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所工作规范性台账-(国土管理干部培训)课件.pptx

上传人(卖家):晟晟文业 文档编号:4443305 上传时间:2022-12-10 格式:PPTX 页数:89 大小:8.85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土资源所工作规范性台账-(国土管理干部培训)课件.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89页
国土资源所工作规范性台账-(国土管理干部培训)课件.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89页
国土资源所工作规范性台账-(国土管理干部培训)课件.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89页
国土资源所工作规范性台账-(国土管理干部培训)课件.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89页
国土资源所工作规范性台账-(国土管理干部培训)课件.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8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国土资源所工作规范性台账国土资源所工作规范性台账服务群众服务群众 服务基层服务基层 2012年3月,上饶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国土资源所建设的意见,研究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所业务工作规范性台账的通知(饶国土资字201245号),建立了涵盖土地、矿产、测绘三大方面统一格式的17张台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基层国土资源所业务工作,促进基层国土资源所在耕地保护、农民建房管理、土地动态巡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各方面履职尽责。建立规范性台账的重要性建立规范性台账的重要性 一是通过建立规范性台账,促进基层一是通过建立规范性台账,促进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工作职责履行,进一步促进基层国

2、土国土资源所的工作职责履行,进一步促进基层国土资源所在耕地保护、农民建房管理、土地动态巡查、资源所在耕地保护、农民建房管理、土地动态巡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各方面履职尽责;地质灾害防治等各方面履职尽责;二是通过建立规范性台账,切实解决二是通过建立规范性台账,切实解决基层国土资源所基层国土资源所“做什么,怎么做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进一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所干部对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方针政步提高国土资源所干部对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方针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策的理解力、执行力和操作力;三是通过建立规范性台账,进一步促三是通过建立规范性台账,进一步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整体提高。进全市国土资源

3、管理水平整体提高。规范性台账的主要内容规范性台账的主要内容 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一览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一览表;2、农转用及征地台账;、农转用及征地台账;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动态监管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动态监管台账;账;4、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监管台账;、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监管台账;5、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台账;、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台账;6、土地登记发证台账;、土地登记发证台账;7、地籍管理统计月报表;、地籍管理统计月报表;8、土地变更调查日常统计台账;、土地变更调查日常统计台账;9、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记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记录;10、土地开发复垦项目

4、统计表;、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统计表;1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12、采矿权统计表;、采矿权统计表;13、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14、地质灾害巡查记录簿;、地质灾害巡查记录簿;15、测量标志保护巡查记录表;、测量标志保护巡查记录表;16、测绘市场监管情况记录表;、测绘市场监管情况记录表;17、群众来信来访台账。、群众来信来访台账。表1 乡(镇)新农村建设(农民建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一览表乡(镇)新农村建设(农民建房)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一览表(201 201 年)年)填表单位:县(市、区)乡(镇)国土所单位:亩县级政府下达年度新

5、农村建设(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上级追加及专项计划经批准新农村建设(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合计农用地其中:耕地未利用地合计农用地其中:耕地未利用地合计农用地其中:耕地未利用地123456789101112 1、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年度内各项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度内各项用地数量的具体安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等的具体安排)。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有量等

6、的具体安排)。其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包括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指标。农用地及耕地指标。2、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按全国土地分类,可分为:耕、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按全国土地分类,可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及晒谷场等用地。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及晒谷场等用地。3、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

7、、休闲地、轮歇地、草、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田轮作地。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米的沟、渠、路和田埂。4、未利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相关概念相关概念 填表说明填表说明 1、1项为县级政府将市政府审定下达的年度新农村建设(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下达到本乡镇的规模,1=2+4,23;2、5项为上级追加给本乡镇的新农村建设(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及报经核销的灾后重建、避灾搬迁专项计划,5=6+8,67;3、9

8、项为本乡镇年度经批准新农村建设(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9=10+12,1011。表2 乡(镇)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动态监管台账(乡(镇)经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动态监管台账(201 201 年)年)填表单位:县(市、区)乡(镇)国土所单位:亩序号批次名称批准时间 批准面积涉及本乡镇地块编号(项目名称)涉及村组地块或项目用地面积土地征收(用)情况合计农用地 其中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时间1234567891011121312合 计 相关概念相关概念 农用地转用: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农用地转用:又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指按照土地利用总

