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有效做好洪水灾害防范于处置工作,进一步规范防汛抗洪应急工作程序,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力有序进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省实施细则、省防汛应急预案、市防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全县范围内洪水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包括江河洪水和山洪,由于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水库溃坝等洪水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
2、、生命至上,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防汛首要目标任务。1.4.2 防汛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分级负责指挥、统一组织调度、科学防汛抢险、分级分部门协同合作的防汛指挥责任制。1.4.3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1.4.4 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团结抗洪,专群平战结合。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镇(办)都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应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防汛工作。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政府设
3、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人武部副部长、政府办副主任、水利局局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人武部、政府办、发改局、水利局、 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公安局、住建局、民政局、交通局、经贸局、供销联社、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局、卫生健康局、科教体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局、电力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财产保险公司、邮政局、消防大队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城区防汛指挥部、工业防汛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汛指挥部、矿山尾矿库防汛指挥部、河流水库山塘防汛指挥部、工业集中区防汛指挥部和16个镇(办)防
4、汛指挥部。各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县住建局、经贸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工业集中区和各镇(办)政府。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贯彻国家防总、省防总、市防总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定全县防汛方针政策和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江河洪水防御、城镇防洪、水库、尾矿库汛期调度运行计划,水库、尾矿库、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度汛预案;及时掌握汛情灾情,全面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协同水利部门做好全县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做好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协调工作。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组
5、织拟订全县防汛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情、水情和灾情信息;监督检查江河、水库等各类防御洪水方案的实施;检查指导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和防汛措施,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做好防汛应急值守等工作。2.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人武部、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人民解放军、民兵等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完成营救转移群众、物资及重要工程的抢险救灾任务。县政府办:负责为县委、政府领导及时提供防汛信息,协调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县水利局(县河流水库山塘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洪工程的
6、行业管理,负责所辖水库、河道、山塘等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度汛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实施河道执法检查。做好水情的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防洪工程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县应急管理局(矿山尾矿库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监督指导矿山和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县地质灾害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调查评价、勘察、防治工作。县住建局(县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统筹协调防汛排涝设施建设,并做好县城的防洪抢险排涝工作。县经贸局(县工业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矿区和企业的防汛工
7、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防汛抢险物料、破坏防汛工程、防汛通讯、测报设施、干扰防汛工作的违法行为。协助抗洪抢险机构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天气做出预报,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和雨情信息。县民政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县交通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河道碍洪设施;负责调集紧急抢险
