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老年护理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医院老年护理工作实施方案1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560号)要求,在全省范围推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积累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全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试点目标20XX年12月底前,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到20XX年,全省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日益成熟,差异性和多层次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显著增加,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政策措施
2、逐步健全,形成满足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需求的工作模式。二、试点范围全省各市州均应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结合实际确定试点医疗机构。三、试点任务(一)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各市、州、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资源进行调研评估,结合老年人群的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和当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要求,统筹整合、科学布局老年医疗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并设置病房。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以下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和
3、安宁疗护中心等。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提高基层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和康复医疗机构等。(二)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各地要根据区域内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医疗护理服务。三级医院重点为急难危重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及以下医院、延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为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三)提升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水平。加强老年
4、护理人才培训培养,各地要按照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培训大纲(试行)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内护士开展针对性培训;加强基层护士培养,积极发挥优质护理资源的辐射效应,发展中医特色护理,通过对口支援、远程培训、在岗培训等方式,帮扶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XX49号)的要求,开展医疗护理员培训,加强医疗护理员管理,保障护理质量和安全。(四)丰富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功能定位、收治的老年患者疾病特点等,积极创新丰富多层次、差异化、多元化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
5、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和延伸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约方式为就近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探索设置日间护理中心、“呼叫中心”或家庭病床,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和上门护理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五)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各地要积极推动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每个市(州)确定至少2家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医疗机构开展安
6、宁疗护服务。试点医疗机构可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等提供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要探索在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时,明确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等,方便居家老年患者。(六)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机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聚焦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本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商业保险等政策合力,为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鼓励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在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
7、试点的同时,积极与本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结合,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积极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具备家庭病床、巡诊服务方式。(二)积极创新试点。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方案要求,积极探索创新,积累有益经验,完善机制政策。重点在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模式,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健全价格支付政策等方
8、面形成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注重质量安全。各地要加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质量安全监管,将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辖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监测体系,定期予以指导评估。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相关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积极防控、有效应对风险,依法、规范执业,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培育发掘、及时总结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案例。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分别于20XX年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提交本辖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中期和年度总结报告。我委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部署下一步老年医疗护理
9、服务工作。医院老年护理工作实施方案2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老龄发20XX1号)要求,进一步探索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推动全国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指导、属地管理、分级推进、社会参与、全力协作”原则,以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广西建设为抓手,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10、科学设置,将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结合,实现医养无缝对接,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不断满足我区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二、工作目标到20XX年底,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地方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地市按本方案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集中力量打造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试点单位。全区建成一批具有完备运行体系和服务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逐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基本适应我区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三、工作内容(一)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各地市要根据区域
11、内人口老龄化情况、老年人疾病谱特点及医疗护理服务实际需求,科学制定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规划,合理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护理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化、连锁化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等,建立规范、标准的管理与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床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做好老年护理相关医疗机构和床位的设置审批工作。到20XX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护理床位占比不低于30%。(二)加强老年
12、医疗护理人才队伍建设。合理构建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梯度,完善院校学历教育到职业后培养人才输送链。培养高端人才,在各类医学高端人才培养计划中加强老年医疗护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充实基层队伍,通过政策倾斜,增加老年护理专业护士数量和优化老年医疗护理基层服务队伍人员结构。强化机构管理责任,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提高基层服务队伍人员专业化能力。优化职业路径,鼓励开展定点培训、院校对口培训,依托辖区内具备一定条件的医疗机构、行业学会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为护理员职业上升提供空间。委托广西护理质控中心负责全区老年护理服务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培训各地市护理质控中心的师资,并按照广
13、西护理质控中心统一设置的.培训课程及考核内容,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内老年专业护理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考核,确保20XX年底全区所有老年专业护理人员得到同质化培训且考核合格。(三)增加多层次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供给。各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1.三级医院(综合)重点为急难危重的老年患者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院要开设老年病专科,主要针对老年人群疾病的预防、诊治、康复进行研究,医、教、研相结合提高老年病和失能、失智早期发现、诊断、治疗、康复和护理的能力和水平。2.二级及以下医院、延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
14、机构主要为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医疗护理服务。规划新建的老年护理院、护理站向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或与邻近的医疗机构同步规划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整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形式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到20XX年,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50%。(四)创新多元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多元化、多层次、差异化老年医疗护理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老年医疗护理专科联盟和延伸护理服务等模式,优化和共享资源,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
15、居家,形成“医院-社区-家庭”联动机制。发展互联网医院,积极拓展其在线就诊咨询、用药指导、检查结果咨询、出院随访管理、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服务范围,实现服务行为全程追踪。鼓励医疗机构通过签约方式为就近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探索设置日间护理中心、“呼叫中心”或家庭病床,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和上门巡诊、护理等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专业、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深入实施安宁疗护试点,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或医养结合机构组建跨学科综合团队,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护理指导等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开展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16、。探索建立医院、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转诊顺畅的工作机制。(五)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推动落实关于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结合各地市实际确定部分符合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医院”、家庭病床、巡诊服务等方式率先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并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方面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试点医疗机构名单并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居家医疗服务行为。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要探索在为慢性病老年患者开具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建议时,明确其出院后常用的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频次等,方便居家老年患者。(六)探索完善老年医疗护
17、理服务价格和支付机制。探索建立有利于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发展的价格和支付政策机制。积极协调医保等相关部门,聚焦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商业保险等政策合力,为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鼓励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市,在开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试点的同时,积极与本地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结合,进一步推动试点工作。四、工作安排(一)筹备启动阶段(20XX年4月)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制定落地工作方案,将方案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5月-11月)1.各市根据本地区的老年护理资源、老年患者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进行调
18、研,提交调研报告,为下一步实施提供依据。2.各市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工作进展进行监督管理,适时向社会公布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2月)1. 各市对开展工作进行自我评估总结。(20XX年12月15日前)2.各市卫生健康委对本辖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XX年12月25日前)五、 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指导广西护理质控中心,积极协调自治区人力资源、民政等单位,负责统筹指导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推动落实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担起政治责任,夯实压紧责任制。(
19、二)强化实践创新,完善制度规定。探索创新,积累有益经验,完善机制政策。重点在完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创新多元化服务模式,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开展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健全价格支付政策等方面形成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注重质量监督,加强安全监管。将提供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本地区医疗护理质量控制监测体系,定期予以指导评估。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相关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四)注重分工协作,提升工作成效。要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对象、不同性质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问题,精准开展分析研判,加强总体统筹、部门联动和上下协调,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合应对的工作格局,切实保证政策的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