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运输管理实务》课件项目六集装箱与多式联运任务6-3.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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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运输管理实务物流运输管理实务项目六 集装箱与国际多式联运项目六 集装箱与国际多式联运知识目标 1.熟悉集装箱种类和标记含义;2.熟悉集装箱运输主要单证;3.掌握集装箱货运组织基本程序;4.熟悉多式联运特征及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类型;5.掌握多式联运货运组织流程。能力目标 1.能正确区分各种不同国际标准的集装箱;2.能办理集装箱货运业务;3.能填制集装箱运输单证;4.能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多式联运组织形式。教学重难点 重点 集装箱货运组织基本程序、填制集装箱运输单证、多式联运货运组织流程 难点 填制集装箱运输单证任务任务6-6-4 组织国际多式联运组织国际多式联运任务任务6-36-3 认识国际多式

2、联运认识国际多式联运任务任务6-2 6-2 集装箱货物运输组织集装箱货物运输组织任务任务6-16-1 认识集装箱认识集装箱CONTENT任务6-3 认识国际多式联运任务6-3 认识国际多式联运任务描述佳明机电的王主管周二向海迩货运公司托运两件机械设备(木制包装,尺寸均为200 cm*145 cm*85cm,重量都是3500KGS),采用拼箱,要求一个月之内到达目的地摩洛哥的卡萨布兰卡。由于最近海运舱位紧张,张方奇经理与王主管协商后决定采用海空联运操作,先将货物从深圳用海运到迪拜,再从迪拜空运到摩洛哥。张经理对Steve实习表现很满意,决定让他一起参与这票货物的联运业务。任务分析随着货物贸易结构

3、变化和运输经营方式改变,集装箱运输逐渐由海上两端运输延伸为陆路、空运相结合的国际多式联运。国际多式联运是一种以实现货物整体运输的最优化效益为目标的联运组织形式,从而打破了过去海、陆、空等单一运输方式互不连贯的传统做法。通过一次托运,一次计费,一份单证,一次保险,由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共同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即将货物的全程运输作为一个完整的单一运输过程来安排。知识储备一、国际多式联运基本知识(一)国际多式联运概念国际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的运输组织方式。它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将海上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化为一体加以有效地综合利用

4、,构成一种连贯的过程来完成国际间的运输。1980年5月于日内瓦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国际多式联运是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货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方式。”这里所指的至少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方式。必须具有一份多式联运合同A必须使用一份全程多式联运单据B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D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E必须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C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F(二)国际多式联运特征(三)国际多式联运优点责任统一,手续简便减少中间环节,缩短货运时间降低货损货差,提高

5、货运质量节省运杂费用,有利贸易开展实现“门到门”运输的有效途径促进了运输的合理化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一)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定义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与托运人签订多式联运合同的人。多式联运经营人既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也不是参加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而是多式联运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多式联运经营人往往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货主而言,多式联运经营人是货物的承运人;对于各分段的实际承运人而言,多式联运经营人又是货物的托运人。它一方面与货主签订多式联运合同,另一方面又以托运人的身份与各分段承运人签订各段运输合同。(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类型 1、以船舶运

6、输为主的多式联运经营人 2、无船多式联运经营人 类型类型是否拥有运输设施设备是否拥有运输设施设备与他人签订联运分合同的内容与他人签订联运分合同的内容承运人型不拥有运输船舶,但却拥有汽车、火车或(和)飞机等运输工具与货主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后,除了利用自己拥有的运输工具完成某些区段的实际运输外,对于自己不拥有或不经营的运输区段则要通过与相关的承运人订立分包合同来实现该区段的运输。与以船舶输为主的多式联运经营人一样,这类多式联运经营人既是契约承运人又是某个或几个区段的实际承运人。场站经营人型拥有货运站、堆场、仓库等场站设施与货主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后,除了利用自己拥有的场站设施完成装卸和仓储服务外

7、,还要与相关的各种运输方式的承运人订立分合同,由这些承运人来完成货物运输。代理型不拥有任何运输工具和场站设施要通过与相关的承运人、场站经营人订立分合同来履行它们与货主订立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具资质对于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应该具备的资质,国际公约或惯例中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只在其第四条第三款作了一个一般性的规定,即“多式联运经营人应遵守其营业所在国适用的法律和本公约的规定”。我国根据国外的实践经验,在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中对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了下列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与从事多式联运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固

