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 急 预 案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为保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的正常开展,进一步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煤矿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公司实际,特制定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全矿职工对重大危险源的辩识能力、安全管理能力、事故控制应变能力,并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检测、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以控制和降低重大危险源的泄漏,从而控制和减少、消除事故的危害。第一章 公司基本情况煤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公司,位于,
2、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主要从事煤炭资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目前设有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生产调度室、安全检查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财务部。目前,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具有中高级安全管理人员30余人,具备煤矿安全管理能力。 公司下辖矿井情况: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辩识及危险性等级评估第一节 辨识、评估公司属煤炭开采管理企业,属高危行业,危险源多,不安全因素多,主要存在下列危险源:瓦斯(煤尘)爆炸、煤(岩)与瓦斯突出、水灾、火灾、冒顶片帮、高处坠落(坠罐)、大面积停电、爆破伤害、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锅炉及压力容器等)、自然灾害、食物中毒、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等。对于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如不加以
3、有效监控和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就会形成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一、瓦斯危险风险分析 瓦斯(通常指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可以燃烧或爆炸的气体,常积聚在巷道的顶部,能很快扩散在空气中。瓦斯本身无毒,但不能供呼吸,较长时间吸入会使人窒息死亡。瓦斯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后,遇到高温火源时能燃烧或爆炸。 公司所属四个矿井中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各一对,瓦斯矿井两对,因此矿与矿是全公司瓦斯治理的重中之重,安矿正在回采的二1-28092回采工作面风巷隅角,矿施工的11采区轨道上山掘进工作面上山施工迎头容易瓦斯易于积聚,较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瓦斯聚集的危害 瓦斯积聚是发生各种瓦斯事故的前提条件之一,因
4、此要加强防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矿井容易发生瓦斯聚集的地点是采、掘工作面、盲巷、没有及时封闭的废旧巷道,特别是掘进工作面及其它通风不良场所。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最容易形成瓦斯积聚,引起瓦斯超限。主要原因是风量和风速不够、导风障设置不合理,不能满足采煤工作面排放瓦斯的需要。风量偏小,风速偏低,不能及时排除瓦斯,造成采面瓦斯聚集,在一定条件下容易造成瓦斯爆炸灾害。 掘进工作面也是容易发生瓦斯积聚超限的地点。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方式,局部通风管理不善,将会产生严重后果:一是不同程度和范围的瓦斯积聚超限,必然造成部分地段停电、停止生产。进行瓦斯排放、程序复杂,还要有很多个部门配合,若管理
5、制度不严,操作和执行规程不力,有时就会造成瓦斯爆炸事故。二是频繁启动电气设备增加了电气火花产生的可能性,一旦设备失爆,各种因素的组合就会酿成瓦斯爆炸事故。 盲巷、废旧巷道等通风不良的地点、都容易发生瓦斯积聚超限,氧气浓度降低,人员误入就会发生窒息死亡事故。(2)瓦斯爆炸事故的危害 瓦斯爆炸涉及范围大,伤亡人数多,后果极其严重。主要危害有: 爆炸产生高温,烧伤人员,还能点燃木材、支架和煤尘,引起井下火灾和煤尘爆炸事故;产生强大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设备和设施损坏、巷道垮塌;爆炸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造成人员中毒伤亡。爆炸有可能造成通风系统严重破坏,巷道冒顶,机电、运输设备损坏
6、,在较短的时间内难以恢复。瓦斯爆炸会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无发弥补的影响,短时间内难以消除,给正常生产造成无法估量的破坏。(3) 瓦斯突出的危害瓦斯突出会造成大量煤(岩)及瓦斯气体瞬间涌出,影响范围大,后果极其严重。主要危害有:产生大量煤(岩)造成人员埋压死亡、设备损坏;产生强大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设备和设施损坏、巷道垮塌;容易造成瓦斯或煤尘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造成人员中毒伤亡。爆炸有可能造成通风系统严重破坏,巷道冒顶,机电、运输设备损坏,在较短的时间内难以恢复。煤(岩)与瓦斯突出会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无发弥补的影响,短时间内难
