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喷煤检修作业动火管理制度喷煤检修作业动火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确保喷煤禁火区域动火作业,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制粉系统、煤粉存储系统、煤粉喷吹系统、煤气管道系统的动火维修作业。3、具体规定:3.1、凡能移动或拆卸的设备装置,尽可能移动或拆卸到非禁火区后再动火作业。3.2、能够用其他方式代替动火的应尽量不动用明火。3.3、在禁火区域非动用明火不可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区域动火许可证的审批手续。3.4、禁火区域动火,应在动火由前一天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有动火单位共同研究,到安全部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并将安全措施附在许可证上,由车间安全员签字、车间领导签字、安全部审批签
2、字同意后,方可动火。3.5、动火人员在未接到已批准的动火审批手续,没有安全措施,没有做好做好动火准备工作时,有权拒绝动火,如有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3.6、动火作业前,必须停止生产作业,并将动火区域周围的煤粉全部清理干净,现场配备消防器材。3.7、动火作业、受公司、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火作业,有权制止动火。3.8、动火安全作业证禁止涂改、转借、更改动火内容,扩大动火范围和转移动火部位,并只准在批准项目期限内使用,改变项目、时间过期重新办理动火手续。安全生产作业审批确认制度 一、 目的 为了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各类作业的审批确认,保
3、证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到位,防止误操作和违章作业,特制定本制度。 二、 审批程序与要求 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对各作业项目在作业前制定的安全措施(方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并进行逐级审批。 2、年度大修工作,检修单位要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报公司领导审批,经检修项目负责人和各级监护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3、在危险性较大的区域(煤气区、易燃易爆设备等)检修和动火作业,要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报安全部审批,经检修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监护人员签字后方可作业。 4、重点作业(特种设备检修
4、、高空、设备内作业等)由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报车间审批,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并做好现场监督管理。 5、一般性检修作业,由车间制定审批制度,设专人监护。 6、 对突发性事故和抢修事故的处理,车间按专项应急预案执行。 三、 确认程序与要求 1、从事各项生产作业、施工、检修等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确认制度(确认、确信、确实)。 2、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即对所操作检修的设备、设施,所使用的防护用品、工具、影响操作(检修)的环境条件,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对所要采取的操作(检修)方式和方法进行选择,确信无各种问题,对所要操作(检修)的设备部位、相关的范围、执
5、行的程序进行肯定,确实准确无误,并有相应的确认记录。 3、各专业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认作业方案的安全性、可行性,指导和帮助搞好安全措施的落实。 4、作业人员在作业、施工前,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核实安全措施,确认其安全可行性和可靠性,并逐级进行交底,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5、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设备(设施)、使用工具、周围环境、操作的方式和方法,操作对象的部位、程序等,进行确认,按程序作业。 6、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认真审阅上班操作记录,听取交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与存在的问题,检查试验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联系信号、警示装置,确认其齐全有效后,方可签字交接。 7、多工种、多单位联合作业,必须在统一的指挥协调下,对各自承担的任务及所应遵循的规定和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8、对于从事生产(检修)的各类人员,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作业前确认,作业中联保互保;作业结束后三清(清查项目效果,清查作业人数,清理现场环境)的规定。5 / 5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