9、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后,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1项按乡镇辖区涉及的市政府批准农民建房批次用地、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和独立选址用地,以及国务院批准用地排列。2项指乡镇辖区涉及的市政府批准农民建房批次用地、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的批次名称;或省政府批准独立选址用地和国务院批准用地的项目名称。3项指乡镇辖区涉及的市政府批准农民建房批次用地、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和独立选址用地,以及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批准时间和批复文号。4项指市政府批准农民建房批次用地、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所有地块的总面积;或省政府批准独立选址用地和国

10、务院批准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项目用地总面积。填表说明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填表说明 5项指市政府批准农民建房批次用地、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编号;或省政府批准独立选址用地和国务院批准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项目名称。6项指市政府批准农民建房批次用地、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所在村组;或省政府批准独立选址用地和国务院批准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项目用地所在村组。7=8+9+10+11,指市政府批准农民建房批次用地、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总面积;或省政府批准独立选址用地和国务院批准用地中本乡(

11、镇)辖区涉及的项目用地总面积。8项指市政府批准农民建房批次用地、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中的农用地面积;或省政府批准独立选址用地和国务院批准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项目用地中的农用地面积。9项指市政府批准农民建房批次用地、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中的耕地面积;或省政府批准独立选址用地和国务院批准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项目用地中的耕地面积。填表说明填表说明 10项指市政府批准农民建房批次用地、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中的建设用地面积;或省政府批准独立选址用地和国务院批准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

12、项目用地中的建设用地面积。11项指市政府批准农民建房批次用地、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中的未利用地面积;或省政府批准独立选址用地和国务院批准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项目用地中的未利用地面积。12项指市政府批准农民建房批次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实际征用土地面积;或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和独立选址用地,以及国务院批准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具体地块(项目)实际征收土地面积。13项指市政府批准农民建房批次用地中本乡(镇)辖区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实际征用土地时间(一般为开工时间);或省政府批准批次用地和独立选址用地,以及国务院批准用地中本乡(镇)辖

13、区涉及的具体地块(项目)实际征收土地时间(以村组实际签订土地征收协议时间为准)。表3 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动态监管台账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动态监管台账填表单位:县(市、区)乡(镇)国土所单位:亩、元/亩.年项目区名称拆旧区情况涉及本乡镇地块编号立项批准面积所在村组拆迁情况复垦情况耕种情况管护情况培肥情况土地利用变更情况拆迁 面积完成 时间复垦 面积完成 时间耕种 主体是否 耕种责任 主体是否 损毁标准落实 情况变更 面积变更 时间12345678910111213141516项目区名称建新区情况涉及本乡镇地块编号立项批准面积所在村组安置区建设城镇建新地块土地

14、利用变更情况建设 面积其中 耕地土地征收审批情况土地征收情况土地供应情况变更面积变更时间批准 文号审批 时间面积其中 耕地面积时间面积时间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填表时间:年 月 日 相关概念相关概念 1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包括建新区和拆旧区),通过建地块)共同组成

15、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包括建新区和拆旧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2 2、拆旧地块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拆旧地块必须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已确定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等。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工矿企事业单位破产、关闭搬迁后的废弃地等。3 3、建新地块包括用于拆旧区农民安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建

16、新地块包括用于拆旧区农民安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4 4、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是将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在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础设施废弃地加以复垦,在治理改善矿山环境基础上,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盘活和合理调整建设用地,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措施。提高的措施。填表说明填表说明 1项同17项,指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县*乡(镇)等*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17、”。2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编号。3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的规划拆迁面积。4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所在村组。5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实际完成拆迁面积(3项立项批准面积)。6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实际完成拆迁时间(以达到进场复垦条件的时间为准)。7项应为复垦面积,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实际完成复垦面积(5项拆迁面积

18、)。8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实际完成复垦时间(以施工单位申请县国土资源局初验时间为准)。9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复垦完成后重新落实的耕种主体(以签订的耕种协议为准)。填表说明填表说明 10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复垦完成后,现场实际耕种情况(已耕种或未耕种)11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复垦完成后,落实的具体管护责任主体(以签订的管护协议为准)。12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

