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目 录第一章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发展环境- 1 -第一节“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 1 -第二节“十三五”期间的机遇和压力- 4 -第二章“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7 -第一节指导思想- 7 -第二节基本原则- 8 -第三章“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 9 -第一节总体目标- 9 -第二节 具体目标指标体系- 9 -第四章“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11 -第一节污染减排- 11 -第二节水环境综合整治- 13 -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 16 -第四节土壤环境保护- 20 -第五节声环境污染防治- 21 -第六节优化空间布局和坚持绿色发展- 22
2、-第七节生态建设与修复- 24 -第八节农村环境保护- 27 -第九节固体废物处置- 28 -第十节防治重金属污染和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29 -第十一节环境风险防控- 30 -第十二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31 -第五章“十三五”期间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 32 -第一节重点工程- 32 -第二节重点项目- 32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 33 -第一节落实政策法规- 33 -第二节加强组织领导- 33 -第三节保证资金投入- 34 -第四节推进科技创新- 34 -第五节加强社会监督- 35 -附件 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表附图1 梧州市地理位置图附图2 梧州市行政区划图
3、附图3 梧州市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4 梧州市水系分布图附图5 梧州市土壤类型分布图附图6 梧州市市区地表水、饮用水和大气监测点位置分布图附图7 梧州市水质监测点位置分布图附图8 梧州市区域环境噪声点位图附图9 梧州市重点监控污染源企业分布图附图10 梧州市重点产业园区和县(市)工业集中区产业布局图附图11 梧州市水功能区划图附图12 梧州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分布图附图13 梧州市自然保护区分布图 - 35 - 35 - 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下面简称“规划”)主要根据梧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
4、治行动计划,结合梧州市实际编制。规划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及梧州市党委、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要文件、政策。阐明我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工作重点,为建设“美丽梧州”提供支撑。第一章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发展环境第一节“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成效“十二五”期间,梧州市认真实施梧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加强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为“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十二五”规划具体指标分为4大类25项指标,
5、包括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指标等,各项指标及其完成情况见专栏1。25项指标中,有19项得以完成达到目标要求。专栏1 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类别序号指 标2015年实际值2015年指标值完成情况环境质量指标1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市区94100未完成县级851002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99完成3市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90完成4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90.8100未完成5各县(市)城区及其他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维持在2010年的水平完成6酸雨发生的强度和频率(%)5.1低于“十一五”平均水平完成7城
6、镇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10085完成8声环境质量噪声平均值(dB)52.660完成9道路交通环境噪声平均值(dB)67.570完成10全市环境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完成污染控制指标11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4.80304.933完成12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1.31061.649完成13氨氮排放总量(万吨)0.48740.5150完成1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0.982325完成18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585完成处置率(%)100100完成生态环境指标19全市森林覆盖率(%)75.8574完成20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市区4.8810未完成各县(市)
7、1.258环保监管能力指标21全市环境监察、监测、环境应急能力、信息、宣传教育、科研能力市级和岑溪市监测站达标达到标准化未完成22城市环境应急响应系统未建成建成未完成23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建成运行率(%)100100完成24项目环评审批执行率(%)93.88100未完成25三同时验收率(%)100100完成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2015年梧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0.8%,PM10(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57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9%。饮用水源地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4%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提升;辖区地表水各监测断
8、面水质均达到国家类水标准,地表水环境总体质量状况优良。酸雨发生的强度和频率低于“十一五”平均水平,城市区域交通噪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良好。 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顺利完成。我市积极落实污染减排政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48030吨、13106吨、4874吨、9823吨,较2010年增长2.4%、19%、-3.9%和6%,四项污染物减排均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全市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指标3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8.68%,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为92.37%,监督性监督结果公布率为100%
9、),均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环境污染整治稳步推进。梧州市城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全市建成9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4个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个市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开展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5%,处置率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城镇污水处理率为86.05%;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25%;闲置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2015年我市淘汰燃煤小锅炉23台,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加油枪数量164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160辆。我市岑溪市、苍梧县和蒙山县列为广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共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86个,已验收63个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成
10、效明显。我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梧州市森林覆盖率为75.85%,比全区平均森林覆盖率62.20%高13.65个百分点。生物资源保护得到有力加强,在市辖各县(市)新建5个自然保护小区。制定梧州市湿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全市90%以上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积极落实“美丽梧州”专项活动,共创建294个梧州市级生态村、27个自治区级生态村和7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逐步提升。“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逐步提升。其中,市级环境监测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市级环境监察机构通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成立市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
11、机构等;藤县、苍梧和岑溪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岑溪市建成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第二节“十三五”期间的机遇和压力一、面临的机遇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地位的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提出的“两山论”和绿色发展理念打破了简单把发展与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生态立区、生态兴区、生态强区”的发展战略,加快推进
12、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自治区十届六次全会提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十三五”时期,我市迎来了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等重大机遇,梧州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的发展理念,以生态经济为抓手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造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梧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建立与完善。2012年颁布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5年4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标志着我国将环保工作重点转向环
13、境健康危害。2014年正式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严格公众参与工作规程,强化公众参与工作监管。梧州市颁布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梧州实施方案(20142030)、梧州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梧州市生态功能区划、梧州市城市生物多样性规划,修订梧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印发梧州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梧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梧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措施。上述举措在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框架的同时,也为公众表达环境诉
