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人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聘用与解聘操作规程为规范从业人员聘用、解聘的流程,保证公司聘用的从业人员达到录用要求,解聘的从业人员符合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1.公司总经理有聘用和解聘员工的最终决定权;各部门负责人有聘用和解聘该部门员工的建议权。2.公司的人事部门负责为员工建立公司内部人事档案并妥善保管。正式聘用的人员可享受公司各项福利规定。3.公司员工均有辞职的自由,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15天、正式员工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审查,对不能挽留的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在一周内告知应离职日期并通知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未在规定的时限内辞职的,公司有权扣发其未
2、发的工资及奖金等。4.对公司从业人员聘用的要求:4.1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必须经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聘用;4.2被聘用的从业人员其生理、心理指标应符合驾驶要求,且年龄应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4.3从业人员被列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不得聘用;4.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诚信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达到20分未参加继续教育,或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不得聘用;4.5对有发生过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从业人员,应谨慎聘用。5.从业人员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况,公司有权无偿解聘:5.1对从业人员试用期期间表现不满意的;5.2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5.3多次不服从组织领导的指挥命令,造成恶劣影响,屡教不改的;5.4有严重欺骗行为的;5.5员工因失职等行为致使公司名誉受损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6触犯国家刑法的。6.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应提前30天通知解聘员工:6.1不能胜任工作的;6.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6.3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的。2 / 2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