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制度 1、经费管理。局机关行政公用经费由财务审计科管理。年初由财务审计科编制支出计划,经主管局长和局长审定。 2、审批程序。各项开支要经财务审计科科长审核签字,经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报销单据需有经手人、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较大或特殊项目的开支需请示局长或由局长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3、差旅费管理。 (1)预借差旅费。公出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财务审计科科长签字后方可借款。出差借款标准要根据出差天数确定,一般每天要控制在200元以内。公出人员返回一周之内必须报帐,报帐时一次性还清借款,逾期不报帐和拖欠借款的,由财
2、务人员督促扣回。 (2)差旅费报销标准。宿费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会议统一安排除外)。出差必须按指定路线乘车,乘飞机要经局长批准方可报销。本市区内不报销出租车票。 4、办公用品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办公用品。购买办公用品必须事先申请,标明品名、数量,由办公室主任批准,经主管局长审批后购买。 5、车辆维修费、燃料费。车辆维修购件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主管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不经批准不得随意为其它单位车辆加油。 6、招待费管理。 (1)招待范围。省厅和域外客人,各县(市、区)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人招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办公室负责安排招待地点和接待标准。实行对口接待,陪餐人员除局领导外一般不超过2人。 (2)招待标准。省厅客人一般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县(市、区)客人,每人每餐不超过40元,报销时必须附有菜单。7、电话费管理。实行包干制度,每部电话月话费包干100元,结余归己,超支不补。办公室传真机传真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