8、所需车辆,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报送汛期交通路况信息;组织抢修水毁公路,保证交通运输畅通。县供销联社:负责储备充足的防汛抗洪抢险物资,保证抗洪抢险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县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县农业农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县扶贫局:负责洪涝灾区特困户灾民的扶贫工作和处于洪水、滑坡、泥石流威胁区的贫困户移民搬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
9、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县科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中小学校危房校舍的排危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抗洪抢险;在汛期通信异常情况下,将防火电台用于汛、灾情和天气预报的接收发送,统计核定林业水旱灾情。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防汛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防汛抢险、水旱灾情及救援工作等信息。县电力局: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和抗旱灌溉期间的店里供应及本系统的防汛工作。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做好公共通讯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全县手机用户汛、雨、险情预警信息发布;根据汛情需要及时
10、调度应急通讯设备,保证防汛通讯联络畅通。县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宣传防汛安全保险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加财产保险,发生灾情后,做好投保单位和人员的理赔。县邮政局:负责邮件的正常运输和安全保卫工作。工业集中区和各镇(办)防汛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的防汛工作。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防汛抗旱职责在搞好本系统、本部门防汛减灾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坚持24小时带值班,保证防汛指令传递处置迅速、准确、到位。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确保各专项预案的完备、科学合理、处置有序,有较强的针对性,且能适时组织演练,增强可操作性;应主动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
11、公室报送各类汛、雨情、灾情信息,并积极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科学的防汛抗旱决策依据;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命令。县防汛办要切实加强24小时带值班工作,保证防汛指令传递处置要迅速、准确、到位;积极主动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汛、灾情,准确分析研判,快速处置传递各类汛情信息;全面反映全县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动态。3 指挥调度权限3.1 江河洪水(1)发生接近或达到警戒流量洪水时(河堤全面临水,部分险工险段堤防可能出现险情),由沿河各镇(办)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2)发生接近或达到、超过保证流量洪水时(洪水接近或达到堤防现有防洪能力,部分地
12、方可能出现漫溢、垮塌等险情,沿岸低洼地带可能发生内涝,洪水超过现有堤防的防洪能力,河堤将发生多处漫溢、决口,农防大部分堤防可能被冲毁),洛河、县河、石坡河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并组织实施。其它河流由镇(办)负责并组织实施。3.2 水库3.2.1水库水位在接近或达到设计洪水位,入库流量较小时。由水库管理单位组织实施水库枢纽的安全运行,水库大坝防汛抢险工作由水库所在地的各镇(办)负责组织实施。3.2.2水库水位在超过设计洪水位至校核洪水位,入库流量较大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水库管理单位和镇(办)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及防汛抢险工作。3.2.3水库水位在超过校核洪水位,入库流量持续较大时。小
13、(一)型水库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库管理单位、各镇(办),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及防汛抢险,小(二)型水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水库管理单位和各镇(办)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及防汛抢险。3.2.4暴雨洪水期间水库出现险情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水库管理单位和水库所在镇(办)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及防汛抢险;当水库水位急剧上涨危及大坝安全或水库大坝出现险情时,小(一)型水库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县人民政府会同水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的安全运行及防汛抢险;小(二)型水库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镇(办)会同水库管理单位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枢纽安全运行及防汛抢险
