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我局于 年 月 日起进驻你单位开展审计,现将有关审计纪律告知如下:审计项目名称审计组组长(主审)及主要成员审计组组长(主审):主要成员:“八不准” 审计纪律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及其提供的接待物品,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或以低价购买被审计单位商品等。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举报电话 区审计局办公室(纪检组):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