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不适用本程序附录 9.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采取的初步措施;6.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报告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区有关部门区公安区监察局区工会市安监局市有关部门区政府区检察院2小时内报告死亡人数3人或重伤人数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情况紧急市公安市工会市检察院市监察局3人死亡人
2、数10人或10人重伤人数50人或1000万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0人死亡人数30人或50人重伤人数100人或5000万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省有关部门省政府市政府省公安省监察厅厅省工会省检察院2小时内报告2小时内报告省安监局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人数10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1 / 31附录 9.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预警信息各镇办、园区、区有关部门先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生产单位和应急队伍)上报区政府有关领导、市安监局信息反馈 不启动信息报告(区安监局、区政府应急办)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办、园区传达领导指示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区政府批准)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及专家组应急结束(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善后处置(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办、园区)调查评估(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办、园区)恢复重建(区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办、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