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认识认识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的救济程序)的救济程序保证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保证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区别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法院审判监督权法院审判监督权检察院法律监督权检察院法律监督权当事人诉权当事人诉权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践行:主要内容与问题一、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一、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区别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的区别二、基于法院
2、审判监督权的再审二、基于法院审判监督权的再审三、基于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再审三、基于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再审四、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四、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五、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五、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意见(试行试行)2012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解释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一节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一、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一、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 生效的法律文书出现法定再审事由生效的法律文书出现法定再审事由判决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定书调解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对案件人民法院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3、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二、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宋体字)(宋体字)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比较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比较(楷体字)(楷体字)1、程序的性质:、程序的性质: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制基本审级制度基本审级制度2、事后救济程序、事后救济程序 将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由不确定到确定状态将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由不确定到确定状态3、启动的主体、启动的主体 提起主体特定:提起主体特定:依法享有监督权依法享有监督权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当事人的诉权当事人的诉权起诉权起诉权上诉权上诉权4、启动的理由特殊、启动的理由特殊 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
4、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 程序性条件程序性条件 基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基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5、权力行使的时间、权力行使的时间 法律文书生效后法律文书生效后6个月内个月内提出提出 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权、检察院的抗诉,没人民法院审判监督权、检察院的抗诉,没有时间限制有时间限制 相应时间限制相应时间限制6、再审法院的级别要求、再审法院的级别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法院 第一审程序:依法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依法有管辖权的各级人民法院 第二审程序: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7、适用的程序与作出裁判的效力、
5、适用的程序与作出裁判的效力 没有独立的审理程序没有独立的审理程序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一审裁判,可以上诉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一审裁判,可以上诉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审裁判,终审裁判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审裁判,终审裁判 各自独立的审理程序各自独立的审理程序第二节 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一、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一、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1、提起再审的主体、提起再审的主体 审判监督权审判监督权?审判监督权的指向 作出生效裁判的作出生效裁判的本法院本法院 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 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2、提起再审的客体、提
6、起再审的客体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确有错误的 判决、裁定、调解书判决、裁定、调解书 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人民法当事人未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未抗诉,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国家利益、院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的情形。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的情形。二、人民法院提起和决定再审的程序二、人民法院提起和决定再审的程序1、对本院自行提起再审的程序、对本院自行提起再审的程序 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院长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 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讨论决定再
7、审,进入再审程序。讨论决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中止原判决、裁定执行的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执行的裁定。本法院院长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本法院院长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2、最高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 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 发现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确有发现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确有错误,错误,有权有权提审提审或或指令指令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提审或指令再审的裁定中写明中止原提审或指令再审的裁定中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8、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通知,但应在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通知,但应在1010日内发出裁定书。日内发出裁定书。三、难点比较1、自行决定再审与指令再审、自行决定再审与指令再审1.1提起再审程序的法院提起再审程序的法院 自行决定再审自行决定再审(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是自己对自己的监督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是自己对自己的监督 指令再审:指令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被监督的对象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被监督的对象是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1.2适用程序适用程序 自行决定再审:自行决定再审:人民法院的审级由生
9、效裁判的审级决定。人民法院的审级由生效裁判的审级决定。指令再审:指令再审:-原判决或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判决或裁定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原判决或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原判决或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再指令第二审人民法院再审审1.3法律文书的效力法律文书的效力 适用第一审程序:适用第一审程序:可以上诉可以上诉 适用第二审程序:适用第二审程序:不得上诉不得上诉2、提审的双重涵义、提审的双重涵义 提审,提审,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下级人民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或者作出的已经生效的但确有错法院管辖或者
10、作出的已经生效的但确有错误的民事案件,提至本院审理的诉讼行为。误的民事案件,提至本院审理的诉讼行为。2.1依管辖的规定发生的提审依管辖的规定发生的提审 即上级人民法院将本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即上级人民法院将本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提至本法院亲自审理。辖的案件提至本法院亲自审理。2.2依再审程序发生的提审依再审程序发生的提审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198条第条第2款款:“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
11、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民法院再审”。2.3区别区别 依管辖规定发生的提审依管辖规定发生的提审 是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对案件管辖的调节,是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对案件管辖的调节,管辖管辖权发生了转移权发生了转移,审理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行使的,审理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行使的是审判权,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是审判权,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依再审程序发生的提审依再审程序发生的提审是上级人民法院行使是上级人民法院行使审判监督权审判监督权,审理的对象是已,审理的对象是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审理按照第二审程序进