7、以消除,给正常生产造成无法估量的破坏。(4)瓦斯燃烧事故的危害 当瓦斯浓度小于5或大于16,瓦斯可发生燃烧,进而由于燃烧而引发瓦斯爆炸。瓦斯燃烧能造成人员的严重烧伤和井下火灾事故。井下施工煤巷钻孔采用压风排粉时,钻杆与孔壁及孔内煤粉摩擦生热易引燃孔内煤粉继而引起瓦斯燃烧,处置不当或不及时,可能引起巷道内可燃物及煤体燃烧,造成重大火灾事故。(4) 引起瓦斯事故的原因 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管理不善形成串联风、扩散风、循环风;采空区和盲巷不及时处理和封闭,形成瓦斯库,留下事故隐患。 没有认真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抽采不达标,在没有消突情况下组织作业。 局部通风管理不善。局部通风机随意停开
8、;不按需要供风,巷道冒落堵塞,风流短路;风筒脱节、漏风、被压,处理不及时,风筒口距掘进工作面太远,使用风量过小,风速低,导致掘进工作面微风作业,都易使瓦斯积聚。 瓦斯检查制度执行不严。瓦斯检查次数不够,空班漏检。瓦斯检查工思想与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甚至做假记录。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安装不合理或检修不及时,不能发挥正常作用。 违章爆破。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不使用水炮泥,炮眼不装或少装炮泥,甚至用煤粉等可燃物替代。最小抵抗线不够,不使用放炮器,明火放炮等,均能酿成爆炸事故。 电气火花及机械设备摩擦火花引爆瓦斯。如井下照明和机械设备的电源、电气装置不符合规定,疏于管理,电气设备失爆,带
9、电作业产生火花,以及机械设备摩擦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静电产生的火花(职工穿化纤衣服下井,轨道、风筒等因摩擦都有可能产生静电)引爆瓦斯。 采煤工作面因顶板垮落也有可能产生矸石碰撞火花,引起瓦斯事故。采空区和旧巷不及时封闭,残煤自燃发火;密闭管理不严,火区复燃;皮带着火以及违章使用电焊、气焊等引发瓦斯爆炸。二、 煤尘危险风险分析 煤尘主要产生于回采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此外,煤炭运输过程中转载点易产生煤尘。矿井生产的各主要作业工序如打眼、爆破、装载、运输都会产生大量煤尘。瓦斯爆炸及违章明火作业等极易引起煤尘爆炸,将对矿井造成灾难性后果。 我公司所属矿井均开采二1煤层,矿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均具有煤
10、尘爆炸危险性,二1煤层松软破碎,采落后成粉末状,极易产生煤尘,加之采掘工作面运输及放炮等生产环节产尘量较大,存在煤尘爆炸危险性。另外,在煤仓、放煤点及矿井边远死角巷道都易于积聚和沉积煤尘,都是易形成煤尘爆炸事故的地点,因此、矿均是防范煤尘爆炸事故的重点。 (1)煤尘爆炸危害 煤尘爆炸具有和瓦斯爆炸相类似的特点。煤尘在空气中爆炸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煤尘具有爆炸性,且浮游在空气中的煤尘达到一定的浓度(最低浓度45g/m3),有引起爆炸的热源存在,一般为610-1050。 煤尘爆炸后产生的CO一般为2%-4%,有时高达8%,可以造成井下作业人员中毒死亡,煤尘爆炸可以产生巨大的冲击压力,造成爆炸地点
11、的设备损坏,造成停工停产,给矿井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煤尘爆炸时如遇到障碍物及巷道的拐弯或巷道的突变,爆炸压力将大幅度增加,尤其是煤尘连续爆炸时,破坏性比瓦斯爆炸更为严重。 (2)煤(岩)尘对人体的危害 煤矿是重体力行业,特别是采、掘工人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肺呼吸量大,吸入的煤、岩尘,一部分可排出体外,一部分就附着在肺部,长期下去就形成煤肺病、矽肺病。机械化程度的提高,采、掘工作面煤尘、粉尘浓度有增高的趁势,危害程度增加。如果防治不力,患病率将呈上升趁势。尘肺病是一种慢性职业病,矿工称之为慢性自杀。煤肺病使一些工人提前丧失劳动能力,或过早死亡,给职工、家庭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煤(岩)尘是公司生
12、产矿井下作业人员的主要职业危害之一,空气中悬浮的煤(岩)尘严重损害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使作业人员患尘肺病,是煤矿职业病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3)地面生产系统及储煤场产生的煤尘对环境的危害煤炭堆放在地面后水分减少就容易产生煤尘飞扬,特别是在多风季节,煤尘到处扩散:汽车运输也会造成大量的煤尘飞扬;装卸车时都会产生大量的煤尘;主扇风机排出的风流中含有大量的粉尘和有害气体。这些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特别是对附近的农作物、居民、水体、动植物等造成一定的危害,同时污染周围的环境卫生,严重影响煤矿企业的形象。三、矿井火灾危险风险分析 矿井火灾分内、外因火灾两种类型。 根据公司所属矿井开采煤层自燃倾向性
13、鉴定报告,、和矿为III类,属不易自燃煤层,矿为类,因此矿是防范矿井火灾事故的重点。 矿井生产过程中,因煤层自燃以外的原因而形成的各种火灾,统称为外因火灾。矿井外因火灾产生的条件是:有易燃物存在、有足够的氧气和足以引起火灾的热源。矿井外因火灾发火突然,来势凶猛。机电硐室、电缆、胶带运输机等都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给矿井造成巨大损失,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有效的防治。(1)矿井火灾的主要危害 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煤炭燃烧会产生CO、CO2、SO2、烟尘等有毒有害物质,另外坑木、橡胶、聚氯乙烯制品的燃烧也会生成大量的CO、醇类、醛类等有机化合物。这些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随风扩散,会波及相当大的区域甚至
14、全矿井,从而伤及井下工作人员。 产生火风压,使火害扩大。矿井发生火灾后,高温浓烟流经的区域,气温升高,产生的火风压可造成风流逆转,使通风系统紊乱,使灾害扩大,增加了救灾的难度。 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矿井火灾发生后,提供了瓦斯、煤尘爆炸的火源。如果瓦斯浓度、煤尘浓度在爆炸范围之内,便会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烧毁设备和资源,甚至烧毁整个矿井。火灾发生后,火势发展迅速,使设备、电器、机械、支架被烧毁,或由于封闭火区导致一些设备长期被封闭而损坏,并且烧掉大量的煤炭资源。 封闭火区,冻结煤量,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造成矿井局部或全部停产,破坏矿井的正常生产秩序。(2)井下外因火灾产生的主要原因