19、个)地块复垦完成后,现场实际管护情况(完好或*已部分损毁、*已全部损毁等)。13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复垦完成后,土壤培肥经费安排情况(以签订的土壤培肥协议为准)。14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复垦完成后,土壤培肥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实施培肥)。15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复垦完成后,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实际变更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面积。16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拆旧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复垦完成后,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实际变更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

20、的时间。17项同1项。18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建新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含安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编号。填表说明填表说明 19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建新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含安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用地面积。20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建新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地块(含安置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所在村组。21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建新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安置地块的实际用地面积(3项立项批准面积)。23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建新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城镇建新地块报经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的面

21、积(3项立项批准面积)。24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建新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城镇建新地块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的时间和批复文号。27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建新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城镇建新地块实际完成土地征收的面积(以签订的征地协议为准)。28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建新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城镇建新地块实际完成土地征收的时间(以签订的征地协议为准)。29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建新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城镇建新地块实际完成供地面积(以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填表说明填表说明 30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建新区在本

22、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城镇建新地块实际完成供地时间(以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1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建新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单个)安置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实际变更为农村居民点的面积;或具体(单个)城镇建新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实际变更为城镇建设用地的面积。32项指经批准的项目区实施规划中建新区在本乡镇辖区内涉及的具体具体(单个)安置用地土地利用现状实际变更为农村居民点时间;或具体(单个)城镇建新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实际变更为城镇建设用地的时间。表4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监管台帐(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监管台帐(201 年)年)填表单位:县(市、区)乡(镇)国土所单位:亩编号批

23、文号户主姓名建房地址人口数拆旧建新审批新增用地审批批准时间竣工时间变更时间乡镇行政村集体建设用地图幅、图斑农用地未利用地图幅、图斑/地类编号合计翻建扩建小计其中耕地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填表时间:年 月 日 相关概念:相关概念:审批条件及程序审批条件及程序: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新建住宅用地必须依法审批,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新建住宅用地必须依法审批,用地面积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用地面积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再申请

24、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本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同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乡(镇)国土资源所受理后,乡(镇)国土资源所受理后,10个工作日会同乡(镇)城乡规划机构共同派员个工作日会同乡(镇)城乡规划机构共同派员现场核查,经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宅现场核查,经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

25、建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的,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住房、申请用地位置、基地审批条件的,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住房、申请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布地类、面积等情况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天,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由乡个工作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汇总,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县(市、(镇)人民政府审查汇总,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及占用农区)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涉

26、及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占用的耕地,所在地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占用的耕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宅基地经批准后,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宅基地经批准后,本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7天,并由乡天,并由乡(镇)国土资源所会同城乡规划机构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镇)国土资源所会同城乡规划机构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占用林地和河道、公路等控制范围的,应经林业、水利、公农村村民建房涉及占用林地和河道、公路等控制范围的,应经

27、林业、水利、公路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路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相关政策法规相关政策法规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中发199711号号 1997年年4月月15日日)四、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四、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要结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好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尽可能利用荒坡地、废弃地,要结合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好村镇建设规划。村镇建设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尽可能利用荒坡地、废弃地,不占好地。在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村镇改造将适宜耕种的土地调整出来复垦、还耕。不占好

28、地。在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村镇改造将适宜耕种的土地调整出来复垦、还耕。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相对集中建设公寓式楼房。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农村居民的住宅建设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有条件的地方,提倡相对集中建设公寓式楼房。农村居民建住宅要严格按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照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依法取得宅基地。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2、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

29、通知(国发国发20083号号 2008年年1月月3日日)(十七十七)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依法盘活农村集体建设鼓励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依法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

30、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十八十八)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国发200428号号 200

31、4年年10月月21日日)禁止擅自通过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发国发200771号号 2007年年12月月30日日)农村住宅

32、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相关政策法规相关政策法规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

33、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国务院令511号号 2007年年12月月1日日)第十条第十条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镇)人民政府审核,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4、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年3月月16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07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第四章第四章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

35、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36、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

37、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重新分配宅基地。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相关政策法规相关政策法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根据根据2004年年8月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