12、行。生效的判决、裁定,审理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3、再审与发回重审、再审与发回重审再审与发回重审都是对民事案件进行的再审与发回重审都是对民事案件进行的再次审理再次审理,但两,但两者具有质的区别:者具有质的区别:3.1性质不同性质不同 再审再审 依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依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 发回重审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或再审案件进行审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或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后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2.2再审裁定的作出法院再审裁定的作出法院 决定再审的裁定决定再审的裁定 可以由原审人民法院作出,也可以由上级人民法可以由原审人民法院作出,也可以由上
13、级人民法院作出;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发回重审的裁定 只能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只能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作出。2.3审判组织审判组织 被指令再审的法院如果不是原审法院,则被指令再审的法院如果不是原审法院,则不存在另行组合议庭的问题;不存在另行组合议庭的问题;发回重审案件,重审法院必须另行组成合发回重审案件,重审法院必须另行组成合议庭。议庭。2.4裁判的效力裁判的效力 再审后所作出的裁判的效力再审后所作出的裁判的效力 依再审适用的程序不同而有所区别,既可能是生效裁判,依再审适用的程序不同而有所区别,既可能是生效裁判,也可能是未生效裁判;也可能是未生效裁判;发回重审
14、的,重审后作出的判决都是未生效的判发回重审的,重审后作出的判决都是未生效的判决,当事人都可以上诉。决,当事人都可以上诉。!再审!再审自行再审自行再审 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自行决定再审。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自行决定再审。自己对自己的监督。自己对自己的监督。指令再审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指令再审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民法院。被监督的对象是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被监督的对象是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判决或裁定第三节第三节 基于基于检察院法律监督权检察院法律监督权的再审的再审一、人民检察院抗诉含义一、人民检察院抗诉含义 民事抗诉。民事抗诉。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
15、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提请人民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抗诉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权利,抗诉权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监督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权利,也是也是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的重要形式。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1 1、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律效力2 2、由有权提起抗诉、由有权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人民检察院提起3 3、应当提
16、交抗诉书、应当提交抗诉书4 4、必须具备法定的原因、必须具备法定的原因(?)(?)2012民事诉讼法规定的16种情形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
17、未调查收集的。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未经传票
18、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
19、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法裁判行为的。三、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程序三、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程序 1、提起抗诉的主体、提起抗诉的主体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 上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对 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提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20、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上级抗下级,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上级抗下级,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错误,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与其同级的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的审判监督程序。2、制作抗诉书,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交抗、制作抗诉书,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诉书 抗诉书抗诉书 检察长签名,并加盖检察院印章。检察长签名,并加盖检察院印章。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有权撤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有权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
21、诉书。销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四、对抗诉案件的再审四、对抗诉案件的再审1、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法院收人民法院收到抗诉书之日起到抗诉书之日起 30内内 作出再审裁定。作出再审裁定。2、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抗诉案件 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抗诉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抗诉。3、交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交由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5种情形:种情形: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
22、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院未调查收集的。第四节 基于当事人诉权的申请再审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含义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含义 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认为认为 已经生效的裁判有错误已经生效的裁判有错误 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或内容违法 申请原审人民法院或申请原审人民法院或 上一级人民法院再
23、行审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再行审理二、申请再审的条件二、申请再审的条件1、申请主体、申请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申请再审的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确有错误确有错误 判决、裁定判决、裁定 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法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法 调解书调解书3、法定期限、法定期限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6个月内个月内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个月内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裁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24、据以作出的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据以作出的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裁判行为的4、法定事由、法定事由 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第200条条 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针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25、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
26、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27、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三、申请再审的范围三、申请再审的范围 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1、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判决、调解书调解书 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2、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的,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3、人民法院依
28、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的案件审理的案件 督促程序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公示催告程序 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程序4、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四、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 审查与处理审查与处理1、再审申请书的送达、再审申请书的送达 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将再审申请书副本 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日内
