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细则为了加强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保障师生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使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结合国家和吉林大学对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验中心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化学危险品,系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致病菌、腐蚀、放射性等性质的固体、液体、气体,不包括一般的化学药品。第二条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要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开设实验的需要审批后,方可购入。第三条 购入化学危险品,按实验项目所需材料,随用随购;因特殊原因提前购入的化学危险品及实验结束后结余的化学危险品要放入学校库房中保存,原则上不允许存放实验室。第四条 化学危险品的购入、管
2、理由实验中心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较强、工作作风严谨的人来负责。第五条 化学危险品购入时必须认真组织验收,严格履行保管和使用手续。临时存放的化学危险品,要由专柜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要由使用人填写使用申请单,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取用。第六条 化学危险品保管地点应有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隔离、监测、报警等设施,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化学危险品要储存在通风、低温、阴凉、干燥的房子内,特别要注意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绝对不能堆放在一起。第七条 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化学危险品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保管业务,掌握保管方法和危险品燃烧的灭火知识及其它应急知识。第八条 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的出、入库须有精确计
3、量和记载。库存的各类物品,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账,定期进行帐物核对,严格做到帐物相符,并建立计算机管理信息档案。第九条 采用化学危险品进行实验必须谨慎小心,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必要时应有人监护。第十条 实验教学尽可能使用安全菌种,使用后要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废气、废水和废物要根据种类分别采取适当措施处理,避免污染环境。第十一条 接触化学危险品、剧毒以及致病微生物等的仪器设备和器皿必须有明确醒目的标记。使用后及时清洁,特别是维修保养或移至到其它场地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净化。第十二条 为树立学生的责任意识,对于不能按期交付赔偿费的学生,不给实验成绩;补交赔偿费后再给实验成绩。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地方应备齐急救器材和用品,人员具备消防、急救知识,并有定期检查和培训制度。第十三条 定期检查,奖优罚劣,严防事故的发生。第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有毒、带菌、腐蚀性的废气、废水和废物。第十五条 集中统一处理放射性废物。慎防污染环境。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