15、: 井下吸烟,用电炉、大灯泡取暖,使用明火;违章进行气焊、电焊、喷灯焊接等作业,引燃可燃物而导致火灾。 出现失控的电火花。如使用和矿井瓦斯等级不相符合的电气设备性能不良,管理不善;电缆连接不良,设备出现损坏,过负荷,短路等均可引起电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 摩擦撞击出现的火花。机械设备之间的撞击或摩擦,坚硬顶板冒落形成的撞击,金属表面的摩擦等都有可能产生火花,继而引燃可燃物。 漏电电流引起的火花能引燃瓦斯或可燃物。 静电产生火花能引爆瓦斯或引燃近处的可燃物。 其它火源。地面的雷电或其他突发的电流通过线路、管道、轨道等传入井下,引起火灾事故。 违章爆破产生火花引起的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引起的火灾。
16、四、矿井水害危险风险分析公司各矿井地面均无常年性河流,但遇到特大暴雨,还是会威胁到矿井安全生产。各矿开采均为二1煤层,矿水文地质情况中等,正常涌水量64m3/h,最大涌水量101m3/h,主要水源为煤层顶板砂岩含水层水;矿水文地质情况复杂,正常涌水量70m3/h,最大涌水量173m3/h,矿井主要水源为煤层顶板砂岩含水层、寒武系灰岩钻孔疏放水;矿水文地质情况中等,正常涌水量60m3/h,最大涌水量100m3/h,主要水源为顶板砂裂隙水;矿水文地质情况中等,正常涌水量64m3/h,最大涌水量101m3/h,矿井主要水源为顶板砂裂隙水。上述各矿均为回采时间较长,形成老空区较多,原回采区域内低洼处产
17、生积水。因此,老空水也是构成矿井充水的重要水源之一。矿井老空突水具有突发性强、瞬时水量大特点;在极短的时间内,采空区所积存的老空水瞬时释放,短时间内的突水压力,可能冲毁巷道、设备,造成人员被堵、被埋或伤亡。综上所述矿二1煤层底板寒武系灰岩承压水及、矿老空积水对安全生产威胁最大,易造成水灾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毁坏设备等后果。五、顶板危险风险分析 公司所属矿井开采过程中,煤层顶板岩性均不太好。顶板暴露风化后,支护不及时容易出现顶板离层、碎顶、漏顶造成摧垮型或漏垮型冒顶事故,进行锚网支护的巷道要加强管理,提高锚网支护质量;回采工作面两巷的超前支护区、工作面上、下端头及安全出口、切顶线、煤壁区、开
18、掘工作面的贯通点、开口处、交岔点等,是顶板事故的多发地点。目前,公司采掘工作面大多布置在下分层,顶板锈结差,如矿二1-28092、二1-23043采煤工作面,二1-23022机、风巷掘进工作面;隐患整改矿井巷道维修顶板松动破碎,也易造成顶板事故,如矿主、副井筒维修、二11060机风巷、二1-11070机风巷维修;采掘工作面在断层、褶曲、破碎带以及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期间容易出现冒顶事故。 (1)采煤工作面顶板事故的危害 工作面遇煤层顶板破碎、不稳定和地质变化带、断层破碎带时,如安全技术措施跟不上,就容易发生冒顶、漏顶、片帮等事故,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毁。 回采工作面
19、两端头因控顶面积大,两巷提前掘出,顶板已有松动,加之煤壁由于受到开采震动而破碎,难于管理,因此工作面两端头和煤壁线是容易发生顶板冒落的地点。 回采工作面顺槽超前支护段是人员逃生出口,也是工作面矿压显现超前影响区域,若支护不合理,易发生冒顶、漏顶、顶板下沉量过大等危害。 工作面重大顶板事故多发生在周期来压期间,在初次放顶时可能会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如不采取强制放顶等专项措施,则可能发生冒顶事故。在工作面回撤期间,如措施不当易发生冒顶、漏顶、顶板下沉量过大等危害。 采空区大范围垮落产生强大冲击波,引起围岩塌陷,大量有害气体被压入作业场所,造成人员伤害和设备、设施毁坏。 工作面安装和撤架时,安全措施
20、落实不到位,顶板容易冒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软弱底板遇水后强度降低,易使支架初撑力和工作阻力下降,造成顶板事故;底板遇水膨胀,也会造成工作空间和有效断面减小,人员行走困难,影响通风安全。(2)掘进工作面顶板事故的危害 掘进工作面迎头和巷道交岔点是矿压显示最明显的地点,若支护不及时易发生顶板事故;炮掘工作面由于放炮震动造成围岩结构变化,若支护不及时、未使用超前支护、空顶作业易发生顶板事故。 巷道断面形状、尺寸和支护形式选择以及巷道布置不合理。 巷道施工中遇断层、地质破碎带等质地结构时,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易发生冒顶事故。 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或未及时架设永久(或临时)支架,易发生冒顶事
21、故。 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后方巷道变形、破坏情况,造成工作面后方巷道冒顶堵人。 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贯彻作业规程不力,违章作业。(3)巷道维修过程中顶板事故的危害 撤换支架时造成顶板冒落伤人。 巷道维修过程中,局部岩块冒落伤人。 冒顶引起支架推到伤人。 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未按规定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维修。 维修倾斜巷道时,上、下段同时作业。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等。第二节 矿井灾害发生预兆分析一、瓦斯涌出异常预兆在回采和掘进过程中,若发现煤层深部响煤炮、煤层变软、变厚、顶板裂缝、淋水、出现断层、矿压增大、煤壁外鼓片帮、煤层层理紊乱、光泽暗淡、打钻时顶钻,特别是爆破后工作面及
22、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忽大忽小、顶板或煤壁有嗤嗤响声、底板积水处冒泡、温度骤高骤低等,是瓦斯异常涌出征兆。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当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二、煤尘灾害预兆主要为空气中浮游煤尘多,能见度低、煤尘浓度增加。当空气中煤尘浓度达到452000g/m3时,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为避免煤尘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好综合防尘工作,杜绝煤尘飞扬和堆积。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引爆火源,严格执行入井人
