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制度旅游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按规定督促旅游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作出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旅游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直至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安全承诺重点包括以下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特种设备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违规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防范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职工安全能力;健全完善安全生
2、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自觉接受安全监管监察和相关部门依法检查,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 第二条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依据旅游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第41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本辖区内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联合惩戒情形。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采
3、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前要向本单位工会及其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
4、诚信情况,内容包括: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现状、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兑现安全生产各项承诺事项的情况等。第四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001号)要求,实施联合惩戒。在企业新增项目的批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事项作出限制或行业禁入;对受到联合惩戒的企业及个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第五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旅游协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3 / 33 /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