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解读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解读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记录设备。该条是关于使用执法记录设备的规定,是新增加的一条。公安部的规定是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和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山东省的规定是山东省公安交警部门执法记录工作管理规定。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危险物品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该条
2、是关于危险品车辆当事人报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规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发生危险物品车辆事故,无论能否发生危险物品事故,当事人都应当立即报警。二是增加了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应当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
3、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该条是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当事人撤除现场、固定证据的规定。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是新增加的一条,关于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履行方式,以及达成协议后未履行如何处理的规定。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