23、员验身制度,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消灭电气失爆、避免设备带病运转,杜绝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加强油类等易燃物品管理,废弃易燃物及时回收;严禁明火放炮等。三、火灾预兆内因火灾:在井下某区域(作业地点)若发现巷道内温度、湿度增加,雾气增大,巷壁挂汗,闻到煤焦油气味,流水或空气温度比正常高,人员感到头痛、闷热、四肢无力等征兆时,说明某区域发生了煤层自燃,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通知受灾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应迅速按避灾路线撤离。外因火灾:若发现巷道内有烟雾、焦糊味、温度升高等情况时,说明矿井内某个部位发生了外因火灾。在外因火灾初燃时,要尽力进行现场扑救,直接消灭火源,并报告调度室。若因火势大现场扑救无效时,受灾范围内
24、的人员应迅速按避灾路线撤离,矿制定方案后,再进行灭火工作。四、矿井水灾预兆突水预兆一般为: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当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五、顶板事故预兆其征兆一般表现为矿压增大、掉顶片帮、背板折断破碎、支架歪扭、严重变形等。所以,在进行回采和掘进的过程中,对煤层遇有地质构造变化、庚组顶板平滑有裂缝、隆声和顶板发出闷雷声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第三节 技术措施一、预防瓦斯灾害措施(一)加强矿井通
25、风系统管理工作,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通风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通风部门必须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布局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反风设施达到灵活可靠、安全、有效。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消除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等。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体系,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停止生产,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按矿井配风计划供风,避免不必要的供风浪费,杜绝风流短路,减小漏风量。消除微风巷道,保证通风巷道最低风速要求。通风巷道断面必须保证不小于原设计的80%。
26、对矿井主要回风巷道及其它通风阻力较大的区段进行扩修,保证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超温地点制定专项治理措施。采煤工作面风、机巷必须及时清理、维修,保证采煤工作面通风顺畅;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必须加强支护,保证通风断面。上、下隅角及时回柱放顶,防止风流在此滞留;掘进工作面使用大功率风机,过瓦斯异常区域时减小循环进度,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二)保证风流连续稳定,做到井下各工作地点的供风量充足,分配合理,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见表1。 表1 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有害气体名称符号最高
27、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NO20.00025二氧化硫SO20.0005硫化氢H2S0.00066氨气NH30.004(三)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维护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1条“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防爆盖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至少每月检查一次主要通风机”;第122条“主要通风机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第123条“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第124条“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订停风措施。”的规定。
28、(四)加强矿井通风设施的管理,减少漏风,提高有效风量。(五)巷道贯通前,要制定贯通措施,好风流的调整准备工作。贯通时,施工单位、通风区队及科室、安检科、须有干部在现场指挥,保证贯通后及时形成合理的通风系统。(六)局扇的安装和使用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局部通风机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个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129条“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29、;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的规定执行。局扇到巷道回风口风速不得低于0.15m/s,防止拉循环风,局扇风筒最未端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中的规定,风量必须符合巷道内最低风速规定的要求。(七)局扇在井下连续运转一个单元工程后必须升井检修,以保证局扇的有效供风量。(八)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局扇供电要实行“三专两闭锁”。施工单位的电工对局扇的供电全面负责,经常检查供电线路。看风机人员每班交接班时进行风机倒台试验,发现掉闸要及时送电,缩短局扇停风