14、求提供了更多的保障。环境保护技术的改进和广泛应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智能技术已成为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十三五”期间,我市加快建设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规划建设梧州生态产业园、节能环保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开展西江流域工农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重大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研发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少工农业排放;开展西江流域大气污染监测预警研究,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控制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加强三废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建立西江流域生态环境防治与修复技术保障体系。环保技术改进和广泛应用推动工业、农业减排降耗作用,腾出
15、容量发展空间,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二、面临的压力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环境的压力。“十三五”时期,“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西部大开发、珠江西江经济带等国家层面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自治区“双核驱动”和两广经济一体化发展格局加快构建,对我市战略定位提出新要求。我市紧紧围绕“三个实现”总体目标,综合考虑当前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到202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欠发达后发展仍是我市的基本市情,依旧面临着区域比较优势未能充分发挥,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不完善;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如何解决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使其协同发
16、展,是如期实现梧州市战略发展目标的关键。 工业化进程和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对环境的压力。2020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预计达到1665亿元,年均增长率8%以上;工业增加值预计达到770亿元,年均增长率8%。随着工业化进程快速发展,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任务将更加艰巨,环境的压力日趋强化。“十三五”期间,梧州市城镇化进程将不断加快,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2020年梧州市城镇人口将达到175.39万人,新增城镇人口20.43万人。城镇化发展阶段人口对资源、能源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环境压力增大。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将会加剧环境问题;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对占用征
17、收林地需求将不断加大,也对城市乡村绿化美化的要求更高。同时,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要求提出了新的挑战。 保障环境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压力。从发展趋势看,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环境健康与环境安全风险正逐步增强,这些问题在短期内难以解决,未来环境污染的健康风险还在逐步增强,人民对环境质量改善速度的期待迅速提高,社会对环境污染、环境违法持有“零容忍”态度,环境保护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并缺乏缓冲空间,处于环境风险高发期与并发期。但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薄弱,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环境风险尚未摸清,风险防范基础能力建设较为薄弱,危险废物经营性处置单位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化管理。
18、社会及公众对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诉求强烈。改善环境质量,满足公众对于“干净的水、放心的食物和清洁空气”的诉求,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约束性指标的根本。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事件使得人们对土壤的重金属、空气中的PM2.5、饮用水质量、辐射等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公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的期待迅速提高,要求治理污染、环境信息透明化、提高保护环境力度的呼声在民间不断响起;新的形势下,党和政府及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要求将更新、更高、更严。第二章“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指导思想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为历史坐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19、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大定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绿色发展四大战略,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健康和防范环境风险为落脚点,认真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坚守生态红线底线不退让,强化体制机制改
20、革创新,依法严格环境和生态监管,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我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打下良好生态环境基础。第二节基本原则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强市。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资源保护与绿色发展相结合,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承载力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和发展的关系,全面提升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效力和作用,实现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减少自然资源消耗。通过强化环境保护措施,充分依靠自然力量修复生态系统,降低生态建设成本,努力把梧州建设成为城市业态优化、城市形态优美、城市生态优良、城市文化优秀的现代
21、化城市。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生。坚持把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以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对水、大气、土壤、农村等薄弱环节予以关注,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优先解决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结合全局性问题,根据我市环保各领域的薄弱环节和主要环境问题,统筹谋划“十三五”期间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重点,选准抓手,务求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坚持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污。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规,加
22、快完善地方生态环保法规体系,用严格的法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严格的法治,对污染源和生态破坏行为实行依法监管。坚持改革创新,创设良性机制。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创新,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环境保护机制;加快构建完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目标责任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基础保障体系和公众参与体系,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积极创设全社会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性机制。第三章“十三五”时期的发展目标第一节总体目标“十三五”规划期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计划要求之内,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浓
23、度有效降低,城市主要内河水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基本摸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农村环境得到改善,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美丽梧州。第二节 具体目标指标体系“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分为环境质量改善、总量控制、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五大类具体目标,共23个指标,其中15项约束性指标,8项预期性指标,详见专栏2。专栏2 梧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体系表类别序号指 标2015年现状值2020年指标值指标属性环境质量改善1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8达到自治区考
24、核要求约束性2市区PM10年均浓度(g/m3)57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约束性3市区PM2.5年均浓度(g/m3)36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约束性4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9096.2约束性劣类水体比例(%)00约束性5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市区94100约束性县级85906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约束性7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约束性总量控制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4.8030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约束性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1.3106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约束性10氨氮排放总量(万吨)0.4874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约束性11氮
25、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0.9823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约束性污染治理12城镇污水处理率(%)市区86.0590预期性县级-901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98预期性1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率(%)8080预期性生态保护15森林覆盖率(%)75.8573左右约束性16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0.490.6约束性17自治区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万公顷)18.0218.01约束性18林地保有量(万公顷)95.4395.43预期性19湿地保有量(万公顷)3.23.2约束性20全市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万亿元)0.080.11预期性21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0.680.