8、定的营业场所、必要的经营设施和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3、该企业具有三年以上国际货物运输或代理经历,具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4、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并有良好的资信。增设经营性的分支机构时,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增加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多式联运经营人责任期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根据集装箱运输下,货物在货主仓库、工厂以及集装箱货运站、码头堆场进行交接的特点,对多式联运经营人规定的责任期间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的责任期间,自其接管货物之时起至交货物时止”。1、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规定形式(1)从托运人或其代表处接管

9、货物,这是最常用、最普遍的规定方式;(2)根据接管货物地点适用的法律或规章,货物必须交其运输的管理当局或其他第三方,这是一种特殊的规定。2、多式联运公约对交付货物的规定形式1 将货物交给收货人;2 如果收货人不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取货物,则按多式联运合同或按照交货地点适用的法律或特定行业惯例,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支配之下;3 将货物交给根据交货地点适用法律或规章必须向其交付的港口当局或其他第三方.(五)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度统一责任制(Uniform Liability System)又称同一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负有不分区段的统一原则责任。即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期交付,无论事故责任是明

10、显的、还是隐蔽的,是发生在海运段、还是发生在内陆运输段,多式联运经营人都要按个统一原则负责并统一按约定的限额进行赔偿。网状责任制(Network Liability System)网状责任制又称混合责任制,就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主承担的全部责任局限在各个运输部门规定的责任范围内。即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全程运输负责,而对货物的灭失、损坏或延期交付的赔偿,则根据各运输方式所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目前,国际上大多采用网状责任制。我国的国际多式联运责任制采用的也是网状责任制。修正统一责任制(Modiried Uniform Liability System)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于多式联运

11、经营人的责任制形式采用了修正统一责任制,这是介于上述两种责任制之间的责任制,即在责任范围上按统一责任制,而在赔偿限额上按网状责任制。显然,修正统一责任制与统一责任制相比,加大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故实际应用更少。三、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一)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定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接收货物时,应由本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发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并不是多式联运合同,而只是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同时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货物的收据和凭其交货的凭证。根据我国于1997年10月1日施行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的规定,国际集装箱多式联单据(简称“多式联运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联运合同订立,多式联运经

12、营人接管集装箱货物并负责按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该单据包括双方确认的取代纸张单据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二)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主要内容序号序号内容内容1货物名称、种类、件数、重量、尺寸、外表状况及包装形式;2集装箱箱号、箱型、数量及封志号;3危险货物、冷冻货物等特种货物的特性及注意事项;4多式联运经营人名称和主要营业场所;5发货人、收货人名称;6接受货物的日期、地点;7交付货物的地点和约定的日期或期限;8交接方式,货物中转地点;9有关运费支付的说明;10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及单据的签发日期、地点;11在不违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列入的其他事项。(二)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

13、主要内容缺少上述事项中的一项或数项,并不影响该单据作为多式联运单据的法律效力。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多式联运单据所规定的内容与上述规则基本相同,只是公约中还规定多式联运单据应包括下列内容:1、表示该多式联运单据为可转让或不可转让的声明。2、在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时已经确知的,预期经过的路线、运输方式和转运地点等。(三)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签发 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授权的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在签发时可根据发货人的要求,分为可转让的和不可转让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的要求,多式联运单据的转让性在其记载事项中应有规定作为可转让的多式联运单据,具有流通性,可以像提单那样在国际货物

14、买卖中扮演重要角色。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多式联运单据以可转让方式签发时,,应列明按指示或向持票人交付,如列明按指示交付,须经背书后才可转让;如列明向持票人交付,无须背书即可转让。此外,如签发一套一份以上的正本,应注明正本份数;如签发任何副本,每份副本均应注明“不可转让副本”字样。(四)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与其他运输单据的区别国际多式联运单据要满足同一票货物在不同运输方式间换装而不必另行签单,同时又要符合各当事人之间的需要。它与其他单一运输方式的单据在内容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在职能、形式等方面则存在本质区别。1、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与海运提单的区别(1)在责任形式上:多式联运单据普遍采用网状责任制或同一责

15、任制;海运 提单采用的是单一责任制。(2)在单据的签发人方面:多式联运单据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而且可以是完全不掌握运输工具的“无船承运人”,全程运输均安排各分承运人负责;海运提单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3)在单据的签发日期方面:多式联运单据在接受货物后签发;海运提单一般在装船后签发。(4)在责任期限方面:多式联运单据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接收货物到交付货物;海运提单下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是从装上船到卸下船。1、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与海运提单的区别(5)货物保险方面:多式联运单据下货物的保险区段为全程保险;海运提单下货物的保险区段为仓库至仓库。(6)在买卖双方风险转移方面:在多式联运单据下,买卖双方