38、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

39、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一一)为乡为乡(镇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依照前款第(一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

40、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财政厅:你厅你厅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

41、税的请示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豫财农税豫财农税200421号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对于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相关政策法规相

42、关政策法规 9、农民建房用地及占用耕地自行补充耕地报部备案、农民建房用地及占用耕地自行补充耕地报部备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根据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关于抓紧做好建设用地备案的函关于抓紧做好建设用地备案的函(国土资耕函(国土资耕函2012181)的要求,)的要求,从从2012年开始,农民建房用地必须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补充的耕地年开始,农民建房用地必须在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的,补充的耕地需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项目监测监管系统中先行备案。需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项目监测监管系统中先行备案。10、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

43、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计价格20011531号号2001年年8月月15号号)凡未明确向农民收取的,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凡未明确向农民收取的,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

44、民收取。表5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台帐(建设用地审批监管台帐(201201 年)年)填表单位:县(市、区)乡(镇)国土所单位:亩编号批文号项目 名称建设 单位宗地 位置批准 用途批准 时间是否 悬挂 公示牌实际 开工 时间未开工原因竣工 时间变更 时间有无 违法 行为12345678910111213 相关概念:相关概念:闲置土地:指超过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还未开工建设闲置土地:指超过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还未开工建设的已批建设用地。的已批建设用地。根据根据2012年年7月月1日起实施的日起实施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国有建设

45、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该表格是市级落实建设用地批后三级监管的一项具体措施。该表格

46、是市级落实建设用地批后三级监管的一项具体措施。一是从强化建设用地合同管理入手,加强供后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跟踪监一是从强化建设用地合同管理入手,加强供后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管,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预防违法违规用地。管,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预防违法违规用地。二是要督促本辖区所有建设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在建设用地施二是要督促本辖区所有建设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在建设用地施工现场设立批准用地公示栏,实行建设用地工现场设立批准用地公示栏,实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挂牌施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三是要建立巡查通报机制,及时将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填表

47、上报,该表格应每月三是要建立巡查通报机制,及时将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填表上报,该表格应每月底填报一次。底填报一次。填表说明填表说明 2项“批文号”填写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7项“批准时间”填写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签定时间。10项“未开工原因”填写政府原因或企业原因,政府原因的应要求用地单位提交政府乡管部门证明材料。以下情形,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1)因未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期限、条件将土地交付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致使项目不具备动工开发条件的;(2)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

48、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3)因国家出台相关政策,需要对约定、规定的规划和建设条件进行修改的;(4)因处置土地上相关群众信访事项等无法动工开发的;(5)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无法动工开发的;(6)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13项“有无违法行为”填写是否闲置、是否批东建西、有无超面积占地等行为。表6土地登记发证台账(土地登记发证台账(201 201 年)年)填表单位:县(市、区)乡(镇)国土所单位:亩序号土地使用者土地坐落土地证号面积用途权属 性质 使用权 类型终止日期发证日期 土地登记发证台帐为日常登记台帐,表内各项

49、数据依据土地登记卡内容逐项填土地登记发证台帐为日常登记台帐,表内各项数据依据土地登记卡内容逐项填写。写。电子台账和纸质台帐必须时时更新,其中对往年已登记发证宗地需办理变更登电子台账和纸质台帐必须时时更新,其中对往年已登记发证宗地需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初始登记台帐对应宗地的备注中必须更新记录变更登记的信息。记的,原初始登记台帐对应宗地的备注中必须更新记录变更登记的信息。相关概念相关概念土地使用者:指土地权利人名称,包括单位及个人。土地使用者:指土地权利人名称,包括单位及个人。宗地: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依据宗地: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土地以宗地为单

50、位进行登记,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地籍调查程序划定。宗地一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结合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地籍调查程序划定。宗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宗地面积:指一宗地权属界址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宗地面积依据土地权利人对宗地面积:指一宗地权属界址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宗地面积依据土地权利人对宗地的利用情况可以分为独自使用面积、共有使用面积、共有使用权分摊面积。宗地的利用情况可以分为独自使用面积、共有使用面积、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国土资源所工作规范性台账-(国土管理干部培训)课件.pptx)为本站会员(晟晟文业)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