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设施验收拆除报废管理制度范文设备设施验收拆除报废管理制度11.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性较差、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2.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科、生产科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3.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科进行处理,报生产科、工艺科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4.由设备科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科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5.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6.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
2、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设备设施验收拆除报废管理制度2一、机电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员和设备保管人员共同开箱,根据装箱单进行逐一验收,并做好记录,防爆电气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如发现设备有损坏和其它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即时解决处理,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二、在库及密闭不用的.设备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保管员应承担经济损失,承担金额按损失价值的5%扣款。三、根据生产需要,使用单位需要领用在库设备时,必须经主管设备人员同意,持领料单位手续领取入井设备,同时
3、办理设备准予入井证。四、设备回收时,必须把设备运往井上,以免设备丢失和损坏。五、关于设备外借:1、在一般情况下,煤矿机电设备一律不准外借,但因特殊原因经矿长批准并办理租借手续后方可外借。2、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借用期内按时交纳租借费用,三个月内每月按设备原值的3%收租金,三个月后每月按原值的5%收租金,外借期满必须按时把设备送回,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六、发现机电设备不能使用,设备管理人员、机电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工人一起鉴定,并按“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第22、23、24条,及时输入报废手续,重要设备报矿财供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并注销台帐。设备设施验收拆除报废管理制度31、目的:使设备
4、维修及报废工作系统化、条理化,明确维修责任,加快维修速度,使设备维修及报废工作处于受控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乃至避免资产流失。2、适用范围:适用于学院内教学实操室(包括计算机房、电子电工实验室、琴房、财会模拟室、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室等,下同)及办公室内电子类办公设备(简称办公设备,下同)。3、职责:3.1、办公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日常使用保养及设备的及时报修。3.2、实操室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及设备的一级维修,一级维修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再报请信息设备处处理。3.3、信息设备处负责设备的二级维修。4、工作程序:4.1、设备维修申请表分为维修申请人填写栏、维修人员填写栏及验收报告栏。4
5、.2、设备发生故障,办公设备责任人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人填写栏报信息设备处;实操室设备管理员在进行一级维修未果后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申请人填写栏报信息设备处。维修申请人填写栏内容包括设备名称、设备位置、使用部门、维修申请人、申请维修时间、要求修复时间、故障现象描述及紧急程度描述。4.3、信息设备处维修人员接到设备维修申请单后开展维修工作,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维修人员填写栏,内容包括故障原因分析、故障处理过程、结果及建议、更换零件清单。4.4、维修完成后由维修申请人确认维修内容及更换零件清单,填写验收报告栏。4.5、维修人员二级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由维修人员在“结果及建议”处填写“未
6、能维修复,须发外维修”交设备专员,由设备专员安排人员或交维修公司发外维修。4.6、被指派外出送修人员接到任务后,按指定时间外出送修,并负责跟踪维修结果。设备返回后,由设备管理专员在设备维修申请单上填写维修结果、更换零件及维修费用,安排交付使用部门,维修申请人在设备维修申请单验收报告栏填写验收报告。4.7、设备维修申请单由设备专员负责收集归档。作为统计维修费用的依据。4.8、设备报废:实操室设备管理员在进行一级维修后判断为要报费的设备,可直接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信息设备处初审;维修人员在进行二级维修或发外维修后仍未能解决问题的设备,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交设备专员初审,800元以上的固
7、定资产还须主管院长和资产中心复审。设备报废申请单的报废原因要详细填写。设备设施验收拆除报废管理制度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
8、设备。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
9、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第三章 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3、重复购置多余的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