26、68预期性风险防范22较大及以上级别辐射事故-不发生预期性23重大及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不发生预期性第四章“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第一节污染减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龙头,转变发展方式为核心,削减排污总量为基础,有效管控新增量为保障,紧紧围绕“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三大重点,进一步健全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全面落实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深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结合环境容量总量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深入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导向分解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加强责任落实。全面实行空间准入、总量准入、环境质量准入、项目准入相结合制度。抓好减排基础技术工作,严格
27、环境准入,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设施,提高园区污水处理能力,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进一步控制工业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优化城镇化进程,加大生活污染源治理。加强市、县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现污水截流、雨污分流,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厂进水浓度。加
28、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同时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持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畜禽养殖业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措施,鼓励推广施用有机肥。推行清洁养殖技术和生态养殖方式,因地制宜,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充分利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条件,促进农村散养户逐步实现规模化养殖小区升级,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强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全力
29、推进工业大气SO2和氮氧化物减排,加大有色、钢铁、石化、陶瓷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在水泥、冶金等行业继续实施并完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开展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加快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加强减排监测和统计体系建设。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和减排档案管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制度,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加强工业烟粉尘、总氮、总磷、VOCs等污染物的统计和监测。继续加强监测站点的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减排和监管需要,增加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拓展监测因子,重点加强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监测监控。开展污染源全过程信息化监
30、控建设,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向社会公开,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强化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确保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达到减排核查要求。第二节水环境综合整治梧州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浔江、桂江和西江等主要河流、赤水水库、茶山水库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100
31、%,梧州市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继续控制并避免黑臭水体的生成。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对水源地综合整治。对市区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整治。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物理隔离工程(护栏、围网等)和生态隔离工程(防护林),完善保障梧州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的工程措施。根据水源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调整优化市区饮用水源取水口。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对4个县(市)辖
32、区内的城市生活饮用水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逐步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林建设,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速生桉树进行树种结构调整。完成备用水源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并报审,加快推进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推进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批复,加强乡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专项整治七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专
33、项治理方案,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七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结合梧州市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分批完成不锈钢园区、粤桂试验区主体区广西片区(江北片)、梧州工业园区港口工业区、陶瓷产业园中和集中区、藤县工业集中区、蒙山县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工作,指导具备条件的国控重点监控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梧州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力争所
34、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梧州市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0%,“十三五”期间,梧州城市、各县(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年增长率不低于2%。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
35、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20年底前,梧州市城市建成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十三五”期间,还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县城要逐步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开展畜禽养殖摸底调查。科学划定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融合
36、发展。构建病虫监测预警与防控体系,推进抗性良种选育与推广。推广生物生化与物理及综合治理农作物病虫等各种农业新技术。建立水稻、蔬菜、砂糖桔等农作物病虫无害化技术示范基地。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统筹推进乡镇片区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对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和减量化,完善村屯保洁长效机制,形成“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和“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农村垃圾统筹治理体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控制城市黑臭水体生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和
