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一、所有师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足够安全知识和技能,方可参与实训工作或学习。二、实训室钥匙由管理人员保管和使用,不得私配和外借。未经管理人员或指导教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实训室。学生实训期间指导教师要坚守岗位并履职尽责。检查、参观、交流等人员进入须有管理人员或指导教师陪同。三、管理人员要对仪器设备、水电燃气、消防器材、操作工具等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指导教师上课前要进行例行检查,实习实训管理中心要进行经常性巡查和集中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符合安全实训标准后才能组织实训活动。四、进入实训室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影响实训的其它物品,不得擅自动用设施设备,不得做出影响实训秩序的行为。五、指导教师要在实训结束后组织学生“三清”( 清点设备和工具、清理废水废气废料,清扫场地),“六关”(关设备、关水电气、关空调、关窗、关灯、关门),并与管理人员办理交接。学生未经管理人员或指导教师允许不得停留和带出非个人物品。六、出现违规操作、设施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