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新预算法预算法解读解读 预算法是现代国家公共财政制度的核心法律,又被称预算法是现代国家公共财政制度的核心法律,又被称之为之为“准宪法准宪法”、“第二宪法第二宪法”、“经济宪法经济宪法”。现行现行预算法预算法是是19941994年颁布实施的,年颁布实施的,20142014年年8 8月第十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二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的决的决定定实质上是通过的对实质上是通过的对19941994年颁布的年颁布的预算法预算法的修正案的修正案,法还是,法还是19941994年的法。年的法。新新预算
2、法预算法自自 2015 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该法在完善全日起施行。该法在完善全口径预算体系、细化预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规定、规范口径预算体系、细化预算公开、完善转移支付规定、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地方政府举债等方面都有较大进步。修改后的预算法,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总结修改后的预算法,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总结多年来实践经验,对于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多年来实践经验,对于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算制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
3、的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义。”预算法预算法修改概貌修改概貌 预算法预算法的修改概貌的修改概貌 1994 1994年年3 3月颁布、月颁布、1995199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的日起施行的预预算法算法,共有十一章,共有十一章7979条。条。2014 2014年年8 8月修改、月修改、20152015年年1 1月月1 1日起施行的日起施行的 修改决定修改决定,修改之处达,修改之处达8282处处之多。重新颁之多。重新颁布的布的预算法预算法共有十一章共有十一章101101条。条。预算法预算法修改概貌修改概貌 原原预算法预算法中被修改的条文:中被修改的条文:第
4、第1 1、2 2、3 3、4 4、5 5、6 6、7 7、9 9、1313、1515、1717、1818、1919、2020、2121、2222、2424、2525、2626、2727、2828、2929、3030、3131、3232、3333、3434、3535、3636、3737、3838、3939、4242、4343、4444、4545、4646、4747、4848、5050、5151、5252、5353、5454、5555、5656、5757、5858、6060、6262、6363、6464、6666、6969、7171、7272、7373、7474、7575、7676、7777、78
5、78条条 被修改的条文共被修改的条文共6262条,占原条,占原预算法预算法条文总数的条文总数的78.4%78.4%。预算法预算法修改概貌修改概貌 在被修改的在被修改的预算法预算法条文中,又可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形条文中,又可区分为以下三种情形(一)删除的条文:(一)删除的条文:第第7 7、2020、2222、2626、7676条条 共删除原共删除原预算法预算法条文条文5 5条,占原条文总数的条,占原条文总数的6.3%6.3%。(二)形式上调整的条文(合并、换位、条改款):(二)形式上调整的条文(合并、换位、条改款):第第1717、1818、2424、3636、7777、7878条条 涉及的条文共涉
6、及的条文共6 6条,占原条文总数的条,占原条文总数的7.5%7.5%。(三)实质性修改的条文:(三)实质性修改的条文:第第1 1、2 2、3 3、4 4、5 5、6 6、9 9、1313、1515、1919、2121、2525、2727、2828、2929、3030、3131、3232、3333、3434、3535、3737、3838、3939、4242、4343、4444、4545、4646、4747、4848、5050、5151、5252、5353、5454、5555、5656、5757、5858、6060、6262、6363、6464、6666、6969、7171、7272、7373、7
7、474、7575条条 涉及的条文共涉及的条文共5151条,占原条文总数的条,占原条文总数的64.5%64.5%。预算法预算法修改概貌修改概貌 原原预算法预算法完整保留下来的条文:完整保留下来的条文:第第8 8、1010、1111、1212、1414、1616、2323、4040、4141、4949、5959、6161、6565、6767、6868、7070、7979条条 共留存条文共留存条文1717条,占原条文总数的条,占原条文总数的21.6%21.6%。修改修改预算法预算法的决定共增加条文的决定共增加条文2929条,占条,占修改后的修改后的预算法预算法总条文数的总条文数的28.7%28.7%
8、。预算法修改过程中着力调节的十对关系 预算法预算法修改过程中着力调节的十对关系修改过程中着力调节的十对关系一、法治下的预算与预算下的政府一、法治下的预算与预算下的政府二、约束预算与预算约束二、约束预算与预算约束三、中央与地方三、中央与地方四、人大与政府四、人大与政府五、上级与下级五、上级与下级六、收入与支出六、收入与支出七、一般原则与运行原则七、一般原则与运行原则八、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八、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九、预算稳定与预算调整九、预算稳定与预算调整十、一本账与一个户十、一本账与一个户 预算法修改重点 预算法预算法修改重点修改重点1预算作为政府预算作为政府管理的工具管理的工具预算作为管理预算作
9、为管理政府的工具政府的工具2国家预算国家预算预预算国家算国家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国国家预算(全口家预算(全口径预算)径预算)3以法律约束预以法律约束预算,以预算约算,以预算约束政府束政府 预算法预算法修改重点修改重点4 预算完整预算完整全口径预算;全口径预算;政府全部收支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纳入预算;四大预算。四大预算。5 确立预算原则:确立预算原则:统筹兼顾统筹兼顾 勤俭节约勤俭节约 量力而行量力而行 讲求绩效讲求绩效 收支平衡收支平衡 6 预算公开预算公开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内容全面;公开时间明确;公开时间明确;公开主体法定;公开主体法定;说明重要事项。说明重要事项。预算法预算法修改重点修改重
10、点7确立转移支付确立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法律制度:一般性转移支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付、专项转移支付支付8明确中央举债明确中央举债权权确立地方举债确立地方举债权权9细化政府收入细化政府收入与支出管理规与支出管理规程,规范政府程,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收支行为 预算法预算法修改重点修改重点10细化预算编制、细化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预算审查、预算调整规程算调整规程11加强权力机关加强权力机关对预算以及政对预算以及政府债务的审批府债务的审批与监督权力与监督权力12确立预算支出确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法律绩效评价法律制度制度预算法预算法确立的基本制度确立的基本制度一、分级预算与全国预算相统一。一、分级预算与全
11、国预算相统一。二、全口径预算体制(预算完整)。二、全口径预算体制(预算完整)。三、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三、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四、预算约束。四、预算约束。五、预算公开。五、预算公开。六、中央与地方分税制。六、中央与地方分税制。预算法预算法确立的基本制度确立的基本制度七、转移支付制度。七、转移支付制度。八、举债制度八、举债制度。九、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九、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十、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十、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十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十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十二、严格的预算法律责任制度。十
12、二、严格的预算法律责任制度。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 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据宪法,制定本法。”原来的条文:原来的条文:第一条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第一条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
13、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解读:解读:回归预算法的理念与宗旨。回归预算法的理念与宗旨。预算法的任务:预算法的任务: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预算制度;建立健全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剔除了政府利用预算进行管理以及预算作为宏观调控剔除了政府利用预算进行管理以及预算作为宏观调控 手段的内容。手段的内容。预算制度的目标: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目标:全面规范、公开透明 预算法预算法具体