14、。3.3 山洪灾害当预报发生暴雨山洪灾害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受山洪灾害威胁的镇(办)依据本级政府编制审批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组织辖区群众实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3.4 其它灾害由暴雨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尾矿坝险情等其他灾害防御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防御指挥,所在的镇(办)和企业实施防御工作。4 指挥调度命令的发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指挥调度命令,必须经专家会商,确保指挥调度命令的科学性。发布人员撤离、消防及征调社会物资的指挥调度命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发布洪水指挥调度命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签发;发布其它一般指挥调度命令由县防汛办主任征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或副指
15、挥意见后签发。5 预警信号的发布和解除按照防汛工作的指挥权限和职责,发布的各类预警信号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发布。雨情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发布;水情、工情(堤防、水库工程险情)预警信号,由水利部门发布;因暴雨洪水引发的其他灾害的预警信号,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发布。各类预警信号的解除,由发布部门按相关规定解除(发布解除范围相同)。各类预警信号在发布和解除之前,发布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第一时间向县防汛办报告。雨情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县防汛办联系;水情预警信号由县水利部门负责与水文部门、县气象局、县防汛办联系;工情预警信号由水利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县气象局、县
16、防汛办及工程管理单位联系。6 汛情监测预警6.1 雨情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重要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时,应立即与县气象局联系沟通,组织专家会商雨情,并由气象部门确定本县天气预报预警等级。6.1.1暴雨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气象监测手段,严密跟踪监视天气变化,雨情达到防汛信息通报标准时(20毫米/小时,50毫米/3小时)应适时分析灾害天气征兆,可能有灾害天气出现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并加强雨情跟踪监测,根据雨情的发展态势,随时向县防汛办传递雨情监测信息。6.1.2蓝色预警(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县气象局根据监测、分析
17、情况,适时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及时传递到县防汛办,并加强雨情跟踪监测,每4小时向县防汛办传递一次雨情监测信息。6.1.3黄色预警(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县气象局根据监测、分析情况适时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及时传递到县防汛办,并加强雨情跟踪监测,每2小时向县防汛办传递一次雨量监测等信息。6.1.4橙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县气象局要严密跟踪监视天气变化,精心分析天气形势演变,保证预警信号能及时得到确认或者更新,预计可能达橙色预警信号标准时,适时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立即传递到县防汛办,并加强雨情监
18、测,每1小时向县防汛办传递一次雨情监测信息和雨情变化趋势。6.1.5红色预警(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县气象局要严密跟踪监视天气变化,精心分析天气形势演变,保证预警信号能及时得到确认,预计可能达到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立即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立即传递到县防汛办,进一步加强雨情跟踪监测,每30分钟向县防汛办传递一次雨量监测信息和雨情变化趋势。6.1.6暴雨预警信号的解除县气象局要严密跟踪监视天气变化,当暴雨预警信号达到解除标准时,适时发布解除暴雨预警信号,并及时传递到县防汛办。6.2 江河洪水6.2.1当有暴雨发生时,灵口水文站负责洛河水情监测
19、预警;各镇(办)负责堤防工情监测预报。6.2.2发生接近或达到警戒流量时,灵口水文站应每3小时向县防汛办报告一次洪水上涨情况,每6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降落情况;各镇(办)密切关注堤防运行情况。6.2.3发生接近或达到保证流量时,灵口水文站应每3小时向县防汛办报告一次洪水上涨情况,每6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降落情况;可根据防汛需要加密测报次数,并在出现洪峰后随时测报水情;各镇(办)向县防汛办及时报告堤防工情和可能出现的险情。6.2.4发生超过保证流量时,灵口水文站要加密监测,根据需要随时向县防汛办报告洪峰流量及水情信息;各镇(办)向县防汛办及时报告堤防工情和险情。6.2.5无水位监测测报点的江河发生洪水,
20、由各镇(办)负责,严密观测了解辖区的雨情和江河洪水变化,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6.3 水库水库监测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和水库所在镇(办)负责;有水库管理单位的,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无水库管理单位的由水库所在镇(办)负责。 6.3.1水库水位在接近或达到设计洪水位,入库流量较小时。由水库管理单位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强水库汛、雨、水、工情及监测巡查工作,按防汛指挥权限每2小时向县防汛办上报有关情况,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6.3.2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至校核洪水位,入库流量较大时。由水库管理机构或镇(办)负责,坚持24小时值守,按防汛指挥权限每1小时向县防汛办上报水库汛、雨、水、工情及监测巡查工作有关
21、情况,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需紧急泄洪时,由县防汛办向下游镇发布预警信号。6.3.3水库水位在超过校核洪水位,入库流量持续较大时。小型水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库管理单位坚持24小时值守,每30分钟向县防汛办报告一次水库汛、雨、水、工情及监测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向下游镇(办)发布预警信号,同时,报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 6.3.4暴雨洪水期间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或镇(办)应提前预警,加密监测频次,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县水利局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水库水位急剧上涨危及大坝安全或水库大坝出现严重险情,即出现大
