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修作业安全培训复习题 一、检修作业安全 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
2、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
3、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参
4、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
5、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31、有限空间作业五条规定是: 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32、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
6、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3、 有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34、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35、与有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36、氧含量应控制在19.5%23%。 37、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38、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39、 禁止向有限空间充纯氧气或富氧空气。 40、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
7、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1、 在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2、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4、在产生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8、 有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
8、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9、有限空间作业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50、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51、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52、 在风险较大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53、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54、 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在有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5、 有限空间出入口应保
9、持畅通。 5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56、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7、有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58、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59、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60、在有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61、在有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62、 有限空间作业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
10、器具带出。 63、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64、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 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 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 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65、有限空间作业 监护人员的职责 .1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
11、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有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66、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 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
12、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67、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员的职责 .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 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8、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69、易燃易爆场所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70、根据禁火区域火灾、爆炸的危险程度
13、、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禁火区域的动火作业分为三级。 71、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储存、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上及轧机液压、润滑系统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煤气、氧气、氢气、丙烷气管道及附属设备,煤气除尘系统,煤气加压机、引风机,煤气柜,煤气燃烧装置,加热炉,煤气放散塔,煤气发生炉,TRT,制氧机,制氢设备,空分装置,氧、氢、丙烷储罐,轧机液压、润滑系统,地下液压站、润滑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上。 72、二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等区域内的动火作业。主要包括:煤气柜院内,煤气加压站、风机房,TRT机房,制氧机房,提氢站,氧、氢储罐区,空分区域,霞
14、普气站,油库,加油站,设备处库区,11万站, 机房,食堂,宿舍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重要通讯枢纽等区域内。 73、 三级动火作业:在普通库房,重点防火单位院内,贵重设备,精密仪器、仪器设备室及线缆通廊等部位动火作业。主要包括:一级动火规定外的液压站、润滑站、稀油站,电气室,电缆通廊、桥架、竖井、夹层,煤气燃烧装置区域,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管道10米范围内,煤场(库房),柴油发电机房,煤粉制备区域,各种中心控制室,气体公司、普通库房等。 74、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5、 在禁火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有
15、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7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前应具备的条件: 动火现场保持道路畅通;b、清除附近的易燃物;c、使现场空气流通、防止可燃气体聚集;d、准备好灭火器;e、需要置换的设备已经置换、清洗合格;f、和其他设备连接的管道已经加好盲板。 三不动火:没有动火证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77、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78、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16、%。 79、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8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4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82、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8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
17、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85、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8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86、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87、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88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89、 动火(作业)负责人 .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18、。 .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0动火人的职责: .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91、动火监护人的职责: .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19、 .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2、 动火部位负责人 .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93、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95、动火作业
20、的审批人的职责: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 签字负责。 .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96、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97、 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8h。 三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97、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98、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 .1
2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99、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100、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10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102、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
22、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103 _、 _、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4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105、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
23、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106、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108雨天和雪天进行高
24、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09、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110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111、
25、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112、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113、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
26、息。 114、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5、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116、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117、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检测一氧化碳及氧气含量。经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煤气设施内工作时,应携带一氧化碳及氧气监测装置,并采取防护措施,设专职监护人。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30mgm3 (24ppm)时,可较长时间工作;一氧化碳含量不超过5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
27、超过1h;不超过100mgm3。时,入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0.5h;在不超过200mgm3 时,人内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5min20min。工作人员每次进入设施内部工作的时间间隔至少在2h以上。 118、吹扫和置换煤气设施内部的煤气,应用蒸汽、氮气或烟气为置换介质。吹扫或引气过程中,不应在煤气设施上栓、拉电焊线,煤气设施周围40m内严禁火源。 119、打开煤气加压机、脱硫、净化和贮存等煤气系统的设备和管道时,应采取防止硫化物等自燃的措施。 120、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
28、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2、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3、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4、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应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
29、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应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1、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应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2、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3、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4、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距作业点
30、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5、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还应遵守: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样分析,其含氧量接近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含氧量;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电除尘器检修前,应办理检修许可证,采取安全停电的措施。进入电除尘器检查或检修,除应遵守有关安全检修和安全动火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事项: .1、断开电源后,电晕极应接地放电; .2、入内工作前,除尘器外壳应与电晕极连接; .3、电除尘器与整流室应有联系信号。 进入煤气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动火前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