30、时间,防止瓦斯超限。(九)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不停风地点。由施工单位派专人看管局扇,做到现场交接班,并安排人员对停工的工作面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和汇报。(十)加强瓦斯抽放系统管理与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保证各种抽放设备状态完好,抽放系统运行正常,确保对庚一采区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实施瓦斯抽放作业。(十一)采空区及盲巷要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封闭,临时出现的盲巷要及时打上栅栏或临时密闭,挂上“禁止入内”的警标,并严格按规程第140条的规定认真执行: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采空区进行恢复工作或有巷道、采面与其贯通时,必须先探
31、明水及有害气体含量、顶板冒落情况,再制订出专项措施,并经审批贯彻后方可贯通。(十二)发生瓦斯超限或恢复长期停风巷道排放瓦斯时,要严格瓦斯排放措施,并经审批贯彻后方可进行排放。(十三)每次放炮必须做到“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或风量不足时严禁放炮。(十四)各有关人员对回风流中瓦斯含量超过0.5%的采掘工作面要及时向通风区汇报,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十五)各施工单位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有预防瓦斯超限和处理瓦斯积聚及预防瓦斯事故的具体措施;必须有瓦斯超限分级排放的措施。采掘工作面生产中遇到瓦斯异常时要制定专项瓦
32、斯防治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在石门揭煤时,必须编制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如果有突出性危险必须制定防突措施。(十六)加强对瓦斯的检查、监测工作,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现场检查制度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牌板;对瓦斯涌出异常的采掘工作面由专职瓦斯检查员盯班检查。每次检查瓦斯时要认真核对瓦斯传感器显示数值,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并及时进行汇报,8小时内对2种设备重新调校。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牌板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员要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十七)充分发挥安全监测系统及瓦斯检
33、查员的作用,安全监测系统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三章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杜绝瓦斯超限。瓦检员必须按规定检查汇报瓦斯、温度及“一通三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一通三防”隐患,要及时向通风调度和有关单位汇报。通风调度要和监测机房值班人员做好调度值班记录,分析瓦斯动态,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矿长、矿技术负责人每天必须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要制定措施进行处理。(十八)加强对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的瓦斯管理工作,进风隅角采用挡风障,减少向采空区的漏风;回风隅角采用导风障、风水联动装置和瓦斯抽放等措施防止瓦斯聚积。(十九)对于聚积的瓦斯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
34、禁在无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二十)采掘工作面的炮眼的深度及封泥长度符合规程第329条“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二十一)采掘工作面爆破严格执行规程第321条“在掘进工作面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以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
35、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的规定。(二十二)加强对机电设备的检查、管理,消灭失爆,杜绝引爆火源。二、预防煤尘灾害措施(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部门关于综合防尘的一切法规、指令、指示,研究制定和实施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分析防尘工作情况,避免煤尘飞扬,杜绝煤尘爆炸事故,切实控制尘肺病的发生。(二)加强对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及防尘管路的安装、维护和主要隔爆设施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综合防尘区域管理齐抓共管责任制,加强对防尘工作的管理,按周期进行冲尘,做到防尘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对煤尘超限隐患要进行责任追究。(三)进一步完善矿井防尘洒水系统,做到有巷有管、有管有水、供水压力符合要求。轨道
