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企业安全风险辨识清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事件后果严重性D风险等级判定主要防范措施依据1门诊、急诊、住院部出入口处就诊高峰期在大范围停电、 其他异常人为因素影响下在扶梯、楼梯口等人员异常拥挤情况下,或出入口设计不合理等可能发生拥挤踩踏而导致群死群伤。其它伤害(拥挤踩踏)(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与应急管理措施, 每层均应配置安保人员进行引导控制。(2). 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应急广播、 疏散指示标志有效可靠,应急广播全覆盖。(3). 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 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m, 且紧靠门口内外各 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m, 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4). 医院供电宜采用二路供电, 有条件设置自备柴油发电机组等应急自备电源, 并定期检查和巡检自动启动和切换条件, 并确保可靠。(5). 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每个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第条、 条、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条2楼梯、平台、疏散通道人流高峰期在发生火灾爆炸、 异常恐慌事件时人员拥挤、 跌到等可能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其它伤害(拥挤踩踏)(1). 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踏步宽度不得小于, 高度不应大于;(2). 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
3、2m;(3). 医疗用房应设疏散指示图标; 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设事故照明;(4).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 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第条, 条,条3门诊部、住院部、手术室等区域该区域内可燃物内较多,吸烟、电器设备、电暖气、 空气净化器等人不安全行为、 使用不到可能引燃或高温自燃导致火灾。火灾(1). 在医院内张贴醒目的禁止吸烟、 禁止明火的安全标识, 制定管控措施。(2). 禁止使用违章电器, 医疗电气设备周围禁止有可燃物。(3). 手术室、 放射科室等设置通风设备, 并保证机器设备有效散热。(4). 采用不燃材料进行装修, 配
4、备必要消防设施,如灭火器、 便携式呼吸机。(5). 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应为封闭式楼梯间; 高层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第条, 条,条4放射科、核医疗科放射性物 质 管 理不当、 防护措施不当等导致工作人员、 病人等收到放射性伤害其他伤害(放射性伤害)(1). 对诊断室、 治疗室的墙身, 楼地面、 门窗、 防护屏障、 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 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 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2). 污染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污染区人员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3). 高、 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
5、柜, 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 通风柜排气口应高出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度34m, 并应设过滤装置;(4). 贮源、分装、标记、高、中活性实验室、洗涤室、注射室、照相机室和治疗病房的防护,均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实验室的地面、墙面、顶棚和实验台的台面、通风柜的内衬。均应采用易清洁、不吸附、无缝隙的材料。 照相机室应设专用侯诊处; 其面积应使侯诊者相互间保持1m的距离;(5). 建立患者心理安全维护责任制, 职责、 分工、要求明确。患者的责任医师和责任护士是患者心理安全责任人, 应熟悉并履行职责。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第、条5中庭、回廊临 空高度超过
6、2m及以上的空间可能导致人员高处坠落。高处坠落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 m并侧面临空时, 应有防护设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条6医用液氧储罐气源站(1)液氧罐在充装过程或使用、 维修检查中, 操作不当或设施缺陷等, 出现超压或充装过大, 可能导致泄漏爆炸,或造成人员冻伤。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冻伤)(1). 液氧供应源应设有止回阀、 减压阀、 安全阀和防爆膜、 放空阀、液位计、 压力表及压力监控报警系统, 且完好安全可靠, 并定期检查。(2). 医用氧气设备和管道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 。(3). 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均佩戴好低温防护劳
7、保用品, 严禁使用空带油污的工具。(4). 制定完善的操作规程制度和站点安全管理措施。(5). 液氧气源站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 50751-2012(2)液氧储罐区泄漏遇可燃物和火源可能导致猛烈燃烧。火灾(1). 确保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沥青路面。(2). 液氧储罐单罐容积不应大于5m3, 总容积不宜大于20m3,(3). 液氧储罐与医疗公共建筑、 生命支持区域保持防火间距15m。(4). 配有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5). 液氧站内及周围10m范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质。(6). 站内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应急设备及工具, 且完
8、好有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条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 50751-2012第条7液氧管道液氧储罐各供应管道前减压阀失灵无法有效调节管网压力而超压, 可能造成爆炸。其他爆炸医用液氧储罐气源各供应支路应设置防回流措施, 输送和供应的管路上, 两个阀门间可能积存液氧的管道必须设置安全阀。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GB 50751-2012第条第条8医用氧仓、重症室等治疗室舱内电气设备短路、高温可能导致火灾。火灾(1). 高压舱内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电器开关应装在舱外。 纯氧舱应采用舱外照明。(2). 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保护装置(剩余电流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等)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GB383