22、坝变形、位移、沉降、裂缝、渗漏、坡面滑塌、管涌及放水设施失灵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管理单位、镇(办)确定专人24小时对水库安全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必要时请求县行政主管部门增派专业技人员指导监测;当可能发生溃坝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发布预警撤离命令。6.4 山洪灾害山洪灾害监测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镇(办)、村组担负灾害的监测报汛任务;山洪灾害信息传递措施制定和预警信号发布由镇(办)、村组负责。6.5 其它灾害由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尾矿坝等其它灾害的监测、预警由所在的镇(办)和企业负责,相关职能部门监管。7 应急处置7.1 暴雨天气预报防御
23、对策:(1)县防汛办立即将信息传真到各镇(办)及县直有关部门;各镇(办)负责逐级传递到村、组、群众及重点部位。(2)县防汛办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应对处置措施。(3)县、镇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防汛工作岗位,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各项防汛措施。(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5)县防汛、气象、应急、水文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协调。(6)县气象部门随时向县防汛办报告天气发展形势和雨情信息。7.1.1蓝色预警防御对策是:(1)县防汛办负责立即传真各镇(办)及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办)负责逐级传递到村、组、群众及重点部位(2)县防汛办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应对处置措施。(3)县、
24、镇(办)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防汛抢险岗位,贯彻和执行各项防汛指挥命令。(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准备工作。(5)预警信号未解除前,各镇(办)每4小时向县防汛办报送一次雨、水、灾情信息;气象部门每隔4小时向县防汛办通报一次雨情,水文部门按照本预案第6章第2节江河洪水预警的报汛时段向县防汛办通报水情。7.1.2 黄色预警防御对策是:(1)县防汛办负责立即将信息传真各镇(办)及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办)传递到村、组、群众及重点部位。(2)县防汛办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应对处置措施。(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组织召开防汛专家组会商会议。研究制定防御措施并以指挥部文件下发紧急通知,适
25、时启动防汛预案。(4)县、镇(办)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防汛抢险岗位严阵以待,做好防汛抢险各项准备。(5)各镇(办)做好威胁区群众撤离转移准备,部分地方群众可先行撤离。(6)县水利局做好水库河流的汛情监测和防汛工作,县住建局、交通局做好疏导城市排水和交通道路的各项工作。(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调配和组织准备工作。(8)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暴雨工作。(9)预警信号未解除前,县防汛办每2小时向市防汛办报送一次雨、水、灾情信息;气象部门每2小时向县防汛办通报一次雨情,水文部门按照本预案第6章第2节江河洪水预警的报汛时段向县防汛办通报水情。7.1.3 橙
26、色预警防御对策是:(1)县防汛办负责立即传真各镇(办)及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办)负责逐级传递到村、组、群众及重点部位。(2)县防汛办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应对处置措施。(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防汛专家组会商会议。研究各项防御措施,由县政府下发防汛紧急通知;宣布预警威胁区进入各防汛危险期,并启动相应的防汛预案。(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指挥命令,通过电视、广播电台等媒体及气象信息平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5)县、镇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防汛抢险岗位认真组织防、抢、撤工作。(6)镇(办)立即撤离处于预警威胁区群众。(7)县水利部门做好水库和河流的汛情监测及防御工作,公安、交通部门对危险地段实行交
27、通管制;自然资源、应急部门加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尾矿坝的监测、监督检查工作。(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消防、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的集结待命和防汛抢险物料准备到位工作。(9)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10)预警信号未解除前,县防汛办不定期(间隔不大于1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气象部门不定期(间隔不大于1小时)向县防汛办通报一次雨情;水文部门按照本预案第6章第2节江河洪水预警的报汛时段向县防汛办通报水情。7.1.4 红色预警防御对策是:(1)县防汛办负责立即传真各镇(办)及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办)负责逐级传递到村、组、群众及重点部位。
28、(2)县防汛办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应对处置措施。(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召开防汛专家组会商会议,研究各项防御措施,以县政府下发紧急通知,发布以撤离为主的暴雨红色预警指挥调度命令,宣布预警威胁区进入防汛紧急期,并立即启动相应的防汛预案。(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指挥命令,通过电视、广播电台等媒体播放机气象信息平台、移动、联通、电信部门以手机短信形式向社会公众(所有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5)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要求预警威胁区停止一切集会、停课、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并进一步扩大撤离范围。(6)县水利部门做好水库和河流的汛情监测及防御工作,自然资源、应急部门加密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尾
