下公式: (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采用上述两式的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即P1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综合单价的调整可以参考以下公式: (3)当P0P2(1-L)(1-15%)时,此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
14、-15%) (4)当P0P2(1+15%)时,此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 (5)当P0P2(1-L)(1-15%)或当P0P2(1+15%)时,可不调整。,公式中: P0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 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计价规范中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六)、计日工 (1)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2)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