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用文档精品实用文档系列 (标准 完整 实用 可修改) 审计局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机构及职责设置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承担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股室。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构成局政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拟办、审批、客观、及时、注重实效和考虑社会积极效果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信息工作实行分部门负责制度。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
2、日常工作,政府信息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和评议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由局机关统一进行,执行局年度工作考核制度。 第六条局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工作的协调,在局领导班子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协调;局业务性政府信息公开和发布工作的协调,在局领导班子领导下,局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县政府网站与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络。第七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审查由局办公室负责,审查工作作为信息公开拟办中的一个必需环节,在信息公开之前逐项进行审查,执行局保密工作制度。 第八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执行局执法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执行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实行由各股室报办公室初审,初审后报本局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长审批,才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