9、69药剂科、药库药剂科的药库的易燃易 爆类药 品 存 储 不当、 搬运过程不慎发生 意 外 可 能 导 致火灾, 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其他爆炸其他伤害(1). 贵重药、剧毒药、限量药,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应单独存放。(2). 乙醇、 甲醇、 丙酮、 苯等易燃液体应放在试剂橱的底层阴凉处。乙醚类试剂应避光贮存。(3). 药库应独立建筑,不宜与门诊部、 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4). 门的宽度应适应运输车的出入和冰箱的搬运;(5). 严格执行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存放、管理符合相应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0、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用登记,定额管理,凭处方取用和补充。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第条电气线路及设备7低压电气线路和设备电线布置不当、 端子接触不当、 设备超负荷运转造成高温、 短路可能导致火灾。火灾(1)电气线路应安装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严格执行电气安装及操作规程;(2) 加强电气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由电工整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 收 规 范 (GB5025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 导 则 (GB/T25295)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8( 临时) 低压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和设备检测检修时操作不当、 线路绝缘不良可能导致触电、
11、 火灾。触电(1)应避开易碰撞 地面通道热力管道 积水等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地方敷设, 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敷设;(2)沿墙架空敷设的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m, 室外应大于45m, 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m, 与其他设备门窗或水管的距离应大于。 (3)临时低压电器线路安装前应办理审批手续, 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限期拆除;(4) 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应成束架空敷设, 不应直接捆绑在设备、 金属构架等物品上; 埋地敷设时应穿管, 管内不应有接头, 管口应密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 第条9电气设备操作操作不当或电气线路接地保护措施失效等可能导致漏电造成人员伤害。触电(1)应设置电气设备接地保护或漏电
12、保护装置, 并确保可靠有效;(2)定期检查安装和定期检查检测保护器;(3) 制定完善的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并配备必要的电气防护用品和工具。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GB13955)10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在接地保护、 防静电装置失效或损坏下短路、 过载、 超负荷或操作不当时可能导致火灾或漏电。(1)电气线路应设置防止超负荷短路接触不良等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电气保护装置和系统, 线路敷设要穿管进盒。(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保险装置应符合规定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防护箱罩;(3)制定完善的电气定期安全检查绝缘检测制度和操作规定, 并记录档案。 配备必要的绝缘安全工器具、 检修工具和测量仪表
13、。 (4)可能发生爆炸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防护, 电气开关装置应设置在室外, 安装防护箱。(3)线路和设备布置周围严禁有可燃物, 潮湿区域应穿管防潮保护措施。(4)线路穿墙楼板或埋地敷设时均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穿金属管时, 管口应装绝缘护套;(5)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措施;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的PE线应连接可靠;(6)高压电气线路试验区域应有可靠的封闭联锁装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GB1951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
14、验收规范(GB5016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第条11配电箱绝缘破坏或环境因素导致漏电、 散热不良,及短路时保护装置失效可能导致火灾触电火灾(1)固定式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应能够有效防止雨水或其他液体渗入,应有足够的安全操作与维修空间;(2)配电箱内应安装防止操作时触电的隔绝板, 防止带电部位的裸露;(3)配电箱内应安装专用的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并有明显的标志, 其连接方式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 同一端子上连接的电线不应多于2根。(4)GB13955-2005中第条规定的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第条规定的场所必须安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5) 高压配电装置
15、应采用具有五防功能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6) 配电箱(柜) 周边内不应有可燃物, 箱(柜) 体内和下方不应搁置和堆放可燃物。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第条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13955)第条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DB11 065-2010第 条12室内变压器、 高压配电室高压供配电室、 变压器等由于短路、 高温散热不良可能导致火灾。触电火灾(1) 设备间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2) 设备区域内应配有温、 湿度计;(3) 电工岗位人员应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作资格, 操作证原件由电工人员上岗时随身携带或由单位统一进行管理。 应穿全棉长袖工作服和
16、绝缘鞋(4) 应设有通风散热、 防潮排烟设备和事故照明装置;(5) 室内地面的最低处应设有集水坑并配有自动排水装置;(6) 制定完善的电气检查检测管理制度, 确保引线接头、 电缆、 母线应无过热及火花放电痕迹。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DB11 065-2010第 条条13电网接地系统接地系统制式不对, 无接地保护或连接方法不对, 可能导致人员触电。触电(1)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 不应同时采用TN系统TT系统或IT系统; 2000年10月 1日以后建设项目 的TN低压配电系统必须采用TN-S系统;(2)TN系统所有电气装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均应通过保护导体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点连接;(3)保
17、护导体的截面积应满足电气系统间接接触防护自动切断电源的条件, 并能承受预期故障电流或短路电流; 其最小截面积应符合GB50054-2011表的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第条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第条特种设备和场所14电梯、 自动扶梯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 维保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人员不安全操作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机械伤害(1) 制定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3)制定完善维护保养制度和规定; 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1次自行检查, 保存检查记录,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校验检定、
