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校区学术报告厅是用于大型会议、学术报告、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的公共设施,为了确保报告厅正常使用,特制定报告厅的使用管理规定。一、报告厅的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符合条件需要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应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区管委会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说明活动内容、使用时间、设备要求及联系人,经管委会确认同意后方可使用。二、一般情况下,报告厅的使用,按照“先预约,先使用”的原则统一安排。但是,优先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大型会议与教学活动。三、报告厅门锁、控制室及电器设备由电教中心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控制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擅自进入控制室并导致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控
2、制室的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禁止非专业人员擅自拆卸或更改多媒体设备及其设置。四、使用报告厅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报告厅的单位,必须明确使用责任人,专人负责整个安全工作,如防火、人员引导、道路畅通、秩序维护等。五、爱护报告厅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若有人为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六、报告厅使用期间,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保持会场的整洁和卫生,严禁携带零食进会场。不准抽烟、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禁止携带各类易燃易爆品进入。七、对于横幅的张贴,应在规定处张贴,应使用梯子等必须工具,禁止使用双面胶等,使用钉子时一定在规定处钉,在活动结束后注意把横幅、钉子、胶带清理干净。八、报告厅使用结束后,使用部门负责收回借用物品,将设备、办公用品放置整齐,做好使用记录。在确认物品没有损坏之后由活动负责人签字确认。九、做好报告厅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工作,每次报告厅使用后,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十、以上规定使用中有其他未及事宜再作研究补充。十一、本管理规定由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十二、本管理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校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