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未行使其权利的,依据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胜诉权是请求法律予以保护的权利 超过诉讼时效可以起诉的(中止、中断),法院也应当受理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认可。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二、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 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
2、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其他,三、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3特殊诉讼时效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时效期间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四、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
3、间的计算方法是: 1人身损害赔偿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请求撤销合同的,有1年撤销权的期限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5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 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
4、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6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请求权 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五、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原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时间: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2、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条件(三类条件任何一个) 起诉 注意:与诉讼同等效力的类似情况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注意:与一方提出要求的类似情况有 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诉讼时效的其它规定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
5、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除外。 对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中断。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债权转让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之日起中断。,4、再次中断的规定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例题】某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2001年5月10日前支付工程款,但建设单位一直未按约定支付。2
6、002年9月10日发生了持续1个月阻碍施工企业提起诉讼的不可抗力事件,则该欠款纠纷的诉讼有效期限至( )。 A. 2002年5月9日 B.2003年5月9日 C. 2003年6月9日 D.2004年9月9日 答案:B,【例题】下列合同纠5. 下列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的是( )。 A.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B.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C. 国际货物买卖纠纷 D. 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 E.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答案:AB,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常见的审判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一审程序 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
7、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 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2、起诉 起诉的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在工程实践中,基本都是采用书面起诉方式,起诉状的内容注意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原告详细信息 被告详细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3、受理 受理和不予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
8、合起诉条件的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审理前的主要准备工作如下: 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 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有,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组成合议庭 普通程序的审判组织应当采用合议制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3、开庭
9、审理 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当事人不当听的处理 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二、第二审程序 1、上诉期间 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不服一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2、上诉状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
10、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3、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注意:二审法院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发回重审的案件,仍然可以上诉,三、审判监督程序 1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只有在同时符合前提下,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才可以启动再审程序。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提出,3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
11、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已经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例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 有充分的证据 B. 有明确的被告 C.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D. 原告是与本案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E. 有书面的起诉书 答案:BC,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是并列的独立程序。 一、执行程序的概念 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的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12、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履行其给付义务的行为。,二、执行根据 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生效的调解书等; 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 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债权文书; 先予执行、执行回转以及承认并协助执行外国判决、裁定等(执行类); 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 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等。,三、执行案件的管辖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四、执行程序,五、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一)委托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或被执行的财产在外
13、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15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30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二)执行异议,六、执行措施 1、执行措施 1、基本措施,2、新增执行措施 应当书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相应信息 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七、执行中止和终结 执行中止特殊情况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出现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或没有必要继续,结束执行程序,【例题】执行过程中,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法院应当( )。 A. 中止执行 B. 终结执行 C. 延期执行 D. 进行调解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