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商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应对处理能力,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界定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是指在济源市范围内的经营性个体工商户、企业在其经营场所内,因安全生产事故,已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工商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和处置。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2、各科(室)、分局、支队,各工商所,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成员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安全生产办公室,陶君山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启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指挥、调动全市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商所组织处置突发事件情况汇报并作出全面部署;对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的建议。 (三)、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小组1、组织协调组,由办公室负责,承担对上、对下、对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等职责
3、。 2、应急救援组,由市场主体监管科、市场规范科、消保科、双反科、商标科、广告科、注册科、信用信息科、网监科、法制科组成,承担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事故调查组,由监察室和人事科负责,依法对本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向局党组提出处理意见。 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财务科、机关中心负责,承担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调派以及后勤保障工作。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一)初次上报 事故发生后要在1小时内上报到市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阶段报告 阶段报告应根据事
4、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三)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报告。(四)报告的程序要按照要求逐级上报。各辖区工商所发现安全生产事故后立即上报市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向济源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河南省工商局报告。 四、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坚决听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沉着应对、有效处置,确保事态的损失、影响降到最小程度。 (二)各工商所要建立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三)本预案启动后,各工商所、局机关有关科、队、室要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就位,严格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疏漏的,要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请示报告制度,各工商所要及时通报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