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责任协议安全责任协议委托方: 责任方:责任方 公司,经过符合国有资产管理原则的竞拍程序,中标作为滇池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在 内,开展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省、市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作为瀑布公园内经营方,为确保在公园实施经营活动时的安全保障,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安全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方责任 1、向责任方提供符合安全条件的工作场所; 2、办理公园环保、消防、安全、建设等合规手续; 3、建立完善公园安全管理制度,主导建立公园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机构和
2、人员职责; 4、建设公园专用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设施; 5、协调处置安全重大事项; 6、主导公园安全管理,召开公园安全会议,部署公园安全工作; 7、监督公园管理参与各方的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措施执行、处罚。 二、责任方责任(一)遵守安全法律法规: 1.1、责任方提供的商品/项目/设备/服务等经营活动(包含服务子项目)具有国家规定的安全资质或符合安全规范; 1.2、责任方派出的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具备专业上岗资格和安全操作技能。 1.3、责任方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车辆交通安全及食品卫生安全等国家、省、市、行业现行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要求,及委托方规定。(二)内部安全
3、保障措施 2.1、责任方内部建立健全与本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有能力执行经营时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三年内没有发生过安全事故。 2.2、责任方在经营时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车船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并取得质量/安全/环境等有相关资质证明。 2.3、责任方在经营有效期期间,按国家安全标准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2.4、责任方所有经营人员有义务遵守委托方瀑布公园管理规定,服从瀑布公园管理方的检查、整改。 (三)安全责任承诺 3.1责任方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责任方全权负责;责任方在经营活动外的安全管理,由委托方为其提供仅限于防止盗窃和破坏的安
4、全管理工作。 3.2由于责任方服务项目或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设备等,因安全保障不力、质量原因或违反安全规定和行业安全标准所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造成委托方员工及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和企业财产损失由责任方给予赔偿和处理。 3.3责任方承诺:因违反安全规定、工作疏漏、保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隐患,一旦发现,责任方将立即组织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影响由责任方承担。四、其它: 1、本承诺履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到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如责任方与委托方签订的业务合同中对争议解决方式有不同约定的,同意按该协议约定执行。 2、本协议自责任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3、经营有效期满后,本协议自动解除。单位名称(盖章):/个体户(手印) 责任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4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