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为了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做好农机补贴廉政风险防范,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132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特制定县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一、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职责与监督机制(一)、受理申请:1、负责受理购机补贴申请(申请受理时,必须是申请者本人到场)。接受农机购置补贴现场咨询,解答疑问,认真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2、材料审核监督购机者现场签订购机承诺书,对购买事实和提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签字按手模。负责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
2、合规性(即申请对象、机具产品、补贴金额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符合规定并核对无误后,当场予以审核通过确定补贴资格。3、负责全县补贴对象公示,每年12月20日前制作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在县政府网上公示。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式启动后,每三个月将购机者购买信息汇总并以信函的形式寄达相关行政村,由当地村委会负责对外公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4、负责制作县农机补贴抽查表,并提供给抽查岗进行抽查。5、在网上复查岗完成网上复查后,负责完成网上申请结算,并制作完成农机补贴结算汇总表、明细表及补贴资金结算函,并于次月5日前提交给县财政局。(二)、网上复查岗负责对已审核通过的购机者信息、
3、人机合影、铭牌、发票等信息在申请结算前复查,要求按批次对每个经销商销售机具的5%进行网上复查,对复查情况进行登记。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审核岗反馈。如果没有发现问题,于每月28日前在复查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交给档案管理岗归档。(三)、抽查岗1、负责农机补贴机具的抽查工作。可以采取电话抽查和实地核实等办法,对补贴额较高和有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重点抽查核实。2、入户抽查时,查看购机者、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型号、生产厂家,农户要签字确认。抽查人员在抽查表上签名。3、负责对抽查信息的汇总并及时交给档案管理岗。4、抽查中发现违规违法的问题,应向有关领导汇报。(四)、管理岗1、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4、的有关设置,并对各个环节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2、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实施方案和农机补贴规章制度。3、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管理,超过上限的,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进行调整。4、负责受理农机补贴机具质量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五)、档案管理岗1、负责收集整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并分门别类进行归档。2、对分类的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进行接交,符合条件的进入档案室,并做好接交手续,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审核岗进行补充完善。3、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专门存放,方便查找和调阅。4、协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于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的调阅和查看,不经单位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查看、调阅、复
5、印。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一)国务院“三个严禁”2009年12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在决定大幅度增加农业购置补贴规模的同时,明确提出“三个严禁”,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二)农业部“四个严禁” 1、严禁以农机补贴名义向农民收费; 2、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3、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 4、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三)农业部“八个不得”1、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2、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3、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4、不得保护落后强行
6、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5、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6、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7、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 8、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四)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七个不得” 1、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 2、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3、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 4、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 5、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 6、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7、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县农机管理总站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