36、运输大巷每100m、皮带巷每50m安装一个三通阀门并配备洒水软管,推广使用风水联动喷雾装置和大巷红外线自动喷雾装置。(四)各皮带转载点及放煤口下风侧必须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做到开机(放煤)洒水、停机停水,皮带机头安装封闭式防尘罩。(五)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和掘进工作面后等50m范围内必须安设2道净化水幕,雾化好,覆盖全断面,采掘面回风流安设2道封闭式捕尘网,在司机操作、回柱放顶时必须开启净化水幕。(六)各煤仓、溜煤小井不得放空,严禁溜煤眼漏风产生煤尘飞扬。(七)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使用水炮泥,实行湿式打眼;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必须洒水灭尘,推广使用声控洒水装置.(八)在采区主要进
37、回风巷、专回及采煤工作面的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巷道中,按规定设置隔爆水槽(袋),其安设位置、水量、数量符合标准要求;按规定设置风流净化水幕,在放炮前后及装渣、出煤时必须打开净化水幕。(九)锚喷巷道用的灰、沙、石不准在进风巷中配料。喷浆工人及长期接受粉尘危害的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十)严格控制各巷道内的风速,减少煤尘飞扬。(十一)测尘人员要定期对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产(扬)尘地点进行检测:测尘报表定期报领导审阅。(十二)积极引进和推广使用防尘新设备、新技术,从产尘源控制产尘量,并逐步实现自动喷雾洒水。三、预防火灾措施(一)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定期召开各战线负责人参加的专业工作会议,研究布置矿井防
38、灭火工作。每季度对全矿井上、下的防火设施和消防物资、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搞好防火工作。(二)地面各厂房、车间、井下各硐室、皮带机头,要制定完善的防火制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不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对失效的灭火器材及时更换。(三)井口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井口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不准存放油脂和易燃品,必须备有水管、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四)压风机房、锅炉房应做到电气设备符合规定要求,防止电气着火。房内要安装消防水管,配置灭火器材。房内不许堆放油脂、破布、碎柴等易燃品。(五)地面机电厂房,施工工地的供电线路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使用。防火
39、管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六)坑木场及所有木工房、仓库、汽车库、油库、汽车修理间、浴室、更衣间禁止吸烟,禁止用火炉、电炉取暖。(七)要对地面电气设备的避雷器及接地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八)认真执行井口验身制度,防止烟火等易燃物品入井。(九)矿井防尘管路兼做防灭火管路,皮带、溜子运输机巷每隔50m,其它巷道每隔100m留有一个三通阀门,以备防灭火之用。(十)在设计巷道时按防灭火规定留设煤柱,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联巷,减少矿井微风巷道;停采线设计满足采面结束后构筑密闭位置的需要。(十一)回采过程中浮煤要清净,不得任意留设煤柱和顶底煤,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顶板冒落严实;采面
40、回采中过断层等推进速度慢时,必须制定防灭火专项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落实。(十二)采面结束后及时回收采面支架、设备及风、机巷物资。在采面结束45天内按规定用不燃性材料建好永久性密闭,并打好栅栏,设置警标,按规定进行检查,建立台帐、定期取样分析。(十三)掘进工作面的防灭火按作业规程规定严格落实。(十四)井下严禁使用可燃性电缆、非阻燃皮带和可延燃风筒。(十五)井下电器设备必须选用防爆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矿井每周负责组织检查一次执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转。(十六)井下严禁使用灯泡、电炉取暖。(十七)需在井口、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
41、“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前后两端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洒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背板后无瓦斯积聚时,方可进行作业。(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
42、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一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十八)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休息间。(十九)禁止在井下敲打、拆卸矿灯,废巷及采煤工作面老塘内的电缆要及时断电,及时撤出。(二十)井下爆破和处理残爆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34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明火放炮和裸露爆破。(二十一)矿井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按规定组织地面防火检查。(二十二)各岗位人员必须
43、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四、预防水灾措施(一)矿井在雨季前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查清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等情况,漏水沟渠应及时堵漏或改造,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堵塞,井筒周围的低洼点必须填平夯实,排水沟渠必须保持畅通。(二)加强防治水的日常管理工作:1.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等措施,认真做好防治水的水文观测,预测预报等业务保安工作。2.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坚持水害隐患排查制度,每周都要对水害情况进行预测,水害排查情况及防治水害措施经批准后以预报形式通知矿有关领导和区队,做好防治水的准备工