29、矿坝的监测、巡查工作。(7)出现险、灾情时,县、镇(办)防汛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要深入一线组织抢险救灾。(8)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调动消防、民兵预备役、专业抢险队伍和防汛抢险物料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9)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10)预警信号未解除前,县防汛办随时(间隔不大于30分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气象部门随时(间隔不大于30分钟)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雨情,水文部门按照本预案第6章第2节江河洪水预警的报汛时段向县防汛办通报水情。7.1.5 暴雨预警信号的解除(1)县防汛办收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解除暴雨预警信号的信息后,及时与
30、县气象、水文部门沟通会商确认后,立即传真各镇(办)及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办)逐级传递到村、组、群众及重点部位。(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暴雨预警信号解除。(3)县防汛办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应对处置措施。(4)气象局、水文站继续监测天气和水情变化情况,并随时报告县防汛办;县防汛办继续了解汛、灾情,并提出处置措施。7.2 江河洪水7.2.1发生接近或达到警戒流量时,防汛处于警戒状态。防御对策是:(1)县级、沿河各镇(办)防汛责任人进入各自的防汛岗位。(2)沿河各镇(办)及时撤离河道内所有生产人员。(3)沿河各镇(办)和河道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巡堤查险,发现和处理堤防工程险情。7.2.2发生接近或
31、达到保证流量时,防汛处于危险状态。防御对策是:(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防守抢险措施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沿河各镇(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进入各自的防汛抢险岗位。(3)水文站要做好洪水跟踪监测工作,并设立临时洪水监测断面;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下游通报洪水变化情况。(4)沿河各镇(办)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可能受洪水威胁区的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水利部门利用蓄水工程对江河洪水实施错峰调度。(6)沿河各镇(办)组织沿河群众上堤巡查险情,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料对危险堤防及时进行防护抢险,确保河流堤防不决口。7.2.3发生超过保证流量时,防汛处于紧急状态
32、。防御对策是:(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召开防汛抢险专家组会议,会商雨、水、工情,提出防御措施;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以撤离为主的防洪指挥命令。(2)县级、沿河各镇(办)负责人和防汛责任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全部进入各自防汛抢险岗位。(3)灵口水文站要做好洪水跟踪监测工作,并增加设立临时洪水监测断面;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下游发布洪水预警信息。(4)沿河各镇(办)立即组织撤离可能出险受淹区域的人员。(5)公安、交通部门对洪水淹没区和撤离区实行治安和交通管制。(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利用蓄水工程对江河洪水实施错峰调度。(7)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召集消防、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抢险物
33、料对沿河城镇及人口密集区堤防进行重点防守抢险,力保城镇堤防不决口。(8)启动灾区卫生防疫、救灾安置等应急救援机制。7.3 水库7.3.1水库水位在接近或达到设计洪水位,入库流量较小时,水库防汛进入警戒状态。防御对策是:(1)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坝查险人员加强监测检查。(3)水库管理单位按度汛预案适时调度泄洪。(4)水库管理单位及时向镇(办)和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汛、雨、水、工情信息;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发出水情或险情预警信号。(5)根据水库水位上涨和险情变化情况,水库管理单位及时调整抢险队伍和物料投入。7.
34、3.2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至校核洪水位,入库流量较大时,水库防汛进入危险状态。防御对策是:(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水库防汛包抓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前往水库现场组织指挥;适时启动度汛预案。(2)水库管理人员和巡坝查险人员加密观测检查,对发现的险情进行旁站式观察监护。(3)水库管理单位应提前开启全部泄水设施预泄洪水。(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调集抢险队伍或驻军就近待命,抢险物料集结到位,做好随时投入抢险的准备。(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水库所在地和水库下游的有关镇(办)发出水情或险情的预警通报。7.3.3水库水位在超过校核洪水位,入库流量持续较大时,水库防汛进入紧急状态。防御对策