16、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前后发生转移;在海运提单下,买卖双方风险在装船港船舷转移。(7)已装船证明不同:多式联运提单可以不表明货物已装船,也无须载明具体的运输工具;海运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2、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与空运单的区别空运单一般都注有“不可转让”的字样,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及有关证明提货,并在随货运到的空运单上签收,而不要求收货人凭空运单提取货物;国际多式联运中提取货物一定要凭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办理提货手续。3、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与铁路运单的区别国际铁路货物运输所使用的单据为铁路运单,铁路运单随同货物从始发站至终点站,最后交收货人,铁路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能转让;国际多式联

17、运单据不随货同行,且国际多式联运中提取货物一定要凭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办理提货手续。四、国际多式联运法规(一)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于1980年5月24日通过,1980年9月1日颁布。我国加入了此公约。1、公约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公约规定,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公约的各项规定适用于两个国家之间的货物多式联运合同,但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或交付货物的地点必须位于缔约国境内。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

18、,是自其接管货物时起到交付货物时止,也就是指货物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掌管之下这一期间。3、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原则公约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实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即除非多式联运经营人能够证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为避免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已经釆取了一切所能合理要求的措施,否则,便推定损害是由于其本人、受雇人或代理人的过错行为所致,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应对在其责任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负赔偿责任。4、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标准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限制,按灭失或损坏货物的每件或其他货运单位不得超过920特别提款权,或按毛重每公斤不得超过2.75特别提款权

19、,以较高者为准。如果多式联运不包括海上运输或内河运输,则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货物毛重每公斤不得超过8.33特别提款权。对于迟延交货的赔偿责任限制,相当于迟延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5倍,但不得超过多式联运合同规定的应付运费的总额。5、管辖权公约规定,对下列地点,所在国法院有管辖权:(1)被告主营业地或其居所地;(2)多式联运合同订立地;(3)货物接管地或交付地;(4)多式联运合同和单据中载明的其他地点。6、诉讼时效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的诉讼时效为2年。时效期间自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或部分交付货物之日的次日起算;如货物未交付,则自货物应当交付的最后一日的次日起算。但是,如果在货物交

20、付之日或应当交付之日后6个月内,收货人没有提出书面索赔通知,说明索赔的性质和主要事项,则诉讼时效提前到该6个月期满之日。(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为促进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快速健康地发展,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交通部、铁道部1997年第2号令)于1997年3月14日发布,自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1、制定依据为了加强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管理,促进通畅、经济、高效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满足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2、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水路、公路、铁路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托运人责

21、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损坏或对多式联运经营人造成损失,托运人应自行负责或承担赔偿责任:箱体、封志完好,货物由托运人装箱、计数、施封或货物装载于托运人的自备箱内;货物品质不良或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运输标志不清,包装不良。由于托运人的过失和疏忽对多式联运经营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即使托运人已将多式联运单据转让,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后,即表明多式联运经营人已收到货物对货物承担多式联运责任,并按多式联运单据载明的交接方式,办理交接手续。多式联运经营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接收是指货物已交给多式联运经营人运送,并由其

22、接管;交付是指按多式联运合同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或根据交付地适用的法律或贸易做法将货物置于收货人的支配下或必须交给的当局和第三方。诉讼时效多式联运全程包括海运段的,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诉讼时效为1年。多式联运全程未包括海运段的,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诉讼时效为2年。时效期间从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或应当交付货物的次日起计算。本条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妨碍索赔人在能确定货物发生灭失、损坏区段时,根据该区段法规所规定的有权提起诉讼的时效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提出索赔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对第三人提起追偿要求的时效期限为90日,自追偿的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副本之日

23、起计算。扫码了解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任务实施步骤一:了解国际多式联运特征Steve在佳明家电这票货物运输发现通过国际多式联运,客户只要指定交货地点,多式联运经营人在条件许可下合理组合不同运输方式,设定最佳运输路线,提供统一的货运单证、统一责任限制、统一费率。步骤二: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张经理告诉Steve多式联运不是所有货代企业都有此项业务,需要从事货代业务至少三年以上和其它符合我国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条件的企业才有申请开办多式联运业务资格。任务实施步骤三:掌握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和法规张经理告诉Steve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与其他单一运输方式的单据在内容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在性质、形式等方面则存在本质区别。此外国际多式联运单据还与多式联运法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Steve决定要多花时间研究和掌握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和法规的注意事项。任务评价被考评人考评任务认识国际多式联运评价标准具体内容分值自我评价(30%)小组评价(40%)教师评价(30%)了解国际多式联运特征20熟悉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30掌握国际多式联运单据和法规50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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