29、提交书面意见 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2、审查、审查 收到再审申请书收到再审申请书 3个月内个月内 组成合议庭审查再审理由组成合议庭审查再审理由 再审理由成立,迳行裁定再审再审理由成立,迳行裁定再审 不符合再审法定条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不符合再审法定条件,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3、裁定终结审查、裁定终结审查3.1申请再审人死亡或终止,申请再审人死亡或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 有,但声明放弃申请再审的有,但声明
30、放弃申请再审的3.2给付之诉中,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终止,终止,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权利的除外。3.4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3.5人民检察院对同一案件提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对同一案件提起抗诉的 (抗诉案件吸收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抗诉案件吸收了当事人申请再审)五、再审申请
31、的撤回五、再审申请的撤回1、申请撤回再审申请、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当事人申请撤回再审申请,决定于人民法院当事人申请撤回再审申请,决定于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的,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的,终结终结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法定期限内再申请再审法定期限内再申请再审 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应当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应当准许。2、按撤回再审申请、按撤回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问 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人民检察院抗诉
32、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第有上述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三人利益的。六、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六、申请再审案件的审理法院1、再审人民法院、再审人民法院 中级及以上法院审理中级及以上法院审理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 本院审理或者交由原审人民法院、本院审理或者交由原审人民法院、及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法院及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2、指定再审、指定再审2.1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
33、影响程度以及案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2.2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2.3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应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相应程序审理:程序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第一审法院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
34、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第二审法院作出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提审的,按照第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力的判决、裁定。3、不得指令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法定情形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法定情形 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
35、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枉法裁判行为的;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作出的;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一、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原审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作出作出裁定中止原生效判决裁定中止原生效判决的执行。的执行。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再审裁定书中同时再审裁定书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裁定的执行。情
36、况紧急,可以口头通知,情况紧急,可以口头通知,10内发出裁定书。内发出裁定书。2012民事诉讼法增加 例外:可以不中止执行的案件例外:可以不中止执行的案件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二、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另行组成合议庭 合议制。合议制。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原合议庭成员不得参加。三、审理程序三、审理程序 第一审审理程序第一审审理程序 第二审审理程序第二审审理程序四、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四、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1 1、具体的、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或在 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
37、范围内。的范围内。2 2、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3、合并审理、合并审理 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被告提出反诉,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第三
38、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可以合并审理五、再审中的调解五、再审中的调解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处分权原则处分权原则 调解调解 调解协议调解协议 调解书调解书送达生效送达生效 原判决裁定即为撤销原判决裁定即为撤销六、再审案件的处理六、再审案件的处理1、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情形的处理、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情形的处理1.1驳回起诉驳回起诉 再审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再审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第一审、第二审第一审、第二审 !一驳到底一驳到底1.2发回重审发回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
39、程序,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 调解不成的,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
40、作出实体处理的,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发回重审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发回重审。2 2、维持原判、维持原判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
41、但裁判结果正确的,人民法院应方面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3、依法改判、依法改判3.13.1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3.23.2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人民法院应予改判。3.33.3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
42、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提起诉讼解决。4、对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处理、对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处理4.14.1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审理认为案外人应为必要的
43、共同诉讼当事人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在,在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按第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作出新的判决;新的判决;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在按第二审程序再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当事人。4.24.2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仅审理其案外人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仅审理其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对原判决提出异议部分的合法性,并应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情况作出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或者驳回再审请求的
44、判决;的判决;4.34.3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应当告知案外人以及原撤销原判决相关判项的,应当告知案外人以及原审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相关争议。审当事人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解决相关争议。2012民事诉讼法第208条,修改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45、应当提出抗诉。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
46、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增加“第209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
47、抗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察建议或者抗诉。使用时,直接删除本页!使用时,直接删除本页!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使用时,直接删除本页!使用时,直接删除本页!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使用时,直接删除本页!使用时,直接删除本页!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第第210条条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第第211条,修改为: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