35、是:(1)县防汛指挥部在现场召开防汛抢险专家组会议,紧急会商水情、工情发展态势,研究决定抢险措施,并现场组织指挥;立即启动水库度汛应急预案。(2)县水利局加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测工作。(3)县政府应立即对可能发生溃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并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避洪。(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增调消防、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抢险。(5)水库下游区的镇(办)迅速果断组织洪水危险区人员全部撤离。(6)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救援等应急保障机制。7.3.4暴雨洪水期间水库出现险情,防汛进入紧急状态。防御对策是:(1)水库管理单位或镇(办)应落实专人24小时值守,发生汛情
36、时水库防汛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负责人立即前往水库现场组织做好各项防汛抢险工作。县水利局加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监测工作。(2)当病险水库水位急剧上涨危及大坝安全或水库出现大坝变形、位移、沉陷、裂缝、渗漏、坡面滑塌、管涌及放水设施失灵等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指挥部在现场召开防汛抢险专家组会议,紧急会商水情、工情发展态势,研究决定抢险措施,并现场组织指挥;立即启动度汛预案。(3)县政府立即对可能发生溃坝洪水造成的下游淹没区实行交通和治安管制,并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避洪。(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增调消防、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和物料全力以赴抢险;采取一切尽可能措施,加大水库泄洪能力,减小水库大坝压力
37、。(5)水库下游的镇(办)应果断组织洪水危险区人员全部撤离。(6)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社会救援等应急保障机制。7.4 山洪灾害我县是暴雨山洪灾害多发区,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显著的山地气候特点,局部高强度暴雨山洪灾害难以预测。防御对策是:(1)接到暴雨预报后,镇(办)负责人和包村责任人前往山洪易发区现场动员组织防御工作。(2)以村为单位建立预警体系和避险救护组织,并在紧急情况时提前组织危险区人员撤离与村民自救避险。(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指导督查。(4)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安置、卫生防疫、交通和治安管制、社会保障等应急保障机制。(5)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暴
38、雨、洪水灾害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7.5 其它灾害由暴雨引发的地质灾害、尾矿坝等其它灾害的防御对策,由所在镇(办)和其相关部门会同村组和企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8 紧急处置措施根据暴雨、洪水灾害和抗洪工作面临的形势,在暴雨预警信号发布、超标准以上洪水或出现重大的堤防、水库工程险情,以及在防汛抗洪关键时刻,可及时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8.1 宣布进入防汛紧急期在本预案第7章所述发布橙色暴雨预警、江河、水库和防汛重点部位处于危险(紧急)状态及其以上的汛情时,可由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行政区域进入防汛危险(紧急)期,行使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种紧急处置权利。8.2 实行人力和
39、物资的紧急调用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防汛抗洪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及抢险用地、用材等,被调用的单位必须服从。8.3 强行清除阻水碍洪设施对明显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公路、桥梁等阻水碍洪设施,各镇人民政府可命令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强行拆除或清除;对跨行政区域接界处的阻水碍洪设施,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令并组织拆除。8.4 实施受灾区交通管制为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由县交警部门对受灾区实施陆地交通管制,杜绝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灾区和抗洪现场,维护防汛抢险交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8.5 实施受灾区治安管制由县公安部门对受灾区实施治安管制,增加公安警
40、力,严厉打击趁机偷盗、抢劫和故意制造事端、散布谣言蜚语、制造社会动乱的犯罪分子;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燃气设施的管理处置,保障防汛抗洪工作有利开展和灾区社会稳定。8.6 加强抗洪抢险督查派出县级督察组前往抗洪抢险一线,监督防汛抗洪指挥命令的执行情况,督促镇(办)防汛指挥工作和抗洪抢险措施的落实到位,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抗洪抢险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特殊情况可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做出紧急事项的处理决定。8.7 加强新闻舆论宣传管理抗洪抢险期间,新闻媒体宣传部门要坚持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重要汛情信息和紧急突发事件的合理把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确定专人,负责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水情、灾情
41、和抗洪抢险工作信息。9 人员撤离迁安做好暴雨和洪水威胁区人员撤离迁安,是防汛抗洪工作的重要环节,县政府、各镇(办)要制定专题预案,建立专门机制负责组织实施。9.1受灾区的镇(办)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负责所辖的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尾矿坝,洪水威胁区等的人员撤离迁安工作,按照县防汛指挥命令的要求,在限定的时间内将威胁区及可能扩大范围内的人员安全有序地转移到预定的安全地带。9.2建立由县、镇(办)有关部门包抓联系负责,以村组为基本行动单元的撤离组织,由责任心强、熟悉情况、有组织能力的部门包抓联系责任人现场执行指挥。9.3包抓联系负责人应提前进入包抓联系的村组,全面及时掌握汛情和工情信息,将
