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关于颁布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通知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能迅速有效展开,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员工利益,公司决定建立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请你们认真贯彻学习。附件: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20年4月15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公司工伤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和生效时间:2.1 适用:公司所有在岗员工。2.2 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20年4月15日起生效。3责任区
2、域和安全管理责任人3.1 责任区域:运营班线办公室3.2 管理责任人:办公室主任。3.3 安全办:负责伤管理。4.工伤管理程序:4.1工伤事故预防与控制4.2办理投保4.2.1 新员工入职时,向安全办提交有效的证件或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健康证等)。4.2.2 新员工入职的7个工作日内,安全办到保险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4.3事故处理4.3.1现场处理:A) 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向当班负责人汇报。B) 安全办科长必须及时赶到事故现场,了解并处理现场工作。 4.3.2事故申报:A) 事故上报:安全办科长必须在12个小时内将事故经过报告书、伤者病历本、疾病诊断证明
3、书或者住院通知书一起报安全办。B) 事故申请:办公室24小时内按有关要求将事故向保险部门申报。4.2.3医疗终结处理安全办须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如3个月还未出院的,待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带伤者到保险部门拿工伤鉴定申请表。A) 工伤医疗期满后,安全办负责带需要做工伤签定的伤者到指定医院做工伤鉴定.不需要做鉴定的出具工伤处理结案意见书。B)安全办负责跟踪落实保险公司的索赔。如因伤者本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造成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所有医院费用及后果由伤者本人承担。4.4奖励和惩处项目部门和范围标准奖励所有安全责任单位1.半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1000元;
4、2.一年内无发生工伤事故,公司予以奖2000元。处罚安全办1.因过失未购买意外保险或未按时申报,致保险部门不予理赔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由工伤保险主办人承担30%; 人事行政主管承担20%.2.如工伤员工被鉴定为1-10级伤残,则另: 对工伤保险主办人加罚300元/次; 人事行政主管加罚500元/次.车队1.第一责任人: 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15%2.第二责任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10%3.第三责任人:伤者本人承担公司所支付工伤津贴费用的25% 工 伤 人 员 因工伤人员本人违反规定导致无法上报保险部门索赔的,一切治疗费用由事故当事人承担,并承担造成的后果责任。备注1.工伤治
5、疗费用在100元以下(含100元),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费用由第一、第二、第三责任人分别承担50%、30%、20%。2以上对相关责任人的工伤罚款,由安全办于结案时在工伤结案报告中列明,并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室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3.事故相关责任人最高处罚限额1000元/次。5.其他有关说明5.1治疗费用:先由部门主管向财务室借款垫付,待工伤理赔结案后向财务室办理退款手续。5.2检查及药费: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如CT检查)须先通知安全办,并报保险公司审批,中成药费或补品类药费不予报销。5. 3工伤医疗期:由医院证明或工伤鉴定机构确定5. 4医疗期工资:A.计时工资员工:70%工资设定额 B.计件制员工:20元/天的工伤津贴6. 其他:6.1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6 / 6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