14、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预算、决算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解读:解读:明确了预算法的调整对象。明确了预算法的调整对象。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三、将第二条改为第三条,删去第二款。三、将第二条改为第三条,删去第二款。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15、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新的条文:新的条文: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
16、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原来的条文:原来的条文:第二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
17、、自治区、第二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民族乡、镇五级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第五条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第五条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和汇总
18、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解读:解读:提出提出“全国预算全
19、国预算”的概念。的概念。为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级与下级预算关系的调整提供总为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级与下级预算关系的调整提供总的出发点。的出发点。与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相衔接。相衔接。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四、将第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四、将第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各级预算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原来的条文:原来的条文: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第三条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
20、衡。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解读:解读:由一原则由一原则“收支平衡收支平衡”转变为转变为“五原则加一机制五原则加一机制”。预算的整体性、节约性、真实性、绩效性、平衡性原预算的整体性、节约性、真实性、绩效性、平衡性原则。则。简单的数字平衡向真实的实力平衡转变。简单的数字平衡向真实的实力平衡转变。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预算由预算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解读:解读:全口径预算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政府的全部资金行为全口径
21、预算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政府的全部资金行为都处于预算的约束之下,彻底根除都处于预算的约束之下,彻底根除“预算外预算外”概念。概念。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
22、当与一般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公共预算相衔接。”解读:解读:全口径预算全口径预算 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七、将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七、将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
23、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返还和转移支付。”原来的条文:原来的条文:第四条中央政府预算第四条中央政府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含直属单位,下同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中央预算包括
24、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给予补助的数额。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解读:解读:明确国家基本预算的使命、保障、层级、范围。明确国家基本预算的使命、保障、层级、范围。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八、将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八、将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地方各级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
25、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原来的条文:原来的条文:第五条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第五条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
26、指下一级的本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的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解读:解读:明确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范围与构成。明确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的范围与构成。预算法预
27、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九、将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九、将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各部门预算由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相应删去第七条。,相应删去第七条。原来的条文:原来的条文: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第六条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第七条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
28、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解读:解读: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范政府性基金。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范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的筹集前提:依法。政府性基金的筹集前提:依法。政府性基金的筹集期限:一
29、定期限。政府性基金的筹集期限:一定期限。政府性基金的筹集对象:特定对象。政府性基金的筹集对象:特定对象。政府性基金的筹集方式:征收、收取、其他方式。政府性基金的筹集方式:征收、收取、其他方式。政府性基金的用途: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政府性基金的用途: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按基金项目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按基金项目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要求: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要求:以收定支。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国有资本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预算是对
30、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解读:解读:与与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相衔接。相衔接。第五十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第五十八条国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第五十九条国家取得的下列国有资本收入,以及下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第五十九条国家取得的下列国有资本收入,以及下列收入的支出,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31、:(一)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列收入的支出,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二)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三)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四润;(二)国有资产转让收入;(三)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四)其他国有资本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入。第六十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第六十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第六十一条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第六