37、生态修复为控制城市黑臭水体生成的主要手段,通过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消灭沿河排污口、河面大面积漂浮物及沿岸垃圾,清除水体底泥所含污染物等措施,梧州市城市建成区于2019年底前继续控制并避免黑臭水体的生成。实施西江、浔江两岸岸坡整治工程,粤桂界河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苍梧东安江流域治理工程,岑溪黄华河、义昌江流域治理工程,藤县平福河、黄沙河、马河流域治理工程,蒙山湄江、古西河流域治理工程,控制劣类水体生成。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梧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和梧州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分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38、,明确年度目标,将本市2015至2030年水资源“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及阶段性管理目标逐级分解,形成覆盖各县(市、区)的水资源管理硬约束管理指标体系,年度用水控制指标不得超过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用水控制指标。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按照工信部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目录,制订并分年度实施高耗水工艺和装备淘汰工作方案,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强化使用水表的依法检定。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
39、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建设及改造雨水管渠及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发展农业节水。到2020年,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第三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PM10+PM2.5目标联控”,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到2017年,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优良天数逐年提高。2016年我市市区环境空气中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以内,2017年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内,2020年PM2.5和PM10年均浓度比考核基准年下降比例达到自
40、治区考核要求,2020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比例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零增长。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钢铁、陶瓷等重点行业的二氧化硫治理工作力度,鼓励采取烟气制酸等方式回收高浓度烟气中的硫,低浓度烟气和制酸尾气排放超标的必须进行脱硫处理;实施35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烟气脱硫改造工程;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在水泥、冶金等行业继续实施并完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全面开展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结合清洁能源替代、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等措施,加快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2017年底前淘
41、汰梧州市建成区内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强化部门协调,继续推进我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建设及备案,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城市扬尘污染控制。进一步切实做好建筑工地管理及扬尘控制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洪堤岸坡整治水利工程、道路交通施工工程、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明确抑尘措施,落实责任主体。加强城市建成区泥头车管理,严禁雇用无密闭式装置车辆运送易扬尘物质,逐年更换、提升新式全封闭泥头车,运输途中
42、不得泄漏、遗撒。加大对泥头车的现场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运渣、漏渣、撒渣等污染道路行为,规范渣土运输。严厉查处泥头车非法营运、超高超载,继续推进对泥头车安装GPS定位系统进行监管。科学规划运输路线,实施通行时间管控,运用科技手段,查处泥头车交通违法行为,督促泥头车辆按照指定路线、指定时间运输,有效规范泥头车的行驶秩序。落实“中卫”精神,加强督促检查,力争达到“九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增加道路保洁装备,提高道路保洁工作效率,降低道路扬尘。各城区政府要逐年增购道路清扫洒水机械设备,尤其是高压洗扫车、清洗喷淋车、多功能清扫车等专业设备。城市重点区域确保道路洒水作业,并对泥头车通行路段及时做好清扫
43、保洁,对连片开发的大型施工区临时道路定期洒水抑尘,确保达到“路面净、不起尘”的效果。移动源污染防治。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强制报废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实行公告后强制注销;严格按照国排放标准办理转入、转移登记管理;实行中心城区(万秀区、长洲区)黄标车全天限行禁行措施,开展限行区域交通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无标车、黄标车违规驶入限行区行为。联合公安、交通、质监、物价等部门推动对在本市(包括三县一市)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在用机动车同步实施环保定期检验制度,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增量,加强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工作。完成机动车环保检验信息管
44、理系统建设,实现对检测场站的检测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为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支持。有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综合执法能力。条件成熟后,系统外延可实现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决策分析、检测维修体系等,实现车辆年检、限行智能化管理,与公安车管部门的机动车安检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综检实现无缝对接。鼓励市民举报机动车冒黑烟现象,重点加强公交车、泥头车、大货车等营运车辆的尾气防控,并对冒黑烟机动车实施严厉处罚。强化对营运黄标车特别是冒黑烟公交车的严管严控。严格检验检测,提高营运黄标车检验检测频次,环保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严格营运许可,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
45、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严控城市餐饮油烟污染。严格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经营,坚决取缔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餐饮等经营行为。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未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利用城镇集贸市场或周边空地摆摊设点进行烧烤、煎炒等夜市餐饮经营;对已获批的露天夜市,必须统一设置和规范烧烤、煎炒的集中加工场所,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不具备烧烤、煎炒集中加工条件和完成油烟净化设施配套的,不得批准和开展经营。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与预警。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成立梧州市空气质量预警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依据空气质量PM10浓度日均值的不同情况,分两种不同级别的空气质量预警,分别为城区预警、全市预警,设置二级预警(黄色预警)和一级预警(红色预警)。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重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能力情况,逐步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工作。积极开展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会商机制,努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的准确度。推进清洁能源的替代。推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