42、撤离所需的交通工具和携带物品准备到位,安排好撤离的人员编组和迁安的对口位置,并组织老、幼、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提前转移迁安。9.4公安部门要做好撤离区和迁安区的治安管理,派出必要警力或组织民兵小分队对村组进行治安巡逻,免除撤离人员后顾之忧。9.5卫生部门组织医疗小分队在撤离区和迁安区进行卫生防疫,对撤离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在撤离区淹没洪水退落后及时喷洒消毒药物,防止滋生和蔓延传染性疾病。9.6应急、民政部门启动灾区救助措施,做好被撤离人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安置工作,吸纳社会各界募捐援助,稳定撤离迁安人员情绪。10 工程抢险在防御灾害性暴雨洪水过程中,组织好工程的抢险对减轻灾害损失起着非常重要的
43、作用,必须以积极主动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千方百计统筹各方资源,全力以赴做好工程抢险工作。10.1建立查险、报险、抢护各环节严密协调的管理体系,加强堤防、水库巡查监测工作,立足使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抢护。10.2在堤防、水库工程发生险情时,堤防、水库巡查人员要立即开展应急抢护,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利部门和镇人民政府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接到险情报告后,要立即调集防汛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和抢险机具投入抢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及时前往现场组织指挥。10.3当堤防、水库工程险情迅速发展,可能出现漫溢、决口等重大险情时,要立即按照程序请调消防部队参加抢险。县政府、镇
44、(办)要做好参战部队的联系接应、技术交底和后勤保障工作。10.4对水库可能发生大坝溃决的特大险情,在可能的条件下,提前在水库下游淹没区利用已有渠岸、河堤、公路等有利地形修筑临时防线,尽最大努力减小淹没范围,减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5组织实施重要堤防、水库工程抢险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现场抢险指挥部,具体负责抢险的统一组织、方案制定、人力调配和物料调运工作,保证抢险工作顺利实施。10.6根据抢险工作实施情况及镇(办)的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县水利部门派出技术专家组,对重要的堤防、水库工程的抢险工作给以协助指导。10.7启动抗洪抢险环境
45、保障机制,实行抢险物料统一调用,抢险人员统一调配,停止机关干部休假,动员社会各界支援防洪工程抢险。10.8组织好淹没区排洪除涝;要打破行政区域接线,充分利用有利地形自流排洪退水;同时,调动一切机动抽排设备排除淹没区积水,迅速恢复灾区生产生活条件。10.9其他工程抢险,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部门专项预案组织实施抢险。11 应急指挥反应11.1 镇(办)级指挥状态时(1)镇(办)各包点责任人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岗位进行组织指挥,镇(办)负责人进入重点防汛包抓联系单位,组织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2)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的需要,可在镇(办)统一指挥的前提下,建立若干个专业性指挥部,分头承
46、担相应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了解所辖镇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指挥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前往有关镇(办)检查督导。11.2 县级指挥状态时(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进入各自负责的防汛工作岗位进行组织指挥,县级各部门负责人进入防汛包抓联系的镇(办),组织督促防洪指挥命令的贯彻执行。(2)根据汛情和防汛形势的需要,建立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的若干个专业性指挥部,分头在一线承担相应防汛抗旱抢险工作的组织指挥。(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必须有一名领导坐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全面了解掌握洪水过程和一线抗洪抢险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衔接落实保障事项。12 善后工作事
47、项在防汛抗洪工作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及时处理防汛抗洪期间的遗留问题,抓紧做好防汛总结和灾后重建。(1)防汛抗洪抢险结束后,县、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归还防汛抗洪期间应急借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抓紧结算外调和下拨的防汛物资,及时盘存本级防汛物资,盘存结果要报告县政府,并按照省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补充防汛物资。(2)对防汛抗洪期间应急借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工具,因造成损坏或不能以实物归还的,借用单位要按照防洪法及有关规定给以适当的补偿。(3)对抗洪抢险占用的土地、砍伐的树木等按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并组织对挖损土地复垦和林木补种。(
48、4)及早组织力量开展水毁修复重建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做好修复方案的论证审查和建设资金的争取报批工作。(5)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总结,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防汛抗洪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教训,在防汛工作结束后15天内逐级报送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6)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发改、财政、水利、电力、通讯、交通等部门抓紧汛后水毁基础设施修复重建经费的筹措落实工作,支持灾区水毁修复重建工作及时全面启动;应急、民政、卫健、科教体等部门要继续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学校复课等工作。(7)灾区镇(办)人民政府要不等不靠,积极发动和组织辖区干部群众开展水毁修复重建工作,恢复和提高防汛抗洪能力。13 防汛纪律县、镇(办)防汛抗旱指挥部是本辖区防汛抢险的指挥机构,凡辖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听从防汛抢险命令,服从统一调度指挥。镇(办)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