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 对在消防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灾隐患,由院消防安全监督部门(保卫处)负责立案,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被查部门限期整改,然后由院消防安全监督部门汇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后销案。2、 各部门自查出的火灾隐患,由本部门负责立案,及时进行整后,通知院消防安全监督部门验收销案。3、 各部门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积极组织整改,若因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而造成火灾事故,将按消防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4、 存在火灾隐患而无力自行整改的部门,应将有关整改方案和所需整改经费等及时报送院保卫处,由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院长)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分管副院长)协调决定,责成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在未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前,所在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