32、十一条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第六十二条国有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第六十二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强调对强调对“收益收益”的支出安排,而不是的支出安排,而不是“收入收入”的预算管的预算管理。理。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突出国有
33、资本经营的目的性。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突出国有资本经营的目的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要求: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要求:收支平衡、不列赤字、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
34、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解读:解读:与与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相衔接。相衔接。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六十六条社会保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别编制。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35、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十三、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十三、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人民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原来的条文:原来的条文
36、:第九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第九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程序,不得改变。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解读:解读:预算效力原则。预算效力原则。强调预算硬约束,尤其是支出的预算约束,确立强调预算硬约束,尤其是支出的预算约束,确立“非非预算不得支出预算不得支出”的强行性原则。的强行性原则。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
37、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
38、作出说明。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解读:解读:预算公开原则。预算公开原则。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内容:1 1、预算;、预算;6 6、财政转移支付安排;、财政转移支付安排;2 2、预算调整;、预算调整;7 7、财政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财政转移支付执行情况;3 3、决算;、决算;8 8、举借债务情况;、举借债务情况;4 4、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9
39、9、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情况;5 5、报表;、报表;1010、重要事项说明。、重要事项说明。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国家实行财政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
40、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
41、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解读:解读: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法定:财政转移支付作为预算法的基本制度。制度法定:财政转移支付作为预算法的基本制度。要求法定:规范、公平、公开。要求法定:规范、公平、公开。目标法定: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法定: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次法定: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主次法定: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专项转移支付的限制条件: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专项转移支付的限制条件: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
42、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配套义务豁免,除事权共同者外。专项转移支付配套义务豁免,除事权共同者外。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各级预算的编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制、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十七、将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十七、将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43、大会常务委员会监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和决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
44、本级决算;撤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原来的条文:原来的条文: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
45、、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以下简称本级决算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设立预算的乡、民
46、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预算济委员会对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预算调整
47、初步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调整初步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案初步方
48、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由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未设立专门委员会的,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步审查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
49、、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研究提出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研究提出意见。意见。预算法预算法具体修改内容具体修改内容“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时,应当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见时,应当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对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意见,本级对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意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政府财
50、政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意见以及本级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意见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依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协助本机构,依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级人民代表大会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