18、 检修, 并保存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15简易升降机电气联锁装置不全或失灵 , 致使层门未关闭 而 升 降 机启 动 伤人起重伤害(1)每个层门应设电气联锁装置, 当任何一扇门开启时货厢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2)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应采用机械的动作方式, 并能使货厢可靠制动和停止;(3)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运行阻碍保护限位开关极限开关缓冲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且灵敏可靠。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 (GB28755)16电梯、 自动扶梯、 无障碍电梯、 医用电梯电梯、 自动扶梯因机械故障、 维修不到位可能导致机械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1) 电梯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电梯安全使用说明、 安全注意事
19、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2) 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3) 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出入口附近、 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 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 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4) 为防止人员跌落, 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应装设防爬装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版第条、 第条17锅炉房使用燃气锅炉可能因燃气管道泄漏或控制失效导致火灾、 爆炸。其他爆炸(1) 燃料供应管路应当采用无缝钢管。 锅炉房的燃气调压间、 油泵间及燃气锅炉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燃气调压间
20、、 燃气锅炉间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应与燃气供气母管总切断阀和排风扇联动。(2) 燃气锅炉房内应设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a) 当采取机械通风时, 机械通风设施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且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事故排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b) 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 应有不少于3次/h的换气量。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并应设换气不少于12次/h的事故通风装置。 通风装置应防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3号)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 第、 条18锅炉房未
21、配置防爆门或放散管, 可燃气体积聚遇明火或高温导致爆炸火灾火灾其他爆炸(1)燃油燃气煤粉锅炉的烟道上应装设防爆门, 防爆门的位置应不危及相关人员的安全;(2)燃气管道上应装设放散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设置部位应能满足将管道内燃气或空气吹净的要求。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 第锅炉房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 操作不当、 维护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锅炉内超压或缺水而引起爆炸火灾锅炉爆炸(1) 蒸汽锅炉应装设高、 低水位报警(高、 低水位报警信号应能够区分) ,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 t/h的锅炉, 还应装设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2)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6 t/h的锅炉
22、, 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 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3) 锅炉的过热器和再热器, 应根据机组运行方式、 自控条件和过热器、 再热器设计结构, 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防止金属壁超温; 再热蒸汽系统应设置事故喷水装置, 并且能自动投入使用;(5) 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 每台锅炉应配备超压(温) 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6) B级承压热水锅炉及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7 MW的C级承压热水锅炉, 应装设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 层燃锅炉应装设当锅炉的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或者水温超过了规定值以及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时, 能够自动切
23、断鼓风、 引风的装置;(7) 对于有分汽缸的蒸汽锅炉, 分汽缸底部应装设疏水器, 应根据蒸汽设备或蒸汽管道的冷凝水量选用疏水器规格, 且疏水器应装上旁路水阀门(8) 定期检查观火孔防爆门人孔门的密封性, 防止锅炉本身运行时震动造成泄漏。 安全附件定期检查试验, 保证安全可靠。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第条20蒸汽管道地下敷设管道的易燃易爆气体泄漏, 遇蒸汽管道的高温产生爆炸。其他爆炸(1)地沟内敷设的蒸汽管道应符合GB50041-2008第至条的相关规定;(2)蒸汽管道严禁与输送易挥发易爆有害有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和输送易燃可燃气体的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内。锅炉
24、房设计规范 (GB50041)21燃气管道管道安全附件失效造成燃气等易燃易爆截止 因 静电 作 用 或 超压, 可能导致爆炸、 引发火灾。火灾其他爆炸(1)输送燃气等助燃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中, 少于5枚螺钉连接的法兰应接跨接线, 并定期测试;(2)可能产生超压的管道应当设置安全泄放装置, 并确保其灵敏可靠;(3)对于TSGD0001-2009第130条和第131条规定的管道应分别设置放空阻火器和管道阻火器, 并符合相关规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第130/131条特殊场所22柴油发电机房冷机启动时机油缺乏,若操作不当造成缸盖、气缸套、 气缸体等机件过热高温或油污过
25、多可能引 发油品燃烧爆炸。火灾其他爆炸(1) 制定完善的柴油发电机启动、 停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应培训到位, 严格落实。(2) 定期维护、 保养, 发电机房内严禁放置杂物, 并保持干净。(3)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 下一层或贴邻。(4)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 00h的防火隔墙和1 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条23柴油发电机及储油间油箱遇明火可能燃烧。火灾(1) 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 3 , 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
26、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2) 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 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并安全可靠。(3)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第、 条24蓄电池间电池故障长时间高温、释放氢气遇电弧或明火、 高温时时可能导致电气爆炸火灾其他爆炸(1) 蓄电池间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 制定完善维护管理体系, 严格落实蓄电池日常维护巡检(3) 蓄电池室应设置通风系统, 通风换气次数应保证每小时不少于3次。(4) 配置相相宜的灭火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_16-2008 第四部分第条25气体灭火系统高压气瓶
