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1为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正确的处理,降低事故产生的影响,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一、术语和定义1、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1)职工因从事生产或工作发生的伤亡事故。(2)在生产时间、生产区域内,职工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设施、劳动条件、工作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3)与企业
2、的生产、工作有关,在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矿区、货场、建筑工地等),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4)企业发生各种灾害或者险情时,职工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伤亡事故。(5)区、县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报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认定的职工因工伤亡事故。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3、轻伤事故指受伤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4、重伤事故指造成肢体残缺、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依据原劳动部颁发重伤事故范围或经医师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同工会做出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
3、地方劳动部门审查确定为重伤的事故。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6、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7、未遂事件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8、五不放过指事故原因查不清楚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责任人员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二、事故的报告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迅速逐级上报。2、发生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在事故发生当月随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月报表一同报送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3、发生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填写企业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统计快报表,24小时内报逐级上报至上一级安全
4、主管部门及主管领导。4、发生死亡事故项目经理部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领导。5、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状况;(3)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4)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6、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逐级上报。7、职工经职业健康检查确认患有职业病后,将患职业病人员检查结果及处置情况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8、发生未遂事件应在发生当月报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迅速组织抢救遇险受伤人员,指导现场紧急救护,组织人员救险排险,采取措施制止事态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
5、,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10、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均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一经查实,应对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加重处罚。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单位和个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事故的调查1、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2、重伤事故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同级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保卫等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确定事故责任。3、直属项目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卫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分公司所属项目死亡事故调查应有分公
6、司相关部门参加,配合当地政府安检、公安、建委、工会等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并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4、发生火灾、交通事故,由公司消防和交通的主管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5、发生职业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由安全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织对病情、疫情的调查。6、发生未遂事件,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7、事故调查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关资料、证据和相关证人,接受并配合调查人员的现场查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干涉、阻碍调查组的工作。对故意破坏事故现
7、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组调查等情况,由事故调查组提出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8、事故调查期间,未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事故发生单位、项目必须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相关人员不得离开事故现场。事故调查组同意撤销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后,方可组织对现场的整改、整顿后,恢复施工。9、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玩忽职守、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四、事故的处理1、轻伤事故的处理,由项目经理部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认定后,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2、区域分公司重伤事故的处理,由分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单位负责人领导认可后,报公司安全
8、管理部,经公司领导认定后,由区域分公司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公司直管项目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3、死亡事故的处理,经事故调查小组召开分析会,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事故报告单位向事故调查组提出书面结案申请。事故报告批复后,按批复文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交纳事故罚款。4、发生各类因工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详见各单位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相关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5、对未遂事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并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6、发生安全事故后,各单位必须按事故分类及相应的事故调查处理程
9、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伤亡和物损情况,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事故现场必须经调查人员现场查证并做出有关指令后方可进行清理,恢复施工。7、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进行及时、认真的处理。制定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要通过综合评价后实施。8、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对工伤与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职工工伤范围和保险待遇暂行办法,为工伤和职业病患者
10、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2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生产组每月统一上报。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三、事故报告之后,要
11、跟踪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到处理完毕。最后,还要回头检查。四、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制定出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报告渠道畅通。事故报告力求及时、准确。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迟延不报的,由局安全生产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特制定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指导思想: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环节,也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为“全力打造中央商务区,全面推进下城区现代化”、“创建全国一流城区”和“创建平安
12、下城,构造和谐社会”确保一方平安的制度保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吸取事故教训,有利于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体现,也是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的具体实践。二、基本原则: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准确、有序,并按事故报告内容规范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依法查处,按照事故报告属地处理原则。三、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13、(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四、报告时间及调查处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域的街道或主管部门和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所在的街道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按以下规定报告:(1)发生死亡2人以上(含2人) ,或者重伤3人以上(含3人
14、)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由县安全监督管理局牵头,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2)发生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或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由下城
1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所在地域街道或主管部门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3)发生重伤1人或轻伤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城区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也可以委托和指定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或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4)发生轻伤2人以下(含2人)的事故, 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所在街道或主管部门;各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下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或主管部门牵头,事
16、故单位配合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时上报下城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事故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续报。(交通、消防事故等,在计算死亡期限内,受伤人员死亡或者失踪人员经确认为死亡的,应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各职能部门包括交通、消防、质检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事故统计表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本制度适用于在下城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报告。为规范统计、处理和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以便于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4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经发生
17、的事故,尽可能地开展事故调查,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类事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4、事故报告规定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2)发生轻伤事故,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3)发生火灾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和打电话119报警,同时采取急救措施。4)发
18、生重伤事故、死亡事故、火灾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5、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企业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确实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6、事故调查处理规定事故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
19、过。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按以下要求进行:1)轻伤事故及一般事故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2)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调查处理,并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死亡事故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4)对已经结束的事故处理结果,应组织学习吸取教训,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5)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及企业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工伤认定及上报事故企业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后,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填写材料上报企业领导,由企业领导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