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高标准农田建设讲解人:张吉军时间:2018年11月13日 高标准农田概念: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耕地 江西省在全国推行全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级政府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农业、国土、水利、开发办、财政局、发革委、审计局、质监局、农工部、扶贫办、金融机构等十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农业局长为办公室主任。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六个结合 调优农业产业结构 培育新型经营服务主体 推进精准扶贫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2、 五区一园建设 休闲风光农业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概况 2017年以前全省4个部门已建设1600余万亩,2017年-2020年全省再建设1158万亩,每亩补助3000元。每年统筹整合资金87亿元,其中中央和省每年统筹纳入整合资金40.44万元,不足部分由省财政 以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作为平台统一借贷。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 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规定 集中连片,平原片500亩以上,丘陵200亩以上 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田间基础设施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5年 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大力推行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应用,探索智能控制、信息服务等智慧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
3、内容组织机构和职责建设程序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下达项目招投标 绩效考评项目实施建后管护与利用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和职责省政府及各设区市、各项目县(市、区,以下统称县)政府应成立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门的工作人员。各级机构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项目县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或授权某一职能部门作为项目法人,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授权乡(镇)政府作为二级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省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规划编制、督促检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设总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下达
4、、监督管理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市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全面验收考评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全面验收考评等工作。第九条第九条 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负领导责任。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负领导责任。第十条第十条 县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编县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对项目负监管制、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对项目负监管责任,要加强对
5、项目法人的监管和指导。责任,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管和指导。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国家规定合理使用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年限内,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市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全面验收考评等工作。县级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项目负领导责任。县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对项目负监管责任,要加强对项目法人的监管和指导。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国家规定合理使用
6、年限内,对工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建设程序建设程序为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效果和工程质量,维护农民权益,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下达建设总任务、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落实建设地块,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实地勘测初步设计方案评审工程设计工程决算工程造价评审田间施工工程质量评定验收项目全面验收考评项目信息报备和上图入库省级绩效考评项目自验自评规划编制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根据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建设的重点区域、限制区域和禁止区域,坚持“集中力量、重点投入、综合开发、连片治理”原则,确保资金优先投向粮食生产核心区域。全
7、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由省领导小组编制,报省政府审批。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和资金下达项目县领导小组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报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度实施方案中,应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明确采用管道输水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地点和面积。项目县年度实施方案经省领导小组审定后,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下达实施计划到各项目县。省财政厅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全省统一的投入标准,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县。项目招投标项目招投标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县级项目法
8、人具体负责本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招投标工作。招标代理公司,由县级项目法人集体研究决定,报县领导小组批准。鼓励各地在“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下,创新工作机制,缩短招投标工作时间。原则上,项目勘测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同步进行招投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同步进行招投标。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原则上应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完成。项目实施项目实施高标准农田设计和施工执行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审计制等相关制度。第二十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应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确定建
9、设区域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以实际现状进行地类认定与变更。第二十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应保护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建设前,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按照“农民协商同意、引导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必要时变更权属”的要求进行田块调整。建成后,确需变更权属的,可重新进行确权,办理变更登记,并颁发证书。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原则上不得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县政府同意,并报省、市领导小组备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不得影响正常农业生产活动。原则上要求春节前完成田块平整,
10、次年早稻栽插前完成在建工程收尾工作。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全过程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以及项目建设前后的现场比对照片,移交县领导小组。建后管护与利用建后管护与利用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通过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报备,实现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信息共享。信息报备和上图入库信息由项目县领导小组按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技术规范等要求逐级汇交省国土资源厅。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应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条件好的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应及时移交使用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登记造册,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
11、应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要开展土壤培肥,实现土壤肥力保持或持续提高;要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应强化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配置定位监测设备,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土壤墒情监测和虫情监测站(点),加强灌溉试验站网建设,推进良种良法等农业科技应用,实现高标准农田高效利用。耕地质量评定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规定执行,地力等级评定按照有关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高标准农田有序流转
1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程维修养护试点等工作,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投入机制。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加的耕地按规定程序纳入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新增加的耕地应突出集体利益,兼顾农户利益,满足农业附属设施建设需要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省、市、县领导小组要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规范使用。施工单位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省领导小组对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项目县,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收回投资等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法人要在项目区设立公示牌,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
13、理单位等信息进行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有关信息。绩效考评绩效考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绩效考评以年度为周期,实行县级自验自评、市级全面验收考评、省级绩效考评。考评工作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施。项目县政府对上一年度项目自验自评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全面验收考评,并将结果报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最终评价。省级绩效考评执行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规定,县级自验自评和市级全面验收考评内容应包括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所有内容。省级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奖优罚劣的主要依据。建设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