27、和管道维保不到位、 安全部件失效或误操作、 布置不合理等可能超压导致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其他伤害(1)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 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 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2) 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 应设安全泄压装置和压力表, 安全阀、启动管内低泄高封阀等安全附件可靠有效, 且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3)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避免阳光直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第、 条_二氧化碳灭火剂GB 4396-2005第条26气体灭火系统误操作、人为原因造成气体误喷可能导致人员 中毒窒息。中毒和窒息(1) 有人场所的防护区应有保证人
28、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2)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 应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防护区内应设火灾声报警器, 必要时, 可增设闪光报警器。(3) 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火灾声、 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4) 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5)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 宜配置空气呼吸器。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第、 、 、 条27餐厅厨房餐饮使用的天然气等有毒气体因管道泄漏可能导致人员窒息、 火灾爆炸。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1) 设置专用
29、的封闭式燃气调压、 计量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检测报警器与燃具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8 m, 安装高度应距顶棚 m以内, 且不应设在燃具上方。(2) 设置在地下室、 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 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 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 停电时紧急自动切断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并保障安全阀门安全可靠。城镇燃气体设计规范GB50028 第 条28煤气罐使用 不当泄漏可能导致火灾爆炸。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1) 医院严禁使用煤气罐直接供气, 应采用管网供气, 管道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 并保障安全可靠。(2) 煤气罐应设置在专用气瓶间内, 使用场所内设置燃气浓度
30、检测报警器。 并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机械通风装置。29后厨烟道因清理不到位油污遇高温、 明火可能导致火灾。火灾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 应当每日进行清洗。 排油烟管道清洗应当每60日至少清洗1次, 清洗应当做好记录。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五条建筑防火和消防安全30建筑防火布局和耐火等级建筑耐火等级低、 防火间距不足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火灾(1) 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 当为三级时, 不应超过三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不应超过2层;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 应为单层;(2) 养老院、 福
31、利院等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 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当采用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 不应超过3层; 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 不应超过2层; 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 应为单层。(3) 公共建筑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中第条规定。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第条、 第条。31建筑装修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装修材料采用大量的可燃材料遇明火、 高温可能导致火灾扩大。火灾(1) 人员密集场所建筑保温材料、 顶棚应采用A级不燃性材料。(2) 墙面、 地面、 隔断等应采用B1级装修材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第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2、GB50222第3 2条32具有爆炸危险的房间未设置泄爆口或泄爆口设置不合理时爆炸气体泄漏爆炸可能导致爆炸危险加大。其他爆炸(1)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应设置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门窗, 门窗应向外开启;(2)泄压面积应经过计算, 并符合GB50016-2014中第条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条33安全疏散安全出口不足、疏散通道堵塞、 占用或防火安全装置失效均可能导致火灾时人员伤害。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1) 制定完善的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并严格落实,(2) 疏散通道、 楼梯口内严禁防止人员疏散的障碍物。(3)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不
33、应少于2个, 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粗疏散楼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条34消防设施和系统消防设施失效或故障可能导致火灾失控而蔓延。火灾(1) 应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 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并保存检测记录。(2) 制定完善的消防设施检查、 巡查、 管理制度, 应定期进行消防日常巡查, 并保存检查记录。35消防安全救援通道消防救援车道距离过小可能因火灾时外墙装饰、 幕墙等坠落导致人员伤害。其他伤害(1)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4、2)设置在幕墙下水泵接合器等设施应设置防护装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第条装修施工现场36动火作业动火作业由于操作制度未严格落实可能引发火灾。火灾(1) 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及动火审批范围、 程序和要求及岗位资格及其职责。(2) 动火作业区应划分固定动火和禁火区, 动火区内及空间下部区域禁止有可燃物或采取安全防火措施。(3) 动火作业场所专人监火, 并配置灭火器。机关、 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_GB 50720-201137气瓶使用不当或措施不 到 位可 能 造成 爆炸。火灾容器爆炸(1) 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 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2) 气瓶严禁横躺卧放, 禁止暴晒, 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3) 气瓶及按附件合格、 完好有效。