44、作。3.强化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防治水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严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到位,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4.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要查明矿井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赋水性、水压、水质、补给排泄条件,以及各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查明隔水层的厚度、岩性和隔水性能等。(四)在含水层区域施工,地测部门必须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施工队必须制定探放水措施。在进行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将四周采空区、老巷标在图纸上,避免掘进时老空区突水伤人事故发生。在含水层、老空水区域附近施工,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具体的防治水措施,报矿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并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方可施工。在
45、施工中遇有突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按防治水应急预案处理。(五)矿井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备足备齐井下各排水地点所需的水泵和电气设备。2.保证雨季防洪排涝所需的水泵和电气设备。3.定期督促井下中央泵房和采区泵房进行清仓工作,保证有充足的储水空间。4.保证中央泵房设备、管路的正常运行,定期维修,并按规定周期做水泵的联合试运转。(六)对泵房、变电所要坚持巡回检查,定期检修,每班检查供电线路和排水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运行。(七)雨季前,必须对井下所有水沟、水仓等地点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保证不得有淤塞现象。(八)矿井每季度对全矿的排水通道及水仓进行
46、联合检查,发现有淤塞、堵水现象要及时安排队伍清理和疏通,保持畅通、可靠。(十一)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应注意做到:1.工作面或其它地点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如果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同时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2.在受水威胁区域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水害避灾路线,掌握突水后的应急避险知识。3.探放水施工的作业场所必须有矿探放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确保发生透水事故时,作业人员能够及时按避灾路线撤离。五、预防顶板事故措施(一)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要依据地测部门提供的地质资料编制作业规程。(二)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支护形式、支架的
47、初撑力、控顶方式、爆破参数、特殊支护等有明确规定,同时要切合实际,作业规程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并于工作面投产前的7天会审完毕,施工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三)在编制炮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时,要对炮眼布置、装药量、支护理论依据、支护参数的确定、支护形式、施工方法、空顶距、控顶距有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并按程序审批后方可贯彻执行。(四)工作面初采前,由生产副矿长组织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对采煤工作面的安装质量及生产系统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准生产。(五)初采前矿必须成立初采初放专业工作组,在老顶未垮落之前,队干部必须坚持现场跟班,矿抽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观测顶板,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把采面工程质量关,直到初采初放结束。(六)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过老塘(巷)、断层、破碎带、高应力集中区等情况时,必须制订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是否爆破、炮眼深度、角度、炮眼装药量、一次爆破个数、支护形式等要有明确规定,编制爆破说明书,并认真贯彻执行。(七)采面支护材料要符合设计要求,采面所使用的支架等支护材料要按规程有关规定,经检修、试压合格后,方能下井使用,在使用中发现失效支架时必须及时更换,所用支护材料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配足上齐。特殊支护必须严格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