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健全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处理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污染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浙江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市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在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二)
2、工作原则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部门协作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流域范围内突发生物性污染、化学性污染、藻类爆发和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行事故等引发的水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组织指挥机构 建立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防治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区流域水污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发改局、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农业局、林水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经信局、城管局、财政局、水务公
3、司及各镇街(平台)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发改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林水局、水务公司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1.领导小组职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区流域水污染突发事故;研究决定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是否警戒、封闭受污染区域;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督促各部门做好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必要时组织重点防范单位进行应急处置演练;编制、修订环境污
4、染突发事件引发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决定污染事故进展情况的信息发布。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实施工作。(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与区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联络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事件的起因、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发布污染事件信息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做好新闻媒体的协调工作;在实施应急供水时加大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区环保局:承担区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违法排污行为;负责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完善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做好水质
5、变化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水源污染预警机制。区发改局:牵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各项目责任单位做好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依照权限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参与污染事件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通航水域船舶和相关水上设施及码头、港口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突发水陆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人员的运送,以及
6、危险货物的转移工作。区卫计局: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护工作;负责现场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建立救护绿色通道,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发区域及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和评价,对水源性致病病原体导致的水污染事件,提出应对措施;负责事件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可能导致的公共饮用水安全问题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区农业局:负责农药、化肥、畜禽养殖等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渔业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畜禽、水产等受污染情况调查鉴定,并提出具体处置措施;负责对农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
7、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 区林水局:负责建立全流域水文监测系统,组织开展水文监测,提供流域水文资料,发布水情通报,做好水量预测预报工作;参与水污染事故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落实水资源引配水调度工作,确保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等。区公安分局:参与污染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指挥事件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无关人员进入事件现场;如果事件危及周围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区住建局:负责因建设工地事故造成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加强排水许可证管理,严把发证关,加强对纳管单位的日常监管。区经信局:参与事故现场的调查处
8、理;落实有关企业的限产、停产工作。 区城管局:参与水污染突发事故现场处理和调查处置;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并监督使用。区水务公司:加强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因供排水系统引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建立水源污染预警机制,根据污染程度,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要求相关水厂采取必要处理措施等。 各镇街(平台):负责辖区内受污染区域的警戒、人员抢救、污染物处理工作,对重点污染单位落实停产、限产等措施,做好当地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等。 区防治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各部门按照应急
9、处置需要和部门职责履行各自职责。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照饮用水源、市政污水等突发水污染事件分级,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和一般(级响应)四级。、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市防治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级水污染突发事件由区防治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与协调。 (二)应急响应程序水污染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必须迅速调派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动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
10、;服从区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区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严重程度,第一时间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决策,提出处置建议,并及时向市防治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三)信息发布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善后处理 区防治应急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11、,确保社会稳定。区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区应急主管部门、协管部门以及应急专家组,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应急工作和水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四、应急保障措施区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在积极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化学品、有毒有害物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的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突发环境事故时能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防止污染扩散;建立应急指挥平台,确保信息通畅。应急保障相关部门在区防治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12、,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物资和设备、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急物资,组织人员开展运输和落实物资保障等。五、附则(一)名词术语解释1.生物性污染,是指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以及有毒藻类爆发、大面积死鱼、漂浮大量死亡畜禽等污染饮用水源事故。2.化学性污染,是指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事故。3.其他突发事故,是指上游污水处理厂运行事故、蓝藻、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污染饮用水源事故。(二)预案管理本预案应随着区应急管理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完善。本预案由区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政办2008267号)同时废止。 附件: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附件区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突发环境事故信息监测、预测和报告预案启动预警发布先行处置上报市政府、市应急领导机构指令、指示区有关部门上报区政府、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与协调善后处置调查总结